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第4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业务的核算意义•贷款是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办理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责,是根据信贷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贷款原则,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的资金再分配。•通过发放贷款,可以支持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通过调整贷款的投向和支持的重点,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通过信贷监督,又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节约资金使用,同时也可以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贷款损失,从而增加银行的营业收入,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二、贷款业务的种类•银行贷款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㈠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1.短期贷款。它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它通常用于工商企业的营运资本、各种偶然性引起的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银行间的资金融通。•2.中期贷款。它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含五年)的贷款。它主要用于工商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是中小企业取得固定资本的重要途径,也有很多是个人消费者的贷款。•3.长期贷款。它是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贷款。它主要用于企业各种固定资产的购置,如新建厂房、商场、购买生产经营设备等;同时也提供给个人消费者,主要用于购买住宅、小汽车等。㈡按银行发放贷款应承担的责任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1.自营贷款。它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而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2.委托贷款。它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亦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3.特定贷款。它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此类贷款带有政策性贷款的性质,但又不属于政策性贷款,如救灾扶贫贷款。㈢按贷款的方式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1.信用贷款。它是指完全凭借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一般仅提供给与银行关系密切、信誉较高、实力雄厚的大客户。•2.担保贷款。它是指以一定财产或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而发放的贷款。按保证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票据贴现。它是指贷款人以借款人转让未到期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㈣按贷款对象可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1.单位贷款。它是指银行向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等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2.个人贷款。它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等。㈤按贷款的还款方式可分为:到期一次偿还的贷款和分期偿还的贷款•1.到期一次偿还的贷款。它是指在贷款到期时一次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根据贷款合同或在整个贷款期间分期支付,或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支付,即利随本清的贷款。•2.分期偿还的贷款。它是指按年、季、月以相等的金额还本付息的贷款。㈥按贷款的风险程度不同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1.正常贷款。它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2.关注贷款。它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此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3.次级贷款。它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4.可疑贷款。它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5.损失贷款。它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三、贷款的核算要求•金融企业发放贷款遵循的原则是: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中长期贷款本息分别核算;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具体要求是:㈠严格贷款的发放手续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贷款质量监管等程序。•会计部门对借款凭证应根据借款合同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其是否符合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是否符合审批手续和审批权限,审核无误后才能进行放款的转账处理。㈡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收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会计部门要监督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挪用或套用银行贷款,以减少和防止贷款风险,同时经常检查和掌握贷款到期时间,及时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㈢做好不良贷款的计算和分析工作•银行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经营的贷款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之内,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会计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种不良贷款的计算和分析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以便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做好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第二节贷款业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银行对贷款业务需设置“贷款”科目、“利息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贷款”是资产类账户,主要用来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发放贷款时记入借方,按实际支付记入“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方,收回贷款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贷款数额。该账户可按贷款类别、客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利息收入”是损益类账户,主要用来核算金融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收到利息收入时记入贷方,期末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一、单位贷款的核算(一)信用贷款的核算•信用贷款是指仅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贷款,而无需提供担保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需逐笔申请立据,逐笔审核,确定期限,到期归还。•借款人要取得信用贷款时,应根据借款计划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按合同确定的贷款额度一次或分次用款时,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信贷部门审批,确定贷款金额与归还日期,然后填具借款凭证交由会计部门确定会计科目并开立贷款账户,在贷款发放并转人存款账户后方可安排使用。1.贷款发放的核算•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及有关资料,信贷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后,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要求进行贷款的审批。然后由借贷双方共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银行和借款人必须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根据合同向信贷部门填制一式五联借款凭证(表4-1),第一联代转账借方传票;第二联代转账贷方传票;第三联回单加盖转讫章后退给给借款人,作为入账的依据;第四联为放款记录加盖转讫章后送信贷部门留存备查;第五联为到期卡由会计部门留存,按到期日排列保管,据以按到期日收回贷款。•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查:凭证有无信贷部门审批意见;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相符等。经审核无误后,以借款凭证第一、二联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借:贷款-信用贷款-借款人贷款户•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转账后,将借款凭证第三联盖章后作为回单退给借款人,第四联由信贷部门留存,第五联按到期日顺序专夹保管,随时查阅借款到期日,于到期日之前通知信贷部门转告借款单位准备资金按期还款。2.收回贷款的核算⑴到期收回贷款的核算•贷款到期,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时(含提前归还),应填具还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会计部门按支取存款的要求审查凭证,无误后抽出贷款借据核对并登记“还款记录”,然后作账务处理。•借款人用现金归还贷款,应将现金收妥后再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贷:贷款-信用贷款-××单位贷款户•应收利息•利息收入•对于不在本行开户的借款单位提交的转账支票,应通过票据交换提交给有关的银行审核支付后,才能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有关科目)•贷:贷款-信用贷款-××单位贷款户•借款单位如分次归还贷款,应在借据上登记本次还款金额,借据继续保管,侯最后还清贷款时,再将注销的借据退还借款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未主动归还,银行可视单位存款账户余额,按有关规定主动予以扣收全部或部分贷款,由银行填制特种转账传票按上述办法进行账务处理⑵贷款展期的核算•贷款到期,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期,应在贷款到期前向银行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写明原因,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在展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抽出原借据,在借据上批注展期后的还款日期及相应的利率,展期申请书与原借据一并保管,按新的到期日掌握收回贷款,不办理转账手续。•贷款展期时,其短期贷款累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定的贷款期限;中期贷款累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定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累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只限一次。⑶贷款逾期的核算•借款人不能按期(含展期)归还借款,或借款人存款账户资金不足,只能部分归还贷款,其余部分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其全部或部分贷款应转作逾期贷款处理。会计部门应在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前,将原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转账的方法是根据逾期贷款金额编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按同方向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贷:贷款-信用贷款-××单位贷款户•转账后,应在原借款合同及借款到期卡上加盖“逾期贷款”戳记,列入相应的逾期贷款户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催收工作。例1.商业银行某支行3月21日发放以下贷款:向红旗工厂发放40万元,期限3个月;向春华集团公司发放贷款70万元,期限6个月;向好佳公司发放贷款20万元,期限3个月。•6月21日,红旗工厂贷款到期,全部归还40万元贷款;好佳公司20万元贷款到期,由于没有资金归还,转作逾期贷款。•9月21日,春华集团公司70万元贷款到期,由于资金不足,归还50万元,另外20万元转作逾期;好佳公司20万元贷款仍无力归还,转作“非应计贷款”•要求:作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的会计分录。•3月21日发放贷款:•借:贷款-短期贷款-红旗工厂户400000.00•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红旗工厂户400000.00•借:贷款-短期贷款-春华集团700000.00•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春华集团700000.00•借:贷款-短期贷款-好佳集团200000.00•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好创佳集团200000.00•6月21日:•借:贷款-逾期贷款—好佳集团公司户200000.00•贷:贷款-短期贷款一好佳集团公司户200000.00•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红旗工厂户400000.00•贷:贷款-短期贷款-红旗工厂户400000.00•9月21日•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春华集团公司户500000.00•贷:贷款-短期货款-春华集团公司户500000.00•借:贷款-逾期贷款-春华集团公司户200000.00•贷:贷款-短期贷款一春华集团公司户200000.00•借:贷款-非应计贷款-好佳集团公司户200000.00•贷:贷款-逾期贷款一好佳集团公司户200000.00(二)担保贷款的核算•担保贷款是在借贷关系中,贷款人为确保贷款的按时收回,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资信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风险小,保证性强。•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1.保证贷款的核算•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而发放的贷款。银行通常对经营风险较大、信用较差、大额贷款或因特殊情况经营项目较复杂的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人。⑴办理保证贷款的条件•保证贷款涉及借款人、
本文标题:第4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4249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