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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税务代理业务规程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概念:即委托人与税务代理机构间税务代理关系的明确与建立。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具体程序:第一步:委托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委托代理意向。第二步:税务师事务所应派人对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事项进行了解。重点应了解委托人的生产经营、销售、纳税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等情况。第三步:税务师事务所做出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决定。税务代理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第四步:税务师事务接受委托的,同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不接受委托的,以对待的方式告诉委托人。二、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即税务代理业务的实际执行。它是整个税务代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根据《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第三章的规定,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复杂的税务代理业务,还应在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代理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所长)批准后实施。三、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税务代理工作底稿,是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书面工作成果和获取的资料。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实行逐级复核制度。四、税务代理工作报告税务代理工作报告,是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就其代理事项的过程、结果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报告,包括审查意见、鉴定结论、证明等。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应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分别编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标题;委托人名称;代理事项的具体内容、政策依据;代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处理意见或建议;代理结论及评价;有关责任人签字、盖章。五、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即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或出现其它法定情形而引起的税务代理关系的消灭或不再存在。六、税务代理业务档案管理税务代理业务档案,即税务代理在具体税务代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如实记载代理业务始末、保存计税资料、涉税文书的案卷。对税务代理业务档案的管理,即对这些资料、涉税文书案卷的管理。end
本文标题:税务代理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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