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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文化部文化市场业务手册之歌舞娱乐场所
1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业务手册的通知为使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方便行政相对人和审批工作人员掌握项目审批的全部流程,文化部依据有关法规,分别编订了14个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用于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审批提供指导,业务手册用于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审批业务提供参考,通用文书格式样本用于审批需要使用的文书。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文本格式,结合实际编制发布本地版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等。上述文件的电子版请到文化部网站()下载。特此通知。文化部2013年8月28日2歌舞娱乐场所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适用于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的咨询,以及申请和办理。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事项: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二)审批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实施机关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书送达。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书送达。(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五)审批人员3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六)审批条件1.申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B.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2.设立地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4(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3.设立场所(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七)审批决定的附加规定51.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2个及以上地点或者场所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服务活动的,应当在不同地点或场所分别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2.同一歌舞娱乐经营服务经营场所只能申领一张《娱乐经营许可证》。3.同一建筑物内隶属同一经营主体的场所,应当由该经营主体统一办理一个《娱乐经营许可证》;分属不同经营主体的,应当分别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4.歌舞娱乐经营服务经营者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5.歌舞娱乐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类别和备注项目依法经营,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娱乐经营许可证》。(八)批准文书《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九)法定时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和听证时间)。(十)审批服务本行政审批在行政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十一)审批收费6该项行政审批不收费。三、审批咨询(一)业务描述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二)咨询责任人窗口接待人员。(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四)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2.电话咨询:(电话)3.网上咨询:(网址)4.信函咨询:(通信地址)(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1.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2.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其他办事员给予答复。73.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并且无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4.窗口接待人员、办事人员和负责人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都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途径。四、审批程序(一)行政指导1.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要求其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应当要求筹建人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要求其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二)受理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和章程;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8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实地检查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一)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二)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三)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四)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五)设施设备: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9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四)公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五)听证1.听证范围: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2.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3.听证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六)审查与决定文化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10(七)证件送达直接送达,以送达回证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采用挂号信邮寄送达。采用挂号信未能送达的,通过实施机关官方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八)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政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领证期限内携带有效证明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九)变更1.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2.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11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6)人员变更证明。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十)延续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延续换证申请书;(2)《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场所设立条件未发生变更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换发。(十一)注销12依申请注销的,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注销申请书;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以下情况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布: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一)补证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补证申请书;(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十三)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十四)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3
本文标题:文化部文化市场业务手册之歌舞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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