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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宣介2013年3月2会议主题第一项年度总结第二项工作方案第三项贷前管理第四项贷中管理第五项贷后管理3第一项年度总结2012年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14.32亿元,支持贫困学生约24.09万人次,比2011年度增长32.4%,签订贷款合同人数及贷款金额均保持全国第一。0102030405060累计支持学生数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学生(万人)金额(亿元)57.634.083.952.311.366.718.210.7614.3224.094第一项年度总结2012年度应收本息约1109.33万元,其中本金为66.87万元,利息为1042.46万元。当期回收本息1104.26万元,其中本金66.59万元,利息1037.67万元,当期回收率为99.54%.应收合同数实收合同数应收总金额实收总金额逾期率2010年1106103911.88万元11.15万元6.06%2011年1133110901151万元145.28万元3.79%2012年74878596721109.33万元1104.26万元0.46%2013年206054?4752.2万元??5第一项年度总结从本年利息催收情况来看,借款学生还款存在几点问题:1.对还款时点不了解2.对还款类型、还款流程不了解3.对学生系统、支付宝使用不熟悉4.诚信意识不深刻6三方联动合作机制县资助办与高校保持联系及时处理信息变更与高校结成帮扶小组,在高校开展讲座、诚信教育等活动区资助办、银行作为信息集散中心建立便捷联系渠道确保信息准确交换高校资助中心掌握学生在校信息信息变动及时反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协助贷后管理催收与县中心结成帮扶小组,适当提供讲座场地、志愿者第一项年度总结三方联动合作机制建设7县区高校学生挑选在校优秀学生形成联系人制度负责本校贷款学生联系工作联络互助交流形成院、系逐级管理联系制度加大宣传力度第一项年度总结“一校一生一负责”联络机制8第二项工作方案时间重要工作关键时点工作要求全年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各种诚信教育宣传,例如诚信演讲、征文比赛、报告会或专题讲座、典型事例教育、网络媒体宣传、诚信短信征集比赛、音像宣传等活动。及时提供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全年及时向开行、县资助中心提供学籍异动(退学、休学、学制变动)的学生名单,并出具相关证明。贷款催收全年配合县区资助办开展贷款催收工作4-5月高校培训借款学生集中在校时加强借款学生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认识,对还款方式进行介绍,强调诚信还款的重要性。4-6月贷款预申请学生放假前加强学生对预申请的认知。1-6月毕业确认毕业前1、要求本年毕业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联系方式,填写就业单位,点击毕业确认申请。2、由高校老师对学生修改的信息以及学生毕业确认申请进行确认。3、由高校导出毕业确认表,交由学生签字,一式两份,高校留存一份,学生留存一份。9第二项工作方案时间重要工作关键时点工作要求7-9月贷款申请9月30日高校协助资助办,做好贷款申请工作,高校与县资助办沟通、合作,将本校申请学生集中在某时段于某电教室(具体时间地点由县资助办与高校协商确定)等进行集中指导申请。7-9月录入回执9月30日高校督促学生及时上交受理证明,根据受理证明及时录入电子回执。10-11月管理借款学生受理进度业务受理高校保证绿色通道的开通,对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不应催逼学生,以各种理由和方式威胁,如钱不到账不允许考试、评优等。11月20日1月7日学费到账查询11月20日1月7日查询系统,及时与财会核对金额、人数、名单;对高校信息进行维护;平时的数据台账管理。10第三项贷前管理—政策解读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名单:符合贷款资格的高校以教育部确定的名单为准。以下特殊情况不在受理范围: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自主招生类的学生;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11第三项贷前管理—政策解读2学生主要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已被符合规定的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市、区);4.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5.必须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毕业高中(大一新生)盖章确认申请资格;6.符合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的基本费用。12第三项贷前管理—政策解读3贫困特征包括: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家庭。13第三项贷前管理—政策解读4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应首选在本县区具有固定住所的直系亲属;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在本县(区);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14第三项贷前管理—政策解读5贷款用途: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不可挪作他用。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必须以百为单位。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贷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15第三项贷前管理—政策解读6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参见下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学制类型年级最长贷款年限专科(三年制)一年级13二年级12三年级11专升本(二年制)一年级12二年级11本科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14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13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12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1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二年级9三年级816第三项贷前管理—政策解读7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还款方式:正常还款: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还利息,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按年度自付利息,结息日为12月20日,节假日不得顺延;毕业第三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本息每年12月正常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提前还款:除11月外均可申请提前还款,必须于当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出申请,15日前存入相应账户,20日进行扣收。逾期还款:无需在系统提出申请,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除11月外,每月20日进行逾期还款,利息记至20日。17第三项贷前管理—政策解读8其他特殊情况:在校生参军:1.方法一:办理提前还款。2.方法二:可以不做提前还款,按原还款计划到期还本付息;如果学生在毕业前返回高校继续就读,可以在毕业前携带相关复学证明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同样按原还款计划到期还本付息。当借款学生出现失踪、死亡、移民等情况时1.由县区资助中心留档相关证明。2.要求共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18第三项贷前管理—政策解读9当借款学生必须出国才能完成学业:1.高校及时与县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反馈情况,出具相关证明2.由高校督促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国手续。学籍异动:1.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2.休学的学生,首先要求其办理提前还款,未办理提前还款的,在复学后带上相关复学证明前往资助中心,才能够为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同时签订变更单;休学后复学未主动与县中心办理手续或未及时办理手续的,按原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19第三项贷前管理—办理流程1借款申请与审查流居委会/民政部门/高中(新生)高校学生县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分行学生在线系统录入基本信息相关材料提交申请签订合同高校报到汇总上报申请材料录入电子回执审查材料新增合同资格认定审查盖章打印合同受理证明审核提交申请材料审批发放20初次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签字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和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初次贷款的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从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持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中心由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再次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签字的申请表、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即可。再次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为初次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能代签,申请材料以及签订合同按初次贷款要求。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注册账户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办理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到居(村)委会办理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第三项贷前管理—办理流程221第四项贷中管理—高校信息维护1高校指学生的就读学校,学校归属、学校性质和学生的生源地共同决定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分担主体。高校信息维护内容包括“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该信息发生变化时,经办人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修改。使用说明:高校经办人可以修改高校联系信息,但不能修改其基本信息。22第四项贷中管理—高校信息维护2操作角色:高校经办人访问路径:高校信息维护—修改23第四项贷中管理—高校账户维护1高校账户:用于发放助学贷款业务的专属账户,录入回执前做好高校账户维护的新增和修改,录入回执时可以直接选用。高校经办人使用该功能维护高校账户信息,包括:新增、修改、删除操作。高校账户维护内容包括:高校账户名、账号以及开户银行信息等,该信息发生变化时,经办人应在贷款发放前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否则将影响贷款发放。24第四项贷中管理—高校账户维护2操作角色:高校经办人访问路径:高校账户维护—新增或修改25第四项贷中管理—电子回执录入1自2011年起,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实现了电子回执录入功能,无需打印纸质回执。高校老师学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回执录入按钮—在查询栏中输入学生姓名点击查询—若该生合同状态为“待高校录回执”,则点击录入回执—录入欠费金额、选择高校帐号、根据学生的受理证明录入效验码—最后点击确定。这时该生的合同状态显示为“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则表示电子回执录入成功,无需打印纸质回执。26第四项贷中管理—电子回执录入2操作角色:高校经办人访问路径:回执录入合同状态为“待高校录入回执”时,点击“录入回执”录入欠缴费用总额、回执校验码、选择高校账户,点击确定27第四项贷中管理—电子回执录入3若学生合同状态为“待县经办人复核”,请该学生打电话回所在县中心(学生签订的合同上有县中心电话及联系人)催促其进行系统复核即可。受理证明由高校留存备案,请各位老师提示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为学生第一次办理贷款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支付宝初始密码,有的学生初始密码栏为空白,表示该生不是第一次办理贷款,因此不再有初始密码。若学生的学号、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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