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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课提纲:存货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固定资产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土地使用权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3一、存货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一)存货进项税额的管理1.增值税是否与企业损益无关吗?【案例】甲公司是提供应稅鉴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当月的销售收入(含稅)是1060万元,当月采购办公用品117万元(含税),人力成本800万元。方案(1)采购办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稅专用发票;方案(2)采购办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稅普通发票。4【解析】方案(1)增值税=60-【117÷(1十17%)×17%】=43万元,税前扣除成本900万元;方案(2)增值税=60-0=60万元,税前扣除成本917万元;5损益比较(简表)项目方案(1)方案(2)差额营业收入100010000营业成本900917-17利润总额1008317所得税2520.754.25净利润7562.2512.75【提示】采购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约定由于对方提供的票据不合法而导致买方损失的,对方必须赔偿。●增值税进项税额损失=应开票含税结算额÷(1+17%)×17%—实收票面进项税额●无票的所得税损失=不含税金额×25%。72.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政策●《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8【提示】企业财务人员把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要注意两个要点:一是“反列举”;二是“用于”。“反列举”是指凡是未纳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范围的均可以抵扣;“用于”是指是否用于税法列举的不能抵扣的用途。93.抵扣范围的确定凡是未纳入不能抵扣范围的均可以抵扣,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办公耗用外购货物(办公用品、电力、水费、热力、电话费)应当能够抵扣;(2)汽车用油、电梯耗电应当能够抵扣;(3)委托外单位印刷的宣传资料用于营销应当能够抵扣。(4)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防护用品、矿泉水)应当能够抵扣。----国税发【1993】23号10【提示】我们建议对于大型的企业集团,可成立行政采购中心,选择一家或多家固定的供应商、商场或加油站、石油公司,集中采购行政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作服。对于单位全部车辆应定点加油,定期统一计算,并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14.采购农副产品进项税额的特别管理(核定扣除除外)(1)凡购买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无论供应商是何身份,一律允许抵扣进项税;---财税【2012】75号(2)个体商户销售农产品,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13%;(3)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可按票面额扣除13%;12(4)农产品生产个人与家庭承包户销售自产农产品,购买方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扣除13%;(5)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3%(6)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若取得3%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则按票面税额抵税。135.农产品收购发票涉及的风险控制①如果是较大规模的生鲜供应商个人,使用收购发票金额较大的,应要求其提供《土地或鱼塘承包合同》,并将复印件向国税局主管科室备案。②同一个供应商个人所供应的农产品品种数量应合乎常理;《自产自销证明》的出具地应当能够生产所供应的农产品。③收购发票所开品名应当属于财政部对农产品的范围注释,发票开具方法应当符合本省的特别规定,特别是避免“项目不齐”的发票。146.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差额扣减的会计核算管理【例】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1)科目设置①已入库货物未收票的进项税:设“应交税费—未收进项税”;②已收进项税: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2)会计分录①原材料入库,根据入库单据等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应交税费—未收进项税—××(供应商)贷:应付账款(供应商辅助核算)②从含税应付账款中扣减进项税差额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供应商辅助核算)贷:应交税费—未收进项税—××(供应商)162.会计分录(3)收取进项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未收进项税—××(供应商)177.存货减值是否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1)税法基本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财税【2013】106号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18(2)具体处理①存货减值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9皖国税函【2008】10号规定,每期期末因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价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提示】存货减值,只要不是“非常损失”造成的,进项税额就不需要转出。20②产品过期失效是否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皖国税函【2008】10号规定,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1青国税函【2006】113号)规定,有保质期的货物因过期报废而造成的损失,除责任事故以外,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22云国税增字【1996】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削价商品损失(销售价低于购进价)和商品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限经有关部门核准报废的损失以及在合理损耗范围内的商品损失,均属正常损失,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提示】产品过期失效,只要不是责任事故、不属于非常损失,进项税额就不需要转出。【提示】产品过季节、断码等,如果还具有原商品属性,不需要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售价偏低但存在合理理由;即使用价值不变、只是价值变化,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一、存货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二)存货的所得税管理1.外购存货暂估入库的协同管理(1)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25(2)税务处理①相关规定总局公告【2011】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6【提示】季度申报时,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扣除;如果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发票,不需进行纳税调整,不考虑发票粘贴在哪个年度;----总局公告【2015】34号如果在年度申报后才取得发票,一般情况下在实际取得年度申报扣除,但以前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除外;五年后取得发票的,不得申报扣除。27②纳税调整◆辽地税函【2009】27号规定,纳税人购入存货,由于取得合法购货凭证不及时,可采取估价入账方式进行核算。纳税人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相关发票的,对上年估价入库结转损益部分的成本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发票的,应就估价入库结转损益部分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取得发票时,调减取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一般处理步骤:第一,如果企业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该项成本费用可以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第二,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或其他应取得末取得发票的外购存货,在次年申报所得税期满之前未取得合法凭据的,无论是否领用,或领用金额大,或是否形成产成品并对外销售,一律作纳税调整。29第三,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取得了真实合法凭证,如果上、下年度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没有发生变化,或企业适用的税收待遇没有差别,则应可予作纳税调减;反之,则不得于下一年度作纳税调减,下一年度取得的扣除凭证回溯至成本费用发生年度扣除并按当年适用的税收政策抵减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302.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1)劳动保护支出界定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②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③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④以实物形式发生。【提示】参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31(2)工作服饰税务处理●总局【2011】第34号公告: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32●辽地税函【2001】64号:第一,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经贸部或省经贸委规定的劳动保护范围和标准给职工发放的劳保性质的服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属于劳动保护范围但超过标准给职工发放的劳保性质的服装,按照国家经贸部或省经贸委规定的标准扣除,对其差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不属于劳动保护范围的各类服装,均应并入个人的当月工资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3●辽地税函【2001】64号:第二,对行政执法机关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发给执法人员的制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扣除,对其差额并入当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行政机关发放的不属于执法过程中必须穿用的服装,应并入领用人的当月工资中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任何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服装费,均应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中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435【提示】工作服不属工资性质支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服不在“福利费”科目核算,避免按工资14%扣除的上限;由员工自行购置并报销的服装费存在不能税前列支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不需要统一服装的岗位员工,发放服装视为公司支付非现金报酬,应当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二、取得固定资产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一)固定资产确认1.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362.税务管理思路(1)对于数量多、单价低的一些工具、模具、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资产,有可能其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或12个月,但企业一般应基于重要性原则,将其确认周转材料,在使用时一次性摊销或作分次摊销处理。37(2)企业在购置一大宗机器设备时,企业在发生购买行为之时,应及早筹划如何将各组成部分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和方法;首先,企业应在购买合同上明确购入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及其价值,或将销售方的分项报价作为合同附件。其次,因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在购置该固定资产时,应要求对方按各组成部分及其价值分别开具发票,以作为固定资产分项入账依据。38(3)企业将与房屋建筑物混合在一起的部分设备(如工业空调、监控设备等)应单独确认为另一类固定资产,分别计价并进行后续计量,因这些资产与房屋建筑物的性质、用途、功能等存在明显差别,会计核算确能合理、可靠地分别确认和计量,那么计税时应采纳会计核算的结果。39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
本文标题:企业生产准备业务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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