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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一、商业银行的起源和发展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能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盈利是商业银行产生和经营的基本前提,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动力。银行是由货币经营业演变而来的,而历史上的货币经营又是在货币兑换业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可以说,货币经营业是银行的先驱。货币经营业与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信用活动,银行是专门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近代银行的出现是在中世纪的欧洲,意大利是银行最早产生的发源地,英文Bank来自于意大利文Banco一词,原意是指柜台、长凳。早在十二世纪,意大利一些城市的货币经营业就相当发达,但货币经营商的工作条件却比较简陋,只凭借一把长凳和一个柜台便可营业。起初一部分商人从事货币的兑换业务,就是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铸币兑换成金块或银块,或兑换成本国铸币和本地区铸币。以后,又开始为各种商人办理货币保管业务,同时,受商人委托,办理货币收付、结算、汇兑等业务。这就是货币经营业的主要业务活动,也是早期银行产生的基础。随着货币经营业务的扩大,在货币经营者手中聚积起大量货币,其中有一部分并不需要立即支付,于是他们就将这部分货币贷出去赚取利息。同时,社会上一部分人将货币存放在货币经营者手中,以便带来利息收入。这样,在货币经营业务基础上产生的货币存贷业务的发展,使货币经营业转变为早期的银行。这样商业银行算是出现了。意大利于1171年设立的威尼斯银行,1407年设立的热那亚那银行以及此后相继成立的一些银行,主要从事存、放款业务,大多具有高利贷性质。从17世纪开始,银行这一新型行业的金融机构开始由意大利传播到欧洲其它国家,在英国出现了由金匠业等演变为银行业的过程,1694年英格兰银行是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该行一开始就把向工商企业的贷款利率定为4.5%-6%,而当时的高利贷利率高达20%-30%,英格兰银行成立后,很快地动摇了高利贷银行在信用领域的地位,也因此成为现代银行业产生的标志。欧洲其他国家也先后按英格兰银行的组建模式建立了自己的现代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及。尽管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商业银行产生与发展的条件不同,但商业银行的发展基本上是遵循两种传统。一是英国式融通短期资金传统。英美等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至今仍以短期自偿性商业贷款为主。这种传统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保持银行的安全性和清偿力;缺点是银行2业务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二是德国式综合银行传统。这一传统的主要特点是:商业银行不仅提供短期商业性贷款,而且提供长期贷款,甚至可以投资于企业股票与债券,参与企业的决策与发展,为企业的兼并与重组提供财务咨询、财务支持等投资银行服务。至今,不仅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少数欧洲国家坚持这一传统,而且美国、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也有向综合银行发展的趋势。这种传统的优点是利于银行开展全面的业务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缺点是会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因而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为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具有一般企业的基本特征。与一般企业一样,按法定程序设立,拥用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所以,商业银行是企业群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但商业银行又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即金融企业。一般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而商业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这种特殊的商品。正因为如此,各国对商业银行监管更为严厉。商业银行也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业的监管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存在根本性的区别。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只能从事某些方面的金融服务,业务经营范围相对来说比较狭窄,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百货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更全面、更广泛。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的。商业银行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办理负债业务,将社会上各种闲散的货币集中起来,又通过办理资产业务,将所集中的货币投放到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商业银行中介职能的发挥,克服了借贷双方之间直接融资的局限性,使货币资本得到充分利用,为社会再生产过程提供了金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中介职能,提高了社会总资本的使用效率,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中介职能的发挥,实现了对经济过程的多层次调节,从而优化了经济结构。所以,信用中介职能成为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指商业银行为客房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支付和转移存款等业务活动。商业银行通过办理这些业务,成为企业或存款户的出纳或支付代理人。3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职能与信用中介职能是紧密联系的。从历史上看,支付中介职能的产生先于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职能实际上是古代货币经营业从事货币保管和办理货币支付等业务的延续,而正是这些业务的发展,为信用中介职能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但支付中介职能也有赖于信用中介职能的发挥,因为只有在客户确有存款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才能为客户办理支付。所以,这两个职能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推进,促进了商业银行基本业务的发展。3.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信用创造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吸收活期存款后,通过发放贷款和从事投资业务,又衍生出更多的存款,从而扩大货币供应量。信用创造包括信用工具和信用量的创造。必须指出的是,整个信用创造过程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共同完成的。中央银行运用货币发行的权力调控货币供应量,而商业银行在自身体系内具体完成信用创造。4.金融服务职能现代化的经济生活,从各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新要求。而商业银行与社会的广泛联系及拥有的丰富信息资源,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广阔的服务空间。现代工商企业将原本属于自己的货币业务交给商业银行代为办理,如代发工资,代理支付费用等。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的各种服务项目也日益增多。总之,金融服务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按组织形式可以把商业银行分为单元制银行、分行制银行、持股公司制和连锁银行制。单元制是指银行业务只有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目前只有美国还部分地存在这种银行制度。美国曾长期实行完全的单一银行制,不许银行跨州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甚至在州内也不准设立分支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近年来有所放松,部分州准许银行在本州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部分州允许银行在同一城市开设分支机构,但还有一些州仍然实行严格的单一银行制度。分行制是指在总行之下,可在本地或外地设有若干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这种银行的总部一般都设在大城市,下属分支机构由总行领导。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这一银行制度,其中尤以英国、德国、日本等为典型。由于分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银行也主要采取这种组织形式。4持股公司制又称集团银行制,是指由某一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银行而建立的一种银行制度。这些独立银行的业务和经营决策统属于股权公司控制。由于持股公司制可以回避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因而在美国得到快速发展。持股公司制有两种类型,即非银行性持股公司和银行性持股公司。前者是非银行的大企业通过控制银行的大部分股权而组织起来的,后者是大银行通过控制小银行的大部分股权而组织起来的,花旗银行就是典型的银行性持股公司。连锁银行制即联合制是指由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控制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银行,但又不以股权公司的形式出现的一种银行制度。由受控于同一个企业家的银行组成一个集团,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银行,都保持是独立的法人,但所有权却同为一个企业家所有,连锁银行制在美国的中西部较为发达。只是其重要性远远不如目前发展的集团银行制。四、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我国银行业的产生可追溯到1000多年前的唐代,当时出现了一些兼营银钱的机构,如邸店、质库等;随后,宋代有钱馆、钱铺,明代有钱庄、钱肆,清代有票号、汇票庄等。这些机构虽还称不上是真正的银行,但已具备了银行的某些特征。鸦片战争后,一些外商银行纷纷进入我国开展金融业务,并凭借其特权攫取了巨额的利润。1845年在上海由英国人创办的丽如银行,是由出现于我国的第一家银行;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是我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20世纪30年代,统治旧中国的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简称“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包括省、市、县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在内的金融体系。此外还有一批民族资本家兴办的私营银行及钱庄,其中约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规模不大且投机性强,在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开始发行人民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平。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1948年4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官僚资本银行进行了接管,并分不同情况进行停业清理或改组为专业银行;将官商合办的4家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对私营银行则进行整顿和改造;还取消了在华外商银行的一切特权,并禁止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即银行不划分专业系统,各个银行都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既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银行的独立性日渐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将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成为财政部所属的二级机构,使其5基本上沦为政府的“大钱库”和“出纳员”。不少领导人不懂银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银行当作一个办理收收付付的‘大钱库',需要钱的时候才想到银行,有的甚至把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混同起来,靠行政手段办事,做了许多违反经济规律的事。“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结束我国银行业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从1977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尽管在197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恢复了其独立的部级单位的地位,但其所担负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双重职能并未改变。从1979年初开始,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相继恢复了主管农村金融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了主管外贸信贷和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财政部中分设出了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1年底又成立了负责接受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资金转贷给国内企业的中国投资银行。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文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接办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信贷和储蓄等商业银行业务。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四大国家专业银行为骨干所组成的银行体系。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2.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4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
本文标题: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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