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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资本业务管理•教学目的与要求:银行资本的构成;银行资本的功能;衡量资本适宜度的方法和标准;《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银行资本管理的对策。•教学重点:1.银行资本的构成•2.《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教学难点:1.银行资本适宜度的衡量2.银行资本管理的策略第一节银行资本的功能和构成•银行资本:银行资本的内涵较一般企业为宽,除了所有者权益外,还包括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是否属于银行资本应取决于能否吸收银行损失(承担债务、补偿存款人)。因此,银行资本应以吸收表内、表外业务可能产生的损失为基础。P47一、银行资本的功能•1、资本金是商业银行开业的先决条件;•2、补偿银行意外损失,保护存款人利益;•3、提高银行信誉,维持公众信心;•4、资本是增加银行盈利的前提;•5、资本是金融管理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控制的重要工具。二、银行资本的构成•(一)核心资本(corecapital)•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判断银行资本充足与否的基础。核心资本是最稳定的部分,由普通股、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和各种公开储备构成。1、普通股(commonstock)•是商业银行资本的主体和基础,代表了投资者对银行的所有权,具有永久性的特征。•优点:(1)不可赎回,资金可长期使用;•(2)没有固定股息负担,无盈利可无息。•缺点:(1)股份增加意味着对股息的需要也多了,银行会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2)发行成本高,且股息税后支付无节税功能;•(3)老股东可能会阻挠。2、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1)优先股的一般特征•a、固定股息;•b、优先取得股息;•c、优先分配剩余资产;•d、不参加公司红利分配,没有表决权,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2)优先股可能的附加条款•a、股息一般可累积;或以普通股支付当年不能支付的股息;股息不可累积;•b、参与剩余利润分配;•c、可赎回。公司在一定时间后按确定价格赎回,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d、设偿付基金的可赎回优先股;•e、可转换优先股,按确定的比例换为普通股;•f、一定条件下的投票权条款。如公司已拖欠优先股股东过多股息,或公司违反合同时;•g、可调整股息率条款,按通胀率调整。•(3)利用优先股融资的优缺点•优点:•a、对普通股市场价格影响较小;•b、无偿债压力;•c、资本成本低于普通股;•d、有财务杠杆作用。•缺点:•a、股息固定,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筹资能力有限;•b、固定股息加重了银行负担;•c、股息税后支付,无节税作用。•负债的财务杠杆作用•假设有三个投融资方案,投资额是1000万。A为全部普通股融资;B为400万负债,600万普通股;C为600万负债,400万普通股。负债成本为10%,所得税率为30%,投资收益12%。•EBITIEBTTEATC股本收益率•1200120368410000.084•120408024566000.093•120606018424000.105•明显具有正的杠杆效应。如果投资收益低于10%,每股收益会随负债率的提高而下降。优先股的财务杠杆作用1•有三个方案,投资额都是1000万,A为100%普通股;B为400万优先股,600万普通股;C为600万优先股,400万普通股。优先股股息率为10%,所得税率为30%,投资收益率为12%。•EBITTEAT优先股息普通股息普通股本股本收益•120368408410000.084•120368440446000.073•120368460244000.06优先股的财务杠杆作用2•当投资收益率为14.5%时。•EBITTEAT优先股息普通股息普通股本股本收益•14543.5101.50101.510000.1015•14543.5101.54061.56000.1025•14543.5101.56041.54000.10375•优先股股息税后支付,负债利息税前支付,所以当收益率大于优先股股息率的税前成本时(Kb=K/(1-t)≈14.3%)有正的杠杆效应。•3、公开储备(disclosedreserves)•包括资本盈余和留存盈余•(1)资本盈余:我国称为资本公积,主要是发行普通股时发行的实际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部分,即资本溢价。•还包括资本增值部分和接受的现金、非现金捐赠等所增加的资本。•(2)留存盈余:(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商业银行税后利润中扣除优先股股息、普通股股息之后的余额。来源于银行利润,属于银行内源资本。其多少与银行的盈利水平正相关,与股息政策负相关。•资本盈余与留存盈余均可用于转增注册资本,也可用于发放股息。•(3)盈余公积•在我国还有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或未来发展。可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的可以用于派发现金股利。包括:•法定盈余公积:EAT的10%;•任意盈余公积:银行经股东大会批准,按比例从EAT中提取;•法定公益金:按比例(5—10%)从EAT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二)附属资本(supplementarycapital)•附属资本在重要性上弱于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各种准备金、长期资本性债券和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以及非公开储备和重估储备等。•1、准备金(reserves)•(1)资本准备金•用于应付即将发生的有关股本变动的重大事件的基金。如为了赎回可赎回优先股或可赎回资本债券,或为了偿还本息而建立的偿债基金。资本准备金逐年累计,供一次或多次使用。•(2)普通损失准备金•为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可能的亏损而设立的。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我国不超过1%)•不包括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证券投资损失准备金。提取比例受监管部门约束(不能高于风险资产的1.25%),且提取过多会影响利润水平。•准备金从银行税前利润中提取,可节税。•2、混合资本工具(hybriddebtcapitalinstruments)•同时具备股权和债权特征的资本工具,既能吸收损失,又不会带来流动性问题。如长期优先股、永久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巴塞尔协议》规定:(1)无担保、从属的和缴足余额的;(2)不可主动赎回,未经监管当局同意,也不准赎回;(3)除非银行被迫停止交易,否则不得用于弥补损失;(4)当银行赢利不敷支出时可以推迟支付利息。•3、次级长期债务(subordinatedtermdebt)•特点:•(1)必须具备从属性或称次级性、后偿性特点•(2)期限较长,初次所定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一般在10年以上;•(3)有固定收益率,但如果银行经营状况不佳可以延期偿还本息;•但毕竟要还本付息,《巴塞尔协议》规定最多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50%。•负债融资的优点:•(1)利息税前支付,可节税;•(2)成本低于发行普通股;•(3)固定利率,有财务杠杆作用;•(4)不会削弱股东权利。•缺点:•(1)债务最终是要偿还的;•(2)债务利息是固定财务负担;•(3)只能在银行宣布破产后才能用于弥补损失。•4、非公开储备(undisclosedreserves)•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公开表明的储备。这种储备可以用于弥补损失,但因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公开,所以不被监管部门承认,不能列入核心资本。而且仅在监管机构同意的条件下才可计入附属资本。•5、重估储备(revaluationreserves)•来源于对银行某些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估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重估准备,以便反映真实市值。•重估储备有两个来源:一是房物业重估储备;二是证券重估价值。•确认时对差额部分打55%的折扣,计入附属资本。•(三)三级资本(短期次级债券)•1995年十国集团央行领导人发表了《结合市场风险的资本协议修正案》,作为《巴塞尔协议》的补充协议,提出三级资本的概念。•1、无担保的、次级的、全额支付的;2、至少两年的原始期限;3、仅能合格地应付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4、不可提前偿还,而且如果三级资本支付使资本数量低于最低资本的要求,则本息都不可支付。5、《巴塞尔协议》的资本要求不能突破,二级、三级资本之和不能超过一级资本。三、我国的一些规定•1、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1)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纳入银行附属资本。•(2)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计算资本额时必须首先提足准备。•我国规定对一般准备免税,专项准备不免税,但不提足准备不许分红。多数国家一般准备不免税,专项准备免税。•(3)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3、发行次级债券的规定•(1)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次级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2)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实行贷款五级分类;②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私募为4%);③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④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⑤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4、混合资本债券•a、期限15年以上,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有一次赎回权,但行使赎回权需得到银监会批准;•b、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或最近12个月内未支付普通股现金股利,银行须延期支付利息。•c、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或支付本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可以延期支付本债券的本金和利息。•d、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本债券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e、商业银行若未行使混合资本债券的赎回权,在债券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f、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三、我国的规定•09年8月18日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规定:•1、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中全额扣减本行持有他行的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2、主要商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其他银行不得超过30%;•3、原则上应面向非银行机构发行,商业银行投资购买单一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的额度不得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15%,投资购买所有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20%。第二节资本充足性及其测定•一、资本充足性的含义•P41: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应保持在既能承受风险损失,以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利益,又能保障正常营运、获取盈利的水平上。•有数量和结构两个层面的内容:•从数量上来看,应保持适度;•从结构上看,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比例要合理。二、资本充足性的测定1、资本与存款比率资本/存款≥10%•2、资本与资产比率•资本/资产要求在8%左右•3、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风险资产为总资产中减去现金资产和短期政府证券。要求达到15%以上。•4、纽约公式•把资产按照流动性和风险的高低划分为六组,分别确定了资本需要比率,然后加总。•资本要求=∑(各类资产额×资本要求率)•实际拥有资本额应大于要求额。•5、综合因素法•比较全面的分析了影响银行资本持有量的因素,但得到的结论较抽象,且不可避免的带有主观印象,不够准确。三、88年《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信用风险)•1、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比例+二级资本比例•
本文标题:商业银行的资本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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