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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西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008.10提纲:第一部分政府采购程序第二部分政府采购服务措施第三部分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第一部分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程序主线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三、采购活动组织五、合同管理六、项目档案管理七、项目验收、资金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二、立项及委托四、信息公告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原则:应采尽采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年度《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说明:1、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2、对于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采购,应先报项目立项文本落实资金,维护采购项目后,方可申报采购立项。3、资金构成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政府采购程序主线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三、采购活动组织五、合同管理六、项目档案管理七、项目验收、资金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二、立项及委托四、信息公告立项及委托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委托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3、《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西财采[2003]55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城区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流程”的通知》(西财采[2005]37号)5、《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西财采[2007]29号)6、《已办理北京市CA认证的采购代理机构名单》7、《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723号)说明:立项:1、立项时间按照预算中的采购需求时间执行,及时立项。2、西城区政府采购项目分为10万元以下和1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项目绿色通道10万元以上项目项目采购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项目1、10万元以下立项及验收单》2、在是否节能环保一栏,选择是否节能产品3、填写技术规格型号4、符合预算编制标准采购定点采购1、选择定点供应商2、领取立项表批复3、领取《供应商评价表》快速询价1、询价三家以上2、填写快速询价表,填写齐全1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1、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方式采购周期条件公开招标35个工作日100万元邀请招标4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15个工作日询价采购15个工作日单一来源12个工作日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如果采购进口产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进行专家论证,并由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报财政局进行核准,采购周期需增加10个工作日。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出现废标情形,如果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应当由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申请和说明,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局批准,采购周期需增加10个工作日。2、采购需求。详细、没有倾向性3、接到手机短信或电话后领取立项批复4、立项的同时根据节能环保清单确认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立项表——增加“是否节能环保产品”一栏5、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供应商通用设备到采购办随机抽取,利用软件随机抽取专用类设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资格预审公告网上征集委托:1、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合规合法,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专用类项目,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2、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购人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技术需求资料。3、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和提供技术文件的时间是否符合文件要求4、拟定《政府采购项目日程表》档案资料:1、《西城区政府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立项及验收单》2、《西城区政府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单》政府采购程序主线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三、采购活动组织五、合同管理六、项目档案管理七、项目验收、资金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二、立项及委托四、信息公告采购方式的执行原则: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关于北京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173号3、年度《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说明:1、采购方式2、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北京市规定的限额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要经过采购办审批。—直接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经公开招标后出现废标(三种情况),废标后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审批。档案资料:1、《西城区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单》2、《西城区政府采购项目转变采购方式审批单》采购文件编制原则:依法编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指定品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46号)4、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58号)说明:1、进口产品论证核准2、采购人确认技术需求,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是否经采购人进行了确认3、采购单位是否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4、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5、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是否严格遵守禁止任何形式的指定品牌的要求。6、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价格分值权重规定、分值计算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评标办法中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价格分值的设置—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档案资料:1、采购人技术需求资料2、采购文件论证意见3、采购人对招采购文件的确认资料4、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5、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成原则: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3、《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2091号说明:1、专家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人数—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谈判、询价小组专家人数2、咨询或论证专家是否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项目开标原则:合法合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3、《西城区财政局关于西城区部分项目引入公证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西财采[2006]159号)说明: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投标文件当众拆封;5、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当众宣读;6、开标时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7、开标过程有记录,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对开标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8、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是公证人员公证(公证书)档案资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构成)专家评标原则:评标小组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要求评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说明:1、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初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过程是否合规。3、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4、按18号令规定的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商。5、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编写,签字要齐全;档案资料:1、评标(审)报告2、评标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谈判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询价文件的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3、谈判过程中的变更文件4、公证书引入公证机制进行采购全过程监督采购结果确认原则:合法合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3、《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2004]1664号)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2342号说明:1、采购人在收到采购结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确定采购结果。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查看有无授权书);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3、禁止无正当理由废标或不予确认中标人。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4、采购中心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档案资料:1、评标报告评标(审)报告2、评标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谈判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询价文件的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3、谈判过程中的变更文件4、采购人对评标结果的确认文件5、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程序主线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三、采购活动组织五、合同管理六、项目档案管理七、项目验收、资金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二、立项及委托四、信息公告采购信息公告原则:公开透明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3、《关于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668)4、《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04]1391)5、指定发布媒体上查询项目信息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网页说明:1、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2、公告内容全面、完善。(1)公告的信息全面。(2)公告的内容符合规定。—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内容—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内容—中标公告应当包括内容—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内容3、公告的格式符合文件规定质疑投诉原则:合法合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0号)说明:如有质疑投诉情况:1、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2、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投标供应商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在财政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尽到义务;3、在财政部门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项目暂停的情况下应该暂停。政府采购程序主线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三、采购活动组织五、合同管理六、项目档案管理七、项目验收、资金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二、立项及委托四、信息公告合同履行原则:合法合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说明:1、采购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2、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3、不允许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5、填报《环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统计表》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的百分之十。档案资料:1、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3、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政府采购程序主线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三、采购活动组织五、合同
本文标题: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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