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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三大支柱业务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到银行总收入的50%以上,为客户提供大量的中间业务服务,金融超市和金融百货商店的现象明显。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比较晚,但是中间业务也日益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创利的重要来源和经营转型的重点。尽管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受到理财业务的刺激,有加速增长,但中间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仍然较低,在20%左右。在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银行业一度单一依靠传统息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受到挑战,银行在传统的放贷业务基础上纷纷扩大了对资本消耗较小的中间业务。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工行浦发银行主要内容2我国中间业务发展情况1中间业务概述3中间业务定价第一节中间业务概述一、中间业务的含义在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中,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念相对应的是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通行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会改变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表外业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表外业务——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业务,如贷款承诺、担保、互换、期权、远期合约等。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表内业务。信贷承诺:信贷承诺业务一旦发生,则要进入表内资产方核算,是一种“或有资产”传统的表外业务即金融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不运用或少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收付业务或其他委托事项,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等的业务。如支付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租赁业务、与贷款有关的各种服务业务及出口服务业务(如代理行业务、出口保险业务)。由于这些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相伴而生,存在的历史悠久,而且没有风险相当安全,所以可称为传统的表外业务。结算支付代理信息咨询信托······狭义表外业务(广义)传统表外业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依照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即能为商业银行带来货币收入,却不直接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列入表内的业务:如贷款或投资业务:动用负债业务所得资金•不列入表内的业务:不发生自身资金的转移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取收入.在我国,把广义表外业务称为中间业务。二、中间业务的基本性质居间的地位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性质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得收益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三、中间业务的特点三、中间业务的种类1、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分类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分类•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其他类中间业务九大类3、按照风险大小和是否含有期权期货性质中间业务的分类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区别?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支付结算类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银行卡业务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代理类其他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代收代付代理证券、保险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表外业务120不列入资产负债内,不涉及资产负债表金额的变动,但构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交易活动。与表内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关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表内业务包括担保类业务、承诺类业务、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担保类业务银行的担保业务主要商业承兑汇票、商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和各种保函。备用信用证通常是银行为债务人融资提供的担保。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商业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进口商请求当地银行开出的一种证书,授权出口商所在地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出口商,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愿意承兑或付款承购出口商交来的汇票单据。担保类业务保函——是指应申请人(债务人)要求,向受益人(债权人)开出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担保,当申请人(被担保人)不能及时完成应尽义务时,银行必须代为其履行义务(通常为其付款)。保函种类很多,如投标保函、信用保函、履约保函、融资保函等。我国按保函的作用分为信用保函和融资保函两类。当被担保人或者申请开证人无力付款时,商业银行承担付款义务,表外业务转化为表内业务,表外担保业务转化为表内的负债业务承诺类业务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贷款承诺是指银行承诺客户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根据一定条件(期限、利率、金额、使用方向等)随时从银行获得贷款。类型分为:可撤消和不可撤消两大类。不可撤销承诺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票据发行便利指有关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协议,约定在未来一段时间,借款人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融资承诺,连续发行一系列的短期票据由银行购买并以最高利率成本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否则由包销银行提供等额贷款以满足借款人筹措资金需要的一种融资创新活动。贷款承诺是含有期权的表外业务客户拥有一个选择权,可以根据市场利率与承诺规定的利率比较来选择是否从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履行贷款承诺时,贷款承诺的表外业务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交易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远期利率合约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业务期权我国中间业务的发展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重视程度也远不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20世纪九十年代,国内商业银行才真正开始发展中间业务。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把存贷差看作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增长点。仅仅把中间业务作为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附属,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加业务,一直将中间业务作为拓展低成本存款的手段而不是利润的增长点来看待。推动中间业务发展的背景利率市场化缩小存贷利息差收入转变经营方式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中外资银行竞争激烈资本监管日益严格--2012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金融管制的放松与金融创新第六十二条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第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对个人债权的风险权重。(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二)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50%。(三)对个人其它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第六十六条租赁业务的租赁资产余值的风险权重为100%。第六十七条下列资产适用250%风险权重:(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二)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第六十八条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一)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二)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三)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其它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250%。第六十九条商业银行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权重为1250%。我国中间业务的现状中间业务品种明显增加,收入增长较快。我国银行业在1978年以前,中间业务品种只有结算一类,10个品种不到,目前,银行业已拥有中间业务品种9大类,260多个品种。在中间业务收入上,根据国有商业银行2012年中报显示,工、农、中、建、交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28.5%、17.7%、19.3%、26.4%和14.2%。2014年末工商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20%建设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19%中国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30%招商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33%民生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32%北京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13%南京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16%理财业务---在国外理财业务起源于保险销售-1929年理财业务发展于财富增长-二战后理财业务壮大于混业经营-70年代理财业务成熟于规范管理-90年代理财业务在中国产品初创期2000年9月,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创造了政策通道,当时的理财产品主要以外汇理财产品为主。2004年9月,光大银行推出了“阳光理财B计划”,成为首只人民币理财产品;2005年2月,建设银行在四大行中首推“利得盈”人民币理财产品。至此,理财产品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基本的雏形。快速成长期2005年9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进入快速成长期。2006年到2008年,每年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都成倍增长。2007年的新申购类理财产品、2008年的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都成了当年理财产品市场上最为绚丽的风景。蓄势调整期2009年5月以后,银监会就理财产品的报告模式、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颁布了多项规定,重点强调“风险控制”、“卖者有责”和“规范银信理财合作”。在投资领域上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对于特定投资标的客户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通过理财产品托管人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理财产品进一步发展的主体资格问题。规范发展期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边规范,边发展。2013年3月,银监会再次出台新政,规范银行理财业务,但同时,银行理财也在规范的基础上,也快速发展。2012年,我国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就达28239款,较2011年上涨25.84%,而发行规模更是达到24.71万亿元人民币,较2011年增长45.44%。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已经达到了历史新高。工行建行中国银行•理财资金不等于存款。发行理财产品后,客户存款即转化为客户的其他金融资产,银行负债退出,存款即减少。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后,如果客户不使用或不划走理财本金和收益,这部分资金才会回到银行负债表内,成为银行的存款。故二者不交叉、不重叠,不等同,不能混淆。•理财投资不等于贷款。虽然理财资金在投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另类市场之外,也可以投资于企业债权类融资项目和股权类融资项目等,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且投资前,代理银行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信用风险审查审批。但这种审查审批只是商业银行借助已有的传统风险把控能力,为了客户金融资产的安全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银行不能因此就将客户的金融资产放在自营业务的资产表内作为贷款。•理财业务不等于表外业务。目前,表外业务一般都反映为银行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业务,银行仍然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要计量一定的资本占用。理财业务只是一种中间业务,除声誉风险外,不承担其他信用和市场风险,不能纳入传统的表外业务统计,而是一种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理财业务不等于“影子银行”。国内外对“影子银行”的属性,通常按三个标准进行界定:一是缺乏监管,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二是运用高标杆手段,放大社会信用;三是无信息披露机制,或披露很不充分。银行理财业务一直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运行,银行理财业务理财资金只能定向、定量投资于投资者认同的投资品,并对产品进行了严格的风险评级。第二节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一、定价目标: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的影响因素成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风险成本、边际成本)目标利润客户选择中间业务产品所获得的效用三、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方法(一)成本导向定价策略及其定价方法1、成本加成定价法2、损益平衡定价法(二)需求导向定价策略及其定价方法1、渗透定价法2、取脂定价法(三)竞争导向定价策略及其定价方法1、市场细分定价法2、关系定价法3、随行就市定价法4、稳定价格定价法
本文标题:第五章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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