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往来的不断加强,国内开办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与外汇业务有关的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外向型企业日渐增多,外汇业务的扩展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可以说,目前不论是金融机构、企业,还是个人,都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与外汇及外汇业务有关。而全面地了解外汇业务的基础知识和熟练地掌握有关外汇业务的基本操作技术,不但金融界和经贸界及外汇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视为本职的必备技能,从事于其他行业的人士也将其作为自己的一技之长。但由于外汇业务牵涉的范围甚广,而且在理论和实务方面尚有许多复杂而又瞬息万变的问题需待研究,加上我国现行的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一些管理规定仍处于试行阶段,因此,要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各项外汇业务的操作技能,并在实务处理上能得心应手,不但对业外人士来说有很大的困难,就连外汇指定银行、外贸企业及外汇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专业人员也有一定的难度。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彭洪辉同志编写的《外汇业务操作技巧》,正是为满足金融机构、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汇管理部门和经贸管理部门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或管理干部学习外汇业务的基础知识和掌握有关外汇业务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技巧的需要而出版的。它对提高上述有关人员的业务处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减少工作上的失误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帮助。本书是介绍外汇业务及其操作技能的普及性读物,作者将目前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有关部门所办理的主要的外汇业务及其相关的事项,依据作者本人的工作感受和掌握的有关资料,参酌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经贸管理部门等机构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管理规定及其发展趋势,并针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目前办理各项外汇业务的实际需要而编写。全书内容浅显易懂,实用性和可读性都较强,适合金融机构、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部门和经贸管理部门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和管理干部阅读,同时也可作为大中专院校经济和金融专业的师生及其他读者了解、熟悉外汇业务操作的参考和普及读物。外汇业务从来就不是静止的,现在它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是变化多端。公平而又激烈的业务竞争,要求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要为其客户提供更多适用的、甚至是创新的金融服务,并以此迎接未来更大的考验,确保各项外汇业务经营的顺利与成功;同样,激烈的业务竞争也要求与外汇业务有关的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外向型企业,在办理各项外汇业务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实务操作,以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工作上的失误。为此,希望从事外汇业务工作的新老同志都能从阅读和参考这本书中得到教益,同时也希望这本书的出版能对研究和发展我国各项外汇业务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安素卿1992年7月于广州在掌握外汇业务的涵义之前,必须了解国际经济交易与国际资金移动的基本原理以及国际经济交易、国际资金移动和外汇业务三者之间的关系。(一)国际经济交易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和经济交易也随之产生和发展。所谓国际经济交易(InternatiOIlalTransac-tion)是指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各经济社会单位间的一切经济交易往来的总称。凡国际间私人、单位(包括政府、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间的经济交易均包括在内。国际经济交易往来可以按交易内容分为几类,主要有:1.商品交易国际间的经济交易主要是商品的买卖交易。商品交易是国际经济交易的中心。国际间商品买卖交易又叫做贸易交易(VisibleTrade),也称为进出口交易或输出入交易(ExportandImport)。2.资本交易资本的交易指国际间各种长短期货币资本的交易。主要有货币、实物及技术资本的交易。从投资国的角度来说是对外投资或贷款(ForeignlnvestmentorLending),即资本的输出(Exp-ortofCapital);从被投资国角度来说则是外资的引进(ForeignBorrowing),也就是资本的输入(ImportofCapital)。3.无形交易无形交易也称非贸易交易(InvisibleTrade),是指上述的商品交易和资本交易项目以外的各种交易的总称。主要有劳务(service)的交易(如运输、港务、金融、建筑、保险、通信等所提供的劳务在国际间的交易。通常这些交易是随着商品交易而产生,并构成国际经济交易的重要项目之一)、无形财产权(IntangibleProperty)的交易(即对无形的利益,如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所给的独占权的交易)和单向的资金转移(如对外援助、赠与、赔款)等。(二)国际资金移动国际经济交易必然引起国际资金移动,因为不需要收付其交易往来买卖价款的经济交易、也就是不需要清算的经济交易是不存在的。在国际间完成商品的买卖时,在输出与输入者之间,若有买卖商品价款的收付行为,也就必然有资金的移动;国际间的资本交易,将引起国际资金移动,而其本金的返还与利息的偿付也同样会引起国际资金移动;至于非贸易交易也同样需要资金在国际间的移动,如劳务交易的价款或技术报酬的收付、无形财产权的转让和使用的价款清付以及单向资金的转移等也必然引起资金在国际间的移动。因此,所有的经济交易必须清算其往来价款,而价款的收付,又必然引起资金的移动,当交易涉及国际间时,就必然发生国际间的资金移动。也就是说,凡有国际经济交易往来,就必然有国际资金的移动。(三)外汇业务既然国际经济交易必然引起国际资金移动,那么这种国际问的资金移动采用什么方法或手段呢?兹设我国A公司对日本商人日负有100万日元的债务(如商品价款),假如入公司不采取直接运送黄金或现金的方法(这种方法由于其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而难为现代社会所接受),那么应如何清理这项债务呢?如果找出对日本商人D拥有100万日元债权的我国C公司,那只要通过A、B、C、D之间的磋商同意,A把100万日元或相当于100万日元的第三国货币付给C,而D把100万日元支付给B,则A与B、C与D之间的债权债务就得以清除,即得出恰如A→C、B→D的清偿过程。但在实际业务中,要找出像AC、BD在同一国家或同一地区,金额相同而债权债务相反的企业或个人,并在同一时期完成清偿手续,可以说是完全不可能的。那么,如果这项交易有银行的参与,并由银行运用以信用为基础的各种清偿工具(手段),又将如何?即我国A公司向本地某家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支付100万日元,或相当于100万日元的其他外币,或人民币及相应的外汇额度,购买由日本某家银行支付100万日元的汇票(或支票,或其他支付工具),寄给日商B,而B则凭这张汇票从日本银行换取100万日元。其结果就是国际间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变由银行承担,并由银行运用一定的结算工具予以清算。也就是说,国际间的进出口价款(或汇款、债权债务)的了结等,不直接寄送黄金或现金,而由银行透过在国际间指示支付资金或委托收取资金的手段(即当作工具使用的外汇)的买卖,将资金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转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即银行透过外汇媒介国际资金的移动,使需要移动国际资金的当事人(在银行的立场把它称为顾客custom-er,上述的A公司和C公司就是)之间的债权债务转换成(如会计上的转帐方式)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媒介行为叫做外汇交易(ForeignExchangeTransaetlon),这种业务就叫做外汇业务(ForeignExchangeBussiness)。然而,要实际处理上述这项交易,我国A公司如只有相当于100万日元的人民币及相应的外汇额度,如美元等,而日商却要求我们必须支付日元,这时如何决定人民币与日元,或美元与日元之间的交换比率?又如何指定参与这项交易并承担清算两国公司间的债权债务的银行?而该银行到底能够通过哪些手段或工具和哪些渠道去清算这项债权债务?又假如A公司暂时没有资金(人民币及外币),那么银行(双方银行)能否为其提供融资?而银行因参与这项交易所产生的外汇资金或本市资金的余缺应如何调节?我国银行对人民币与日元或美元与日元之间的交换比率发生变动时的风险(外汇风险)又该如何避免或管理?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必须获得解决。也就是说,欲透过外汇去完成国际间的资金的移动,必须假借于各种外汇交易手段(工具)、从事外汇交易并提供融资的银行、表示交换比率的外汇汇率、从事筹措外汇资金及避免外汇汇率变动风险等等的外汇营运活动与从事这些活动的外汇市场的存在。所以,从广义上讲,凡是以外汇为媒介而进行的各项业务。如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国际投资、外汇买卖、外汇风险的管理等业务,都可以称为外汇业务。由上可见,国际间的经济交易必然引起国际资金的移动,而国际资金移动必然要求有相应的外汇业务与之相适应,如进出口贸易的发生必然引起外汇资金在进出口双方之间的移动,而外汇资金在进出口双方的移动必须要有银行的进口结算或出口结算等外汇业务与其相适应。所以,外汇业务的产主是国际资金移动的结果。从以上说明可以看出,一笔外汇业务一般要涉及四项内容:外汇、顾客、外汇银行和汇率。这四项内容是构成外汇业务的基本条件。(一)外汇外汇是构成外汇业务的前提条件。所谓外汇(ForeignEx-change)是指以外国货币(如日元、美元等)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它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在国外银行的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和支票、期票、外国政府库券和长短期证券、息票和其他可以在国外兑取的外币凭证以及可兑换的外币现钞。(二)顾客顾客(Oustomer)是指互相对应的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外汇资金的汇出人与受款人,或外汇资金的收取人与被收取人。这些当事人站在以银行为相对人从事外汇交易来完成国际资金的移动的立场,所以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他们就是(银行的)顾客。主要是指从事对外贸易、非贸易的各类工商企业、个人以及其他专门从事外汇交易的企业。(三)银行外汇银行(FareignExchargoBank)是指获准担任国际间资金移动的中间机构,即具备使外汇成为移动国际资金功能的金融机构。由于银行不仅拥有一定的资本与良好的信用,并在国外设有交易网(通汇网等),它具有普通企业或个人所无法做到的特殊的功能,因此它是各项外汇业务的主要经营者,也是外汇市场的主体。在实际业务中,担任外汇资金移动的起动功能的银行叫往户银行(外汇的主动银行),担任移动终点功能的银行称为来户银行(外汇的被动银行)。(四)汇率国际资金在不同货币地区间的移动,必然需要不同货币的交换,然而,要使不同货币的交换可以成立,就应有不同货币的交换比率做前提,即只要国际资金移动的结算不使用同一种货币,就需要两种货币间有一个比率,这种比率就是汇率。汇率(ForeignExehangeBate)也叫汇价,就是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货币的比率,也即是以一国(或地区)货币表示的另一国(或地区)货币的价格。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使资金在国际间的移动成为可能。也就是说,要使外汇成为移动国际资金的前提条件,必然要有汇率、银行、顾客的存在。以后各章所介绍的各项外汇业务的操作也始终围绕这四方面的内容展开论述的。三、外汇的形态外汇的形态就是外汇作为价值的存在形式。目前,外汇的基本形态主要有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存款、外币现钞及其他外汇资金。(一)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支付凭证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具有一定格式、一定金额,于见票时或指定到期日,在指定地点,由发票人或委托他人为付款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款项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筹各种支付工具。(1)汇票(BillofExchangeorDraft),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对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在国际资金移动中,汇票通常是由债权人(如出口商)开出,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一般是指债务人,如进口商)请求付款的书面凭证。(2)本票(PromissoryNote),是由出票人(一般是债务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见票后定期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3)支票(OhequeorCheck),是由出票人(一般是债务人)签发的,委托银行见票
本文标题:外汇业务操作技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397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