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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书记员工作原理与实务流程模块项目一诉讼程序启动流程引例2004年5月初,刘博涛拟在东城区某街道36号临街铺面房经营个体理发店,因手头紧张,向李强提出借款。经协商,李强同意借给刘博涛人民币3万元,言明于半年内连本带息还给李强3.5万元。刘博涛当即为李强出具借据一张。但是,理发店开张后,由于经营不善,月月亏损,刘博涛于2005年1月初申报歇业,所欠李强3万元钱无力偿还。李强见已逾还款期限而刘博涛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多次找刘博涛催要借款,均无结果。无奈之下,李强想要寻求法院的帮助。两天后,当李强拿着材料走进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想要讨回公道,但李强的请求却被审判庭的工作人员拒绝,原因就在于他的案件还没有立案不能进入审理程序。内容提要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机构之一,是人民法院的窗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立案审查,启动诉讼程序以及通过接待信访的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立案庭的书记员主要的工作任务是负责辅助承办法官审查、受理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和其它非诉案件;负责案号登记、证据审查、排期开庭、移送案件交付审判等收案工作。能力目标⒈了解立案庭的工作职责。⒉掌握各类案件立案的基本流程。⒊掌握立案庭书记员基本工作任务的操作方法。学习建议1.复习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当事人申请案件再审的法律规定。2.复习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规定。3.复习三大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法律规定。教学方法理论教学主要采用讲授和案例教学的方法实训教学部分主要采用演示操作法和技能竞赛教学法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课件)教学过程学时分配教学内容学时分配理论教学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责概述。1实训内容立案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任务。1教学内容见下备注【案例教学法】课程任课教师通过展示正、反两方面的书记员工作实例,以此既能提升学生的岗位责任意识,强化自己的职业素质养成,又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演示操作法】该教学法是主要适用于书记员某一具体工作任务操作的教学,教学中通过教师准确、娴熟的演示,学生具体直观地掌握该项目的操作方法、操作规范及效率评价标准,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技能竞赛教学法】该教学法以竞赛的方式,在同学中分成若干竞赛小组,以完成立案庭书记员工作任务的教学项目为竞赛内容,评选出优胜的小组,以此既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团队意识和责任意识,又能在各组竞赛成绩的比较中查找不足,明确学生的改进方向,在娱乐中运用知识、学习知识,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例如:课件、视频等),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教材、粉笔、黑板、仪器等)有机组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本项目中的实训内容具体实施详见实践教学中实训实施方案中项目一第一节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责概述一、立案庭的涵义本章中,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立案审查,启动诉讼程序以及通过接待信访的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主要负责包括:(一)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二)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三)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四)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五)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系统包括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别的人民法院都设置各自的立案庭,各级人民法院因各自审判权限不同,其立案庭的工作职责也会因此有所不同。(一)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工作职能1.审查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及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2.依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3.核算当事人应预交的诉讼费、执行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呈报审批手续;4.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5.负责信访接待工作。(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能1.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2.负责协调全市法院案件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案件工作,对上诉案件和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登记移送;3.负责核收诉讼费用;4.负责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工作;5.负责各类案卷的调卷和移送工作;6.负责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等司法救助工作;7.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流程管理工作;8.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9.对不服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复查或再审;10.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含进入审判程序后驳回起诉的案件)、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11.对领导及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负责立案,并在调卷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办理;12.负责信访接待工作。(三)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能1.对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2.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3.对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处理后当事人继续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再审;4.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5.指导、监督全省法院的申诉、复查工作;6.负责全省法院督促程序案件的指导和监督;7.处理非诉来信、来访;8.核算案件诉讼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申请的审查;9.负责司法救助工作;10.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措施;11.负责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12.对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四)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能1.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请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审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办)处理;2.审理管辖争议案件;3.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4.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5.处理非诉来信、采访。三、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基本流程立案庭书记员主要的工作任务是负责辅助承办法官审查、受理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和其它非诉案件;负责案号登记、证据审查、排期开庭、移送案件交付审判等收案工作。这些工作看似琐碎、简单,但却严谨、重大,马虎不得。因此,合格的立案庭书记员需要具备三方面的职业能力:一是,明确各类案件的基本立案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熟练掌握立案庭书记员基本工作任务的操作方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做到细致用心。三是,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应对立案庭中较大的工作量。(一)刑事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基本流程⒈对一审公诉案件的审查法官对公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案件移送单回执、换押证上盖章后予以签收→填写立案审批表(参见图表1-1)→经审判长(注:各地人民法院可能在此会有不同情况,也可能由庭长、院长批准)批准→录入立案信息、登记→将所立案件材料装订整齐,移交相关审判庭办理。经法官审查不属于本院管辖和材料不齐备的不予签收,即日退回。刑事审判庭认为所收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和需退卷补充侦查,在7日内作出案件不予受理裁定书的,立案庭收卷后退回公诉机关。⒉对一审自诉案件的审查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参见图表1-1)→报审判长审批,审判长批准决定立案的→录入立案信息、登记→向自诉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将所立案件材料装订整齐,移交相关审判庭办理。3.二审案件的审查经法官审查,对移送案件材料齐备的上诉案件→即日签收,编立案号登记立案,录入立案信息→将卷宗材料装订整齐移交相关审判庭办理。对于基层法院立案庭驳回起诉的刑事自诉案件→由立案一庭组成合议庭审理:①经审理上诉有理的→经庭长(注:各地人民法院可能在此会有不同情况,也可能由审判长、院长批准)审批后,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定原审法院立案审理;②经审理上诉无理的→由审判长(注:各地人民法院可能在此会有不同情况,也可能由庭长、院长批准)决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二)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审查1.对一审案件的审查经法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当事人诉请内容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初步确定案由→填写立案审批表(参见图表1-2),报审判长(注:各地人民法院可能在此会有不同情况,也可能由庭长、院长批准)批准→决定立案的→编写立案号、登记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计算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录入立案信息,并将所立案件材料装订整齐,移交相关审判庭办理。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7日内经审判长审批裁定不予受理。2.对诉前保全申请的审查(参见图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立案庭在处理诉前保全的案件的办案流程为:经立案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诉前财产保全规定的→经审判长审批后,接受申请并计算通知当事人交纳保全费用不符合条件的→经审判长审批后,驳回申请。3.对二审案件的审查经法官审查→上诉案件材料齐备的→编立案号、登记立案→录入立案信息,将卷宗材料装订整齐移交相关审判庭办理。审判庭认为所移交的案件不属于本庭审理范围→经主管副院长批准(注:各地人民法院可能在此会有不同情况,也可能由庭长、院长批准)同意退案的→审判庭按规定填写退案审批表→立案庭将原立案信息删除→录入新的审判信息,重新移交相关审判庭办理。4.对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的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立案一庭组成合议庭按照管辖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经庭长(注:各地人民法院可能在此会有不同情况,也可能由院长批准)审批后,裁定撤销原审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和指定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继续审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经审判长审批后,裁定驳回管辖异议。(三)行政案件立案审查1.对一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对原告的起诉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参见图表1-2)→经审判长批准决定立案的→编立案号、登记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按诉讼费实施细则规定收取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录入立案信息,并将所立案材料装订整齐,移交行政庭办理。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7日内经审判长审批后,裁定不予受理。2.对二审案件的审查经法官审查→上诉案件手续完备的→编立案号、登记立案录入立案信息,将卷宗材料装订整齐移
本文标题:立案庭书记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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