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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业务基本技能主讲人:张照东法学博士Mobile:13600946828E-mail:amoy@sina.com中华全国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导授课内容劳动法概述劳动争议处理业务简介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具体实务问题解答劳动法概述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三大必备技能合同法:公司交易的基本方式公司法:公司的权力配置和经营管理劳动法:公司生产力和盈利之根本劳动法现状:千疮百孔,大有可为劳动法过时,条文简陋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更新变化太快劳工维权:律师职业的良心劳动争议处理业务简介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何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应予受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未经鉴证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企业开除引起的争议职工因业余兼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法定时效内起诉到法院后,又以原事实和理由对职工再次处理,职工对企业的再次处理不服的不予受理职工与企业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因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职工发生的争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兼职的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企业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原则上维持调解协议的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特殊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劳动争议仲裁特别注意事项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仲裁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存在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诉讼案件每件交纳10元)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第三人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以字号为主体(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在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范围内,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存在管辖权异议和移送管辖时效期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就该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先行出具调解书。当事人对先行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仲裁裁决效力部分案件一裁终局适用于:(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分项还是累计?)(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不服可以在15日内起诉用人单位不服只能在30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可以进入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诉讼的特殊性劳动争议诉讼实行全面审查劳动争议诉讼不存在反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先后起诉的并案审理,以先起诉的一方为原告诉讼请求不体现撤销、变更或维持仲裁裁决受案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裁决书,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该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地域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主体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个体工商户:一般民事案件: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劳动争议案件: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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