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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操作与管理授课教师:李咏梅联系方式:15839051978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快递服务》的相关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234《万国邮政联盟公约》的相关规定5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6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2009年4月2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政法》)进行了修订,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快递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近几年来在我国保持着旺盛的发展势头,形成了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共存发展、相互促进的格局。最新修订的《邮政法》针对快递行业增加了专章,对规范快递服务做了许多规定,为快递服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设定了一定的许可条件和经营规范。《邮政法》规定,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2009年8月27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审议并原则通过。从2009年10月1日起,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前已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一年内补齐申请经营许可。作为《邮政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办法》细化了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和许可证管理制度,是贯彻实施《邮政法》的重要保障,对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办法》明确了《邮政法》关于“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规定的具体内容,从经营网络、运递能力、处理场所、设备设施、信息网络、人员资格等方面对不同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具备的服务能力作了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2008年7月28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颁布实行。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三部分内容:一、快递服务快递服务部分主要涉及了两类服务行为规范:1服务规范规定了快递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咨询服务、查询等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2行为规范规定了快递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二、快递安全快递安全部分主要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三、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分主要规定:当发生影响快递服务安全和快递网络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时,邮政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国家实行快递统计报告制度,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国家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四行业标准《快递服务》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为了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快递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增强快递企业竞争力。2007年9月12日,国家邮政局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行业标准《快递服务》。该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了快递服务组织、服务环节,服务改进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服务组织的人员,服务时限、单位重量、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五《万国邮政联盟公约》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PostalUnion--UPU)简称“万国邮联”或“邮联”,是商定国际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前身是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邮政总联盟”,1878年改为现名。万国邮联自1978年7月1日起成为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宗旨是促进、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并向成员提供可能的邮政技术援助。其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发展邮政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会员国所要求的邮政技术援助。中国(时为中华民国)于1914年加入该联盟,由于台湾(代表中华民国)占据了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与该联盟断绝往来。1972年4月在万国邮政联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该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后,与该组织关系开始正常。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邮政公约1874年9月15日至10月9日,德国、法国、英国、罗马尼亚、瑞士、美国等22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伯尔尼举行全权代表大会,签署了第一个国际性的邮政公约,即《伯尔尼条约》,成立邮政总联盟。1878年5月,邮政总联盟在巴黎举行第二届代表大会,修订了《伯尔尼条约》,改名为《万国邮政公约》,并将邮政总联盟改名为万国邮政联盟,总部设在伯尔尼。万国邮联规定了国际邮件转运自由的原则,统一了国际邮件处理手续和资费标准,简化了国际邮政帐务结算办法,确立了各国邮政部门争讼的仲裁程序。万国邮联的成立,使各会员国组成了一个邮政领域,沟通了各国之间的邮政联系,促进了邮政业务和技术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六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谢谢各位同学!
本文标题:快递业务操作与管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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