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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第七章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第一节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概述第二节分出业务流程第三节分出业务手续第一节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概述一、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概述作为商业保险公司,为了业务经营稳定,分散过于集中的风险责任,都要以再保险方式将风险再次转嫁。分出业务是再保险经营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保险企业经济效益,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企业费用成本,保证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分出业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正确识别承保业务的风险,客观评估累积责任,特别要防止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避免可能因一次重大事故的出现而不利于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分出再保险是保险企业计划的基础,分出业务管理科学合理,整个业务活动才能正常地进行。分出再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一方面是人的行为管理,另一方而是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因此,保险企业人员素质和承保风险业务的质量与技术,是分出再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的两大重要因素。分出再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整体工作的有序性及公司效率的提高。二、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的范围和一般准则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自留额确定、分保规划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保手续等。分出业务管理具有保险企业管理的一般特点,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有以下内容。1.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预期最佳经济效益商业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遵循保险费收人与保险赔款和费用平衡的财务稳定原则。再保险是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稳定的一个技术手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国际再保险市场认真调查研究,一方而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选择理想的分保经纪人、接受人;另一方而对分出业务的结构情况进行剖析,尽可能分出高风险业务,自留风险小、保费收入多的业务,调整自留额比例和合同分保与临时分保的比例,确定每年重点分出的险种;同时要搜集国际市场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国内承保市场,与直接承保部门协调合作,使直接承保环节能与国际市场接轨。2.管理现代化原则管理现代化的要领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管理现代化的内涵不问。分出业务管理现代化体现为保险管理思想现代化、手段现代化和方法现代化。管理思想现代化目前,我们的管理思想应立足于分出公司整体经济利益,以最少的分保费用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达到稳定业务经营,扩大公司对于直接业务的承保能力的目的。这是分出业务管理的核心。影响这一核心实现的因素有:公司资本余的实力、承保风险的评估、分保技术力量及国际分保市场供求状况等。分出业务管理思想现代化还应该密切注意国际市场变化,吸取经验,不断完善充实自身的管理思想。管理手段现代化分出业务管理特别强调技术管理手段管理手法的现代化分出业务的管理方法的基础涉及有关的法律、政策中的经营规则和管理规则。3.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分出分保工作是一个公司面向国际市场的重要方面,是公司形象在世界市场的展示。分出业务管理必须坚持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面向国际市场就是在维护本国、本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要按照世界同业间遵循的原则办事,要尊重国际上经营再保险业的一般惯例。世界再保险市场是一个复杂变化的市场,其供求状况与国内的承保需求不完全吻合。当国际再保险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时,则要求承保人提高保险费率,并要求满足再保险人的一些特殊条款限制。与此相反,当国内保险市场各公司之间竞争加剧时,保险费率呈不断下降趋势,承保条件不断放宽。这样就会出现国内市场各家保险公内一方面出于务展业务量的需要,另—心面由于承保风险单位的保额不断提高,对再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于是产生再保险供求之间日益加剧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应注意协调国内各公司之间的竞争,避免恶性竞争。坚持面向国际市场原则,公司应注意以下几点:(1)与国外大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2)塑造保险公司良好信誉的形象。(3)注意培养公司的国际型人才,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只有形成公司高素质的人才群体,在竞争中才能处于优势。(4)加强国际间公司交流合作,善于吸取国际大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三、对各类专业人员的技术要求分出业务部门人员由三部分组成:设计人员、推销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设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业务进行组织分析、条款的制定与修改。推销人员的工作是在业务计划完成后,立即将条件提供给参加这项业务的公司,并尽量寻求资信好的大公司积极参与,因为大公司的参与对市场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推销人员的任务一方面是将业务安排出去,另一方面要确保业务分保给资信度高的公司。辅助人员的工作是配合与协助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例如数字的收集、资料的准备、电脑的操作等。设计人员和推销人员都需要辅助人员的协调配合做好管理工作。设计人员的设计要求是熟悉直接业务的做法,了解直接业务的条款内容,对数字有较强的归纳和汇总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的表达能力。设计人员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公司对业务的总体设计方案和再保险规划,对分出业务做出具体安排及设计构思。在公司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设计人员对某个险种设计的分保方式应与总体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写出分保方案即可行性方案,对组织分保合同已具备的条件、国际市场的习惯做法以及可供参考的实例等方面做比较分析。设计人员的工作程序是:1、汇总各方面资料,昨备各项数据的分析及编制统计表;2.拟订分出分保业务的条件及附加条款;3.准备答复接受人员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设计人员工作的特点是技术性强、时间性强。推销人员是落实再保险计划的关键,因此其技术要求是:熟悉掌握所推销业务的全部情况,了解接受人的心理,了解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及其分布。由于再保险推销的产品是不可预测的风险的转嫁,在协商分出业务时必须切记“最大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地陈述风险的情况以供接受人参考判断,同时寻找资俏高的推销对象。接受人的资信度直接关系到分出入的赔款摊回,即分出人的保障程度,不可忽视。辅助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具备的技术要求是:必须了解业务的需要,具有专业人员对数字的敏感性、综合分析能力,对数字说明的能力超过专业统计人员和专业会计人员,同时具有熟练的电脑使用和操作技能。四、分出再保险业务的内部管理一般来说,分出再保险业务是在直接业务承保的基础上由分出部门负责办理的,因此,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一般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了解分保业务质量,确定自留额和制定分保规划;协调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承保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责任;密切分出部门和账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以确保分出业务的效益。1.分出部门的职责作为分出部门,必须对其所要安排的分出的业务有充分的了解,诸如直接业务的承保条件、费率的高低、风险的分布状况等。同时,还应了解同类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费率、承保条件以及分保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分保市场的行情,以及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自身的承保能力,确定自留额和制定分保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自留额、分保额、保费收人、赔款状况、分保费支出、分保手续费、利息及其他收益和费用开支等,对业务的经营结果进行测算,由此反过来检验分保规划的合理性及收益效果。2.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部门的联系如的所述,直接业务的承保和管理以及分保的安排不是在同一部门,而是分别在承保部门和分出部门进行,但两个部门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直接业务是分保业务的基础。分保的业务条件是由直接承保部门确定后通加分保部门的。因此,分保部门对承保条件的审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分保时应对外通知的项目是否填报完全,正确无误。第二,承保的条件是否符合分保合同的规定。第三,限额是否超过合同容量,是否有特约分保,是否需办理临时分保。对以上几点,在审核时如果发现有什么问题或不清楚之处,应及时与直接承保部门联系。除此之外,在分保安排过程中,也还会经常遇到许多有关业务的具体问题。对此,分保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承保部门,所以分保部门有时也会影响直接业务的承保。对于分保接受人所提出的有关风险的具体问题,如风险单位的划分、最大可能损失等,分出部门的答复应以承保部门提供的(口头或书面)资料为依据。必要时,分出部门可以派人去现场进行查勘。为了协调好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分清各自的责任,可有一些书面协议规定,作为工作上的依据。在这些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业务应在起保前通知,什么样的业务应在起保后尽快通知,什么样的业务超过了多少数额应在什么时间以内通知分出部门,赔款超过了多少应在赔付前事先通知等等。有了这些协议,承保部门与分出部门都要按规定办事,如不按规定办事,就会造成差错和事故。所以,分出业务的管理制度必须十分严密。3.分出部门和账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分保由分出部门安排完成之后,就应将合同摘要表、分保成分表以及账务的结算事项通知账务部门。合同条件如有变动,亦应通知账务部门。一般情况下,合同账单是在编制账单期以后六个星期内发送,账单发送后的45天之内结付。临时分保账单一般在业务起保后(分出成分确定以后)就应当编制,同时应尽快结付。每当遇有向分保接受人分摊现金赔款后,分出部门应将摊回比例通知账务部门,在账务部门编制好了账单之后退知会计部门办理结算。一般情况下,分保接受人应在收到现金赔款账单后的15天之内给付。因此,会计部门应及时地将各分保接受人对现金赔款的结付情况通报给分出部门,包括某些国家对外汇管理和限制的信息。分出部门在掌握和了解这些情况后,存在问题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本公司蒙受损失。第二节分出业务流程一、分保建议二、完备手续三、赔款处理一、分保建议当分出合同的条件确定,拟订了分保接受人的人选后,分出人应立即以最迅速、最准确的方式将分保条件发送给选定的接受公司或经纪公司。分保建议一般应将接受入需要了解的事实详细列明。例如,非水险合向分出安排的建议应提供的资料是:分保条件、统计数字、大赔款一览表和业务构成的详细资料、合同的承保范围及地区范围。在实际中,分出人在分保建议中应综合各种信息,在了解世界保险市场变化的基础上,提供尽可能详实的资料,以适于各种不同的接受人的需要。分出人提供的信息越详尽,资料的质量越高,越有利于接受人做出决定,大大缩短分保安排的时间。分出人提出分保建议是要约的过程,接受人提出修改和改善的条件就是反要约。要约与反要约的过程就是双方公司交易商洽的过程。一旦交易商洽达到意思完全—致,“要约”和“承诺”法律程序后交易使成立。接受人愿意接受分保,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分出人,并最终应以书面予以证实。如果分出人认为对方所提建议符合实际,分出人应该在权衡利弊之后做出修改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证实,分出人在考虑接受人提出的反要约时,应该本着这样的原则:1.分出人的利益要保障,同时要兼顾接受人的利益;2.不要违背市场上的习惯做法;3.应认真对待首席承保人的意见和要求;4.接受人普遍提出的,具有共性的问题是应该考虑和研究的。在分保建议流程中分出人处于主导地位,往往有诸多的经纪公司和接受公司可供选择。在实际中,分出人应有一套较完备的信息资料,包括国际市场接受人和劳合社承保人的承保业务种类、承保能力、经营近况、历史记录、习惯作法、与本公司的业务往来记录,通过信息资料体,查询适合所需分出业务的接受人,在选择分保接受人时,分出人应采取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与长期合作较好的公司交往,互惠互利,淘汰那些可用可不用或者在国际市场上有争议的接受人。在选择接受人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因素:1.尽可能地分散风险,大额保险不能过于集中在—二个接受公司。但是,接受公司集中利于管理,分散则费用本合算。因此,应该视分保需要而定。2.区域分布要尽量合理。即接受人的所在地区不要集中,否则,一旦该地区发生重大损失事件,影响接受人的偿付能力,则分出合同的补偿责任会落空。3.直接和间接的分出比例要合理。4.争取好的分保条件。所谓好的分保条件,包括提高限额、提高分保佣金、加收盈佣金等。在分保安排过程中如何争取好的分保条件与分保当时的国际保险市场业务的形势有关。如果整个国际市场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分出人应及时地提出一些对自己有利的
本文标题: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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