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国际税收业务讲解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张蓉芳2010年9月于成都SichuanOfficeofSAT内容提要国际税收概述1税收协定简介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4特别纳税调整5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1经济全球化带来税收国际化1.11.2税收管辖权交叉与国际重复征税1.3国家间税收竞争与国际避税1.4税收国际化问题及应对1.5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国际税收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政府凭借其征税权力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跨国纳税人分别进行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形成经济前提:经济全球化及其所带来的纳税人收入国际化直接动因:所得税制的普遍实施和对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1.1经济全球化带来税收国际化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2、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主权,包括属地原则的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属人原则的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按照一国的领土疆域范围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该国领土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限纳税义务。属人原则:按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无限纳税义务。1.1经济全球化带来税收国际化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目前,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一般都选择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2、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对涉及两国的跨国经济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在同一时期所取得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税收管理权,从而使纳税人负担双重税收的经济现像。3、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不利于资本、人员、技术的国际流动,对跨国贸易和投资将产生阻碍作用。1.2税收管辖权交叉与国际重复征税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2税收管辖权交叉与国际重复征税例1:甲国居民到乙国经营取得一笔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于是发生甲国居民税收管辖权和乙国地域税收管辖权交叉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2税收管辖权交叉与国际重复征税例2:A企业在甲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乙国。A企业从丙国取得一笔所得。在丙国依据地域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后,甲国采用注册地标准认定A企业为甲国居民,乙国采用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将A企业认定为乙国居民,甲乙两国均要依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于是在发生了丙国地域税收管辖权与甲乙两国居民税收管辖权交叉的基础上,又发生甲乙两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相互交叉的情况,引起更严重的国际重复征税。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国家间税收竞争与国际避税主权国家为了鼓励地区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政府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管理、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的跨境流动变得越来越自由。为更多的吸引流动性资源要素,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各主权国家和地区纷纷降低税收或提供优惠。国家和区域间税收竞争愈演愈烈,其直接后果是最终出现了大量实质上不征税的避税地(taxhaven)。另一方面,随着离岸金融、电子商务、网络通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经营管理和跨境交易开始逐渐摆脱对传统物理地域的依赖,越来越呈现出电子化、网络化、虚拟化和无国界的趋势。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做投资或经营决策时,更多的将目的定位在降低其全球税收负担,国际避税行为日益严重。1.3国家间税收竞争与国际避税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2、国际避税地(避税港):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次提出了“有害税收竞争”的概念,并通过了题为《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的报告,例举了辨认国际避税地的四条关键标准:1.不征税或只是名义上征税;2.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著名的避税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1.3国家间税收竞争与国际避税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3国家间税收竞争与国际避税3、国际避税实质: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得到大幅度消除和减轻的情况下,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实质上从跨国纳税人与相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演变成相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即在某笔跨境交易总体税收负担不变的情况下,来源国少征税,居民国就会多征税,反之亦然。因此,国际避税的结果是本国政府少征的税款被外国政府得到(包括避税地政府得到后为吸引投资又返还给企业的情况),发生一国财富的净流出。因此,国际避税实质上是避税地国家或地区拿高税地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补贴企业,从而吸引其投资。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4税收国际化问题及应对1、税收国际化带来的主要问题:(1)对外国纳税人取得源自本国的收入和所得是否要征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征税。(2)对本国纳税人取得源自外国的收入和所得是否要征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征税。(3)国家间如何进行协调,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对跨国贸易和投资的影响。(4)如何对跨境关联交易进行监管,以防止国际避税对本国税基的侵蚀。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4税收国际化问题及应对2、税收国际化的应对:(1)对外国纳税人取得源自本国的收入和所得征税问题:在国内税法层面明确对外国纳税人取得源自本国的收入和所得征什么税,怎么征税问题,即通常所说的”对非居民的征税“。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税收协定(安排)约束地域税收管辖权,规定哪种情况下所得来源国有征税权,哪种情况下所得来源国没有征税权。”。(2)对本国纳税人取得源自外国的收入和所得征税问题:在国内税法层面明确对本国纳税人取得源自外国的收入和所得征什么税,怎么征税问题,即通常所说的“走出去”税收。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税收协定(安排)约束居民税收管辖权,规定哪种情况下居住国有征税权,哪种情况下居住国没有征税权;。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4税收国际化问题及应对(3)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一是由各主权国家在国内法中对管辖权作出让步;二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对管辖权进行限制。即对税收管辖权进行国内和国际协调。(4)防止国际避税:一是各主权国家在国内法中加强反避税立法;二是各国在国际税收协定中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和反滥用条款等措施。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5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走出去服务对走出去纳税人行使居民管辖权和进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内协调非居民税收对走进来纳税人行使地域管辖权和进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内协调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概述1.5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税收协定执行进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和进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和税收情报交换SichuanOfficeofSAT2.3中国税收协定概况2.4非居民企业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税收协定简介2.5居民企业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2.1税收协定及其主要目的2.2税收协定一般内容SichuanOfficeofSAT税收协定简介1、税收协定定义(TaxTreatyorConvention):又称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2.1税收协定及其主要目的SichuanOfficeofSAT税收协定简介2、税收协定主要目的:签署税收协定主要是为了促进跨国经济、技术交流,避免税收因素对跨国经济交往形成障碍。如何通过税收协定达到这个目的?主要是通过缔结具体条款,以法律条文明确解决下列主要问题:(1)消除双重征税;(2)稳定税收待遇;(3)适当降低税率,分享税收收入;(4)减少管理成本,合理归属利润;(5)防止偷漏税;(6)实行无差别待遇;(7)建立有效争端解决机制。2.1税收协定及其主要目的SichuanOfficeofSAT税收协定简介1、适用的人的范围:一方或双方的居民。2、适用的税种范围:主要是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种3、一般术语定义和居民定义4、常设机构:定义常设机构,为划分机构场所营业利润征税权奠定基础。注意:与国内税法中“机构、场所”概念的区别。5、不动产所得:对不动产所得划分缔约双方的征税权进行。2.2税收协定一般内容SichuanOfficeofSAT税收协定简介6、营业利润:对机构场所类所得划分缔约双方的征税权,确定利润归属原则。7、联属企业:关于关联企业的反避税规定。8、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对该类所得界定优先征税权及优惠税率。9、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董事费、艺术家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和实习人员、其他所得:对特定所得和特定人群征税权的划分。2.2税收协定一般内容SichuanOfficeofSAT税收协定简介10、消除双重征税:双方关于税收抵免或饶让方面的措施。11、无差别待遇:缔约双方同时给予对方居民以本国居民同样的税收待遇原则。12、协商程序:争端解决途径。13、情报交换:与相关税收协定缔约国家的主管当局为了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及其所涉及税种的国内法而相互交换所需信息。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国际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情报交换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国税发[2006]70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英文写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1]282号文件)。2.2税收协定一般内容SichuanOfficeofSAT税收协定简介14、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享有财政特权。15、生效和终止2.2税收协定一般内容SichuanOfficeofSAT税收协定简介1、我国对外签署协定概况:中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1983年与日本签署第一个税收协定。截止2009底,我国共对外正式签署93个税收协定以及与香港和澳门的2个税收安排。与近十个低税国家(地区)开展了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谈判工作,其中与英属维京群岛、巴哈马的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已经签署,为我国开展与避税地的征管合作奠定基础。具体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中国和新加坡税收协定为例,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协定的主要作用就是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2.3中国税收协定概况SichuanOfficeofSAT税收协定简介2、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①原则上讲,国际条约与国内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②国际税收协定不能代替国内税法,征税权由国内税法规定,协定不能规定征税权;③税收协定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3、当国内税法与税收协定规定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①协定优先原则;②规定孰优原则;2.3中国税收协定概况SichuanOfficeofSAT税收协定简介1、“税收协定待遇”:按照税收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2、税收协定待遇不自动执行原则。主管税务机关征税时,如果纳税人未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或备案,不应考虑协定规定,而只应考虑国内法规定,计算并征收税款。即使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或备案,可以享受协定待遇,那么也要首先按照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税款,再按协定规定对应纳税款进行减免。2.4非居民企业如何享受协定待遇Sichuan
本文标题:国际税收业务讲解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395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