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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起源银行起源:早期银行起源于意大利的铸币兑换业。随着商品交换的不断扩大,兑换商逐渐开始从事信用活动,银行的萌芽便出现。商业银行起始:商业银行起始于资本主义社会。早期银行主要从事高利贷放款,不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多种支付方式和灵活融通资金的商业银行便随之产生。如1694年英国的英格兰银行成立,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的发展从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来看,主要有职能分工型和全能型两种模式。职能分工型模式:又称英国模式,也叫传统式商业银行,以英、美、日为代表。这种模式下的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其理论依据是传统的“商业放款论”,也叫“实质票据论”。根据这种理论,商业银行的业务应集中于自偿性贷款。全能型模式:又称德国模式,也叫综合式的商业银行,以德国、奥地利、瑞士为代表。这种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款与贷款,以及全面的证券与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的性质商业银行的性质应从下三个层次去理解:商业银行是企业。其理由: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货币是从商品交换中筛选出来的,它本身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纸币也不例外,同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既然,货币是商品,那么经营货币的银行自然就是企业。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其理由:一是指银所经营的货币是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二是指银行经营货币的方式是采取借贷方式(即信用方式),不改变货币的所有权,只把货币的使用权作有条件的让渡。商业银行是综合性多功能企业。其理由: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商业银行已不仅仅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而已成为在金融领域和非金融领域提供各种优质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企业。商业银行的功能信用中介功能。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负债业务,把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资产业务把资金投放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即在借贷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其功能体现三方面:一是变闲置资本为有用资本;二是变小额资本为大额资本;三是变短期资本为长期资本。支付中介功能。是指商业银行为商品交易的货币结算提供一种付款机制。即通过账户间的划拔和转移来完成货币结算。信用创造功能。是指商业银行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情况下,利用所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时,不以现金形式或不完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客户,而只是把贷款转到客户的存款帐户上,这样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创造了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金融服务功能。是指商业银行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存在多面的联系,能为社会各方面提供相应的各种金融服务。如:各种代理业务和咨询业务等。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的设立原则。目前银行的设立主要有中央银行审批和财政部审批两种,但都必须首先考虑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等原则。其中,市场准入原则分为特许主义、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又称审批制)三类;而业务范围原则大体分为分业经营原则和混业经营原则两类。我国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这说明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具备五项条件,其中有一项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条件规定: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政府监管的涵义。是指政府的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规制和约束,促使其依法稳健经营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政府监管的目标体系。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维护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二是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三是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效率。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监管原则、合理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原则和高效监管原则。政府监管的内客。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预防性监管;另一类是保护性监管。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构成(一)我国银行体系与金融体系组成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现代银行体系。(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银行业开放正式加入时:2001年底,中国已经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正式加入后: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正式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客户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中国国有银行业的差距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经营效率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信息科技水平01020304050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的构成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含下设委员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或行长及下设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和各种检查委员会。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设立时,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包括申请书、财务会计报告、资格证明、经营方针、经营计划、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与资料等。其设置原则有如下:精干合理原则:指银行设置的职能部门要与经营需要相适应。分工协调原则:指银行部门间应分工明确,注重协调与配合。幅度层次原则:指各级管理人员和下级单位或人员的数量界限。效率效益原则:指以最少的劳动和资金投入实现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一)股东大会股东的涵义和分类:股东是持有公司股权的投资者,是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根据购买类别的不同可分为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力(二)董事会董事会的产生和概况董事会的权力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其中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总经理或行长职能部门业务部门投资部信贷部信托部营业部人事部教育部计统部财务部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包括监事会和各种检查委员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的,职责是代表股东大会对银行全部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的检查比董事会下设的稽核委员会检查更具权威性,它除了检查银行执行机构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以外,还要对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规定、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督促限期改正的权限。分支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分支行制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商业银行体制,其特点是:法律允许在总行之下,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行为中心、庞大的银行网络。其设置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在交通比较便利的中心城市地点必须拥有较多的人口必须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必须考虑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分支机构的管理类型按照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可分为直隶型、区域型、管辖行型等三种类型。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行一级法人体制,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另外,高级人员的管理也有规定。商业银行的资产类型从表3-1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证券投资、贷款、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几部分。其中贷款约占60%,而证券投资约占20%,全部现金资产约占10%。现金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而收益性较低的特点。证券投资:是指将资金较长期地投放于有价证证券的行为,不包括二级准备金在内的证券买卖投资。在我国,商业银行被禁止从事股票、企业债券的投资,仅限于信用可靠、安全性好、流动性强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二级准备金买卖投资。消费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居民发放的用于其本人或者家庭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或者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这是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按偿还方式划分可以分为一次性偿还贷款和分次偿还贷款,在消费贷款中90%以上都是分次偿还的贷款。商业银行资产的功能1.银行的资产是商业银行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2.资产的规模是衡量一家商业银行实力和地位的重要标志。3.资产质量是银行前景的重要预测指标。4.资产管理不善是导致银行倒闭、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按照我国的《贷款通则》规定,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1年以内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规定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不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贷款。票据贴现:是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贷款的风险分类从经营风险上看,我国2001年以前的商业银行贷款分为四类: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我国商业银行内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按借款人的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尽管目前借款人有能力偿还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贷款的原则1.分级.分类授权。分级授权:是指在统一法人管理体制下,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逐级向下授权和转授权,下级行必须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从事信贷业务,超过权限必须向上级行审批。分类授权:是指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信贷市场潜力.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和效益等因素,对分行进行分类,相应授予不同额度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2.实行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制:是指对于同一客户的各类授信业务统一确定最高的额度,并加以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3.对客户的信用进行等级评定。4.评级.授信和贷款实行“三分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审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借款人的品质借款人的能力借款人的现金流借款人的抵押借款人的经济环境银行对贷款的控制调查资料调查方式调查内容调查报告行长或授权的副行长签订借款合同检查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1.不良贷款的定义: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呆滞和逾期类贷款的总称。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級分类制度,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损失类贷款。2.不良贷款的认定: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诂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的还款来源。另外,应将贷款的逾期状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进行考虑。3.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3)政策性贷款的影响。(4)社会信用环境的影响。(5)银行内部自身问题的影响。不良贷款处理的国际经验(一)承担银行不良资产的模式1、政府强制重组并独担损失。2、政府托管方式。3、多方共同担损失方式。4、银行主导或自主重组方式。5、银行托管方式。6、国际机构参与方式。(二)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1、强化呆帐准备金制度,注销坏帐,优化资产。2、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3、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4、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将银行资产打折出售或部分证券化,收缩不良资产规模。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理实践从理论上讲,一个资本充足率为8%,贷款占总资产80%的银行,倘若不良贷款比率达到20%,不良贷款回收率又低于50%,就会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中国的现实似乎比这严峻得多。1999年,我国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并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
本文标题: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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