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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融资担保业务保前调查是融资担保业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和关键环节,是决定担保发放的第一道关口,保前调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担保决策正确与否。为明确融资担保业务保前调查工作尽职要求,提高保前调查工作质量,规范融资担保业务行为,防范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促进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审慎、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和《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引。第二条融资担保业务保前调查是指担保机构依担保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申请,指派担保项目经办人对客户项目风险进行谨慎调查、全面评价、如实报告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尽职调查)。第三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审慎、高效的原则;尽职调查工作业务范围为担保机构所开展的所有融资担保业务,涵盖项目受理、项目初审、现场调查、项目评审等全过程。担保机构从事国家允许的投资及主动代偿业务,需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时,可参照本指引。第四条尽职调查要求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按“四眼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做到“两只眼睛看业务,两只眼睛看风险”,平等、客观、公正、完整地反映项目情况。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和记录。为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劳动,本指引中的调查人员分别设立业务经理岗位和风险管理经理岗位(或称为调查人员A、B角制度)。调查人员应针对具体项目,明确调查分工,形成协同合力,共同开展担保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做到既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第五条调查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尽职调查要求调查人员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忠实勤勉地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客户和业务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实、分析论证,并提出调查、核查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具有分析和预测宏观经济的能力;(二)熟习担保业务和信贷融资业务;2(三)熟习客户所在行业的情况;(四)掌握财务基本知识,能够分析财务报表;(五)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常识。第七条对尽职调查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对尽职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秉持全面、真实、审慎、高效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独立履行职责;(三)履行回避制度,对关系人申请主动申请回避;(四)熟悉本指引,在尽职调查时认真对照执行,尽量做到全面、细致,防止出现重大遗漏;(五)为客户保密,不得将客户资料用于业务之外的任何领域。第二章尽职调查工作方法第八条尽职调查人员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查、间接调查、分析论证、专家咨询。(一)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尽职调查应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手段,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1、实地调查是指调查人员通过实地走访、面谈、核实账务等手段获取客户有关信息。(1)实地走访。调查人员应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核对企业经营场所、生产车间或施工现场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存货等真实情况,初步判断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实际状况、项目施工进度等是否与账务反映相一致,是否与客户提供的担保申请资料相一致。(2)面谈。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需要选择与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或财务、生产、存货管理、销售等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交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面谈过程中要注意倾听,主要信息可简单记录,要多问,客户回答含混的重要问题要注意跟进提问,刨根问底以获取重要信息,面谈应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下进行,要注意观察客户回答问题时的表情和语气。3(3)账务核查。账务核查应以客户现金流为主线,结合客户生产经营及行业特点展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了解、判断客户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控机制是否完善、有效;了解、判断客户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如有必要,应实地查阅客户有关财务报表和账簿,对关键财务数据要核实“账表、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对关键或异常会计科目或重大交易行为须与发票、出库单、发货单、银行入账单等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对大额或异常应收款项或交易如存在疑问,应向客户的下游企业进行查询核实。2、间接调查是指调查人员通过有效手段从客户之外的第三方获取客户的有关信息。调查人员应通过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有关客户的报道,重点查看有无负面消息和新闻;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协会担保代偿信息系统,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及信用记录;通过工商、房管、土地、税务、法院等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抵(质)押登记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了解客户股权、资产等抵(质)押登记、涉诉、被执行、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通过对客户上下游企业(包括主要供应商和主要销售客户)和竞争对手咨询,侧面了解客户的实力、生产、经营、信用、同业地位等状况。(二)分析论证。调查人员要注重分析、判断,在获取完整、真实、有效的客户信息的前提下,通过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等手段,对拟担保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和论证。既要关注客户现有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更要关注客户未来发展情况。调查人员应针对客户行业特点、资信及信用状况,分析、判断客户担保资金需求是否合理,预计未来现金流状况及可能发生的预期风险,并提出必要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建议。(三)专家咨询。对关联企业多、情况复杂的大额担保等,可以视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向有关方面的专家咨询。第九条尽职调查应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底稿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客户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尽职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第三章业务经理工作尽职要求第十条业务经理作为担保业务第一责任人,对担保项目尽职调查全面负4责,包括项目受理、项目初审、现场调查、项目评审等。第十一条项目受理(一)业务经理通过与客户面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发展沿革、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原始资本积累过程、创办企业的缘由、商业(盈利)模式、资产规模、盈利情况、主要上下游客户、比较竞争优势、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二)在面谈获取信息资料基础上,分析、判断客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客户,可与其商谈初步反担保方案,并开具资料清单要求客户准备;对受理条件暂不成熟的客户,应及时予以合理回复。(三)业务经理应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贷款卡、银行开户许可证;3、税务证(国税、地税)和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4、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等;5、担保资金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6、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征信记录;7、上月财务报表及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编报说明、审计报告附注等);8、企业及主要股东报告期银行融资及对外担保情况;银行对账单及流水;9、企业与主要上下游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合作协议及其他资料等;1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进度情况等;11、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认可证明,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可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细分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收集经营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厅颁发)、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道路经营许可证、港口岸线使用证、木竹加工许可证、专利权等;相关认证5认可制度,如家具生产企业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药品生产企业提供GMP认证、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提供GSP认证等;相关经营资质,如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质、搅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综合布线资质证书等;12、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审批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如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危险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第十二条项目初审(一)业务经理对客户面谈后提供的担保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客户资料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非财务基础资料(1)合规合法性:调查人员应亲自到银行打印客户及主要关联方详细版贷款卡查询记录;审核客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产业政策(如是否为发改委下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生产规模是否达到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如《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环保是否达标,是否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明;近3年主要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入境记录(查验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查询了解客户及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商标、专利、资产等被抵(质)押登记、涉诉(中国裁判文书网)、被执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及行政处罚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对被担保人产生的影响等。调查人员应关注影响企业经营的主要因素(如采选企业关注环评与尾砂库、冶炼化工企业关注环评与排污、高新企业关注关键技术及相关人员、高危企业关注准入和保险、单一产品企业关注主要上下游客户、新成立企业关注资本金来源、股东是否有相关行业背景等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出资实力、是否有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2)完整有效性:调查人员应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公章,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是否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等文件记载是否能证明其具备资格、是否合法;同时登录工商登记查询网站等审核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提供的资料是否全面、真实、有效。62、财务基础资料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之间、上下年度之间勾稽关系是否平衡、是否衔接,银行对账单及主要人员存折资金流动情况。调查人员应通过审查,初步分析财务状况是否与企业经营情况相匹配,是否有多套报表,或是虚假报表。调查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科目:资本金(到位和真实性,关注股东变动原因)、资本公积(关注变动原因)、银行负债(是否与经营规模匹配,长期负债形成原因,与信用纪录是否一致)、应付、其它应付款和应收、其它应收款(关注账龄、额度变化情况及大额挂账)、长期投资(关注所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关注是否闲置)。3、担保及反担保资料对反担保人(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两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质押物的权属是否明晰。(二)业务经理应认真审核客户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对于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漏洞、疑点,以及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应作为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工作的重点。第十三条现场调查(一)项目受理完成后,业务经理应会同风险管理经理明确分工,共同开展现场调查。业务经理应着手拟定调查提纲,确定现场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现场,保证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二)调查提纲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行业和区域的特点、生产经营模式、主要财务信息、上下游客户的特点、经营特点与财务状况的信息对接、与内部人员的沟通等。(三)业务经理应通过客户内部走访,与生产、销售、综合等部门负责人员沟通,重点关注以下情况:企业是否正常运行、业务经营模式、设备利用率、生产
本文标题:担保业务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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