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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国际货运代理第6讲租船业务
第6讲租船业务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租船经纪人、海运代理人在租船业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初步掌握各类租船合同的基本内容以及合同洽谈与履行的基本程序,掌握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本章重点:无船承运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本章难点:不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装卸时间的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第6讲租船业务内容结构1租船经纪人租船经纪人的涵义租船经纪人的服务属性及法律地位租船经纪人从业的基本条件租船经纪人从事租船业务应注意问题2租船合同与租船程序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租船业务程序3滞期费、速遣费及其计算滞期费与速遣费概述装卸时间的起算装卸时间的中断与终止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装卸时间的计算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结算步骤租船业务第6讲租船业务6.1租船经纪人(CHARTERINGBROKER)(1)出租人经纪人(2)承租人经纪人(3)双方当事人经纪人(4)当事人6.1.2租船经纪人的服务属性及其法律地位6.1.1租船经纪人的含义主要提供以大宗散杂货为主的租船、揽货、订舱、船舶买卖、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服务。(1)居间性质的服务(2)委托代理性质的服务(3)货物运输性质的服务1)期租承租人2)航次承租人、包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3)多式联运经营人(4)咨询性质的服务6.1.3租船经纪人从业的基本条件1)经有关方面批准,取得合法的从业资格2)熟悉各种租船合同格式、相关法律以及惯例3)熟悉船舶技术、港口与商务运作方面的知识4)与有关船东或货主建立长期广泛的业务联系为了顺利开展业务,租船经纪人一般都配备英汉航海技术缩略语手册、世界港口索引手册、常见货物积载因数表、各种标准租船格式等相关工具书和资料等。6.1.4从事租船业务应注意的问题1)明确自己的身份2)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全过程跟踪3)注重自己的信誉,并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4)遵守租船业务惯例,向当事人提供全过程服务。6.2.1航次租船合同1)航次租船合同含义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费率(或包干运费)与条件将船舶租与租船人,自某一港口或若干港口装运整船货物或部分货物至指定的目的港或某一地区的若干港口而签订的租船合同。6.2租船合同与租船程序按航次划分:(1)单航次租船(2)往返航次租船合同(3)连续单航次租船(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5)包运租船6.2.1航次租船合同2)航次租船合同的种类按船舶载运货物的种类划分:(1)件杂货航次租船合同(2)干散货航次租船合同(3)油轮航次租船合同3)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船舶概况与船舶动态、货物种类与数量、装卸港口、受载期限与解约日、装卸费用、提单、运费、滞期费、速遣费、双方当事人责任与免责、经纪人佣金、船舶代理人指定、留置权、绕航、燃料补给、共同海损、仲裁等条款。航次租船的最大特点是货物装卸责任及其费用需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予以规定。常用的装卸费用条款主要有:(1)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条款(freeinandout—FIO)(2)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平舱费和积载费条款(freeinandout,stowedandtrimmed—FIOST)(3)出租人负担装卸费条款,也称班轮条款(Linerterm),或称泊位条款(Berthsterm),或称总承兑条款(Grossterm),或称船边交货接货物条款(Freealongsideship—FAS)(4)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用,但负担卸货费用条款(FI,FILO)(5)出租人负担装货费用,但不负担卸货费用条款(FO,LIFO)6.2.1航次租船合同4)航次租船合同格式——“金康”(GENCON)格式“金康”(GENCON—generalcontract,一般租船契约)系指“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GeneralCharter)”的租约代号,它是由国际上著名的船东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于1922年制定,并历经1939年、1950年、1966年、1976年、1994年的多次修改的标准航次租船合同格式,应用为最为普遍。6.2.1航次租船合同6.2.2定期租船合同1)定期租船合同的含义定期租船(TimeCharterparty—TC)合同,简称期租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按一定的条件,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在一定的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租船人,由租船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租船合同。租期租期的长短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短期的通常为2-3月,长期的有长达3-5年。当事双方也有采取以抵达装运港交船时起到目的港卸货完毕时止的航次时间为租期,并按期租方式进行业务运作、支付租金的租船方式,即航次期租(timecharterontripbasisortriptimebasis—TCT)。船舶说明条款交船条款租期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货物条款航行区域条款出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承租人提供事项条款租金支付条款还船条款停租条款6.2.2定期租船合同出租人责任与免责条款使用与赔偿条款转租条款允许承租人派人随船监督条款共同海损条款仲裁条款美国首要条款新杰森条款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战争条款佣金条款等。2)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3)定期租船合同格式分析常见的定期租船合同格式有:(1)波尔的姆(BALTIME)格式:统一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TimeCharter),租约代码为波尔的姆,它是由BIMCO于1909年制订,后经1911年、1912年、1920年、1939年、1950年、1974年数次修订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它比较维护出租人的利益。(2)土产格式(ProduceForm)。定期租船合同(TimeCharter),代码为它是由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NYPE)于1913年制订,后经1946年和1993年的修订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也称NYPE格式。NYPE格式较多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使用比较多的是1946年格式。6.2.2定期租船合同6.2.3租船业务程序广义上,租船业务程序是指从租船、船舶抵港前准备、船舶在港与航行直至船舶租期结束等不同阶段有关货运作业的基本程序,狭义上,租船业务程序仅是指租船合同的洽谈与签署以及有关运费/租金、滞期费与速遣费计算与收取等方面的业务操作规程。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租船合同从洽谈到签订,一般需要经过询盘、洽商和签署合同3个阶段。这3个阶段可细分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订订租确认书以及租船合同等6步骤。6.3滞期费、速遣费及其计算6.3.1滞期费与速遣费概述1)滞期费滞期费是指非船方责任,承租人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装货或卸货而按规定的滞期费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滞期费通常按照船舶滞期的天数计收,不足一天按比例计收。即“一旦滞期,永远滞期”。2)速遣费速遣费是指承租人在约定的装/卸时间之前,提前结束货物的装/卸作业后,从船舶所有人处取得的报酬。速遣费通常根据速遣费率按照船舶节省的天数计收,不足一天按比例计收。6.3.2装卸时间的起算的基本条件1)船舶到达装卸货地点。2)各方面准备就绪(法律上准备就绪和实质上准备就绪)。3)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6.3滞期费、速遣费及其计算6.3.3装卸时间的中断与终止1)装卸时间的中断(1)租约中订明不计算装卸时间的事件发生时(2)船舶所有人违约或为自己的利益妨碍租船人使用装卸时间时2)装卸时间的终止(1)指装卸作业完全结束,并使船舶处于可开航状态。(2)装卸时间止算后的时间损失风险,比如等潮水、等引水员或拖轮等,应由船舶所有人承担,除非合同订明由租船人承担或是由于租船人的违约行为而延误船舶开航。6.3.4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1)规定具体的日数(1)日或日历日,指午夜至午夜连续24小时的时间。(2)连续日(runningday),指一天紧接一天的时间。(3)工作日(workingday—WD),指不包括星期天、法定节假日的港口可以作业的时间。(4)晴天工作日(weatherworkingday—WWD),指除不包括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外,因天气不良而不能进行装卸货作业的工作日也不计装卸时间。(5)24小时晴天工作日(WWDof24hours),不论工作小时数是跨几天时间,以累计24小时作为一个晴天工作日的时间。(6)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WWDof24consecutivehours),指除去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天气不良影响装卸作业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以真正的连续24小时为一日。2)规定平均每天应装/卸货物的效率(1)装/卸率6.3.4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例:假设某船有5个舱口,最大舱口可装载货物5000吨,租约规定:载货20000吨,装卸率为200吨/WWD/WORKABLEHATCH,求装卸时间。租船人:基于最后装卸完毕应是最大的舱口的假设。5000/200=25WWD船舶所有人:基于每个舱实际平均装卸量的假设。20000/5=4000吨4000/200=20WWD(2)装/卸货物的数量3)不规定装卸时间(1)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CustomaryQuickDispatch—CQD)(2)以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装卸货(asfastAsthevesselcanreceive/deliver)6.3.4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6.3.5装卸时间的计算1)装/卸时间分开计算2)装/卸时间统算(1)装卸时间共用(简称“共用”)(2)装卸时间抵算或可调剂使用(简称“互换”)(3)装卸时间平均计算(简称“均分”)6.3.5装卸时间的计算实例:租约规定:装货时间为1WWDSHEX,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这段时间,无论使用与否,均不计装卸时间;卸货时间为3WWDSHEX,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这段时间,无论使用与否,均不计装卸时间;装卸备妥通知书上午递交时,装卸时间从当日12时起算;下午递交时,装卸时间从次日早上8时起算。船舶装卸货事实如下:船舶于某日星期四上午10抵达装港并递交NOR,然后从周五开始装货,直至下周一上午8时结束并启航;船舶于某周四上午10抵达卸港并递交NOR,然后从周五开始卸货,直至下周一上午8时结束;假设装卸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装卸间断。请分别用前面介绍的不同方法计算滞期/速遣时间。6.3.5装卸时间的计算装卸时间分开装卸时间共用装卸时间互换装卸时间均分装港:周四12时起算,周五12时进入滞期,共计滞期2天20时;卸港:周四12时起算,实际使用2天,速遣1天。装港使用时间3天20小时,扣除周六12:00至周一08:00不计时间,实际使用2天,则卸港允许使用时间2天,实际使用2天,因此,既无滞期限也无速遣。装港滞期2天20时冲抵卸港后,卸港可用时间为4时,因此,卸港从周四下午4时开始滞期,共滞期3天16时。装港滞期2天20时与卸港速遣1天均分后,滞期时间为1天20时。港口周四周五周六周日周一装港上午10抵达并递交NOR开始装货装货装货上午8时结束卸港上午10抵达并递交NOR开始卸货卸货卸货上午8时结束6.3.6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结算步骤1)取得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必备资料(1)租船合同(2)备妥通知书(3)装卸时间事实记录(LOF)(4)其它与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结算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比如,用于证明装货或卸货数量的提单、舱单或理货报告等等。2)计算装卸时间,确定滞期费与速遣费的金额3)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例假如一船舶某航次的租船合同及装卸事实如下:(1)租船合同的有关内容装货与卸货速度分别为500吨/天和1500吨/天,星期天和节假日均不予以计算;无论船舶在装港或卸港靠泊与否,只要报告船舶已做好装卸并通过检疫,则装卸时间从此后的上午8时起算;船方应在习惯的办公时间内提交报告;如果在星期天、节假日或装卸时间起算之前,托运人安排装货,或收货人安排卸货,船长应允许装卸作业,作业时间的一半计入装卸时间,但是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或节假日前一天的中午至该节假日的后一天上午8时这段时间,无论使用与否,均不计装卸时间;如有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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