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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第一节贷款概述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第三节票据贴现的核算第四节减值贷款的核算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一、贷款的意义和种类贷款,也称放款,是指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按照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经济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金融企业会计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一、贷款的意义和种类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的种类按贷款风险贷款按贷款主体按贷款期限按贷款有无担保单位贷款个人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担保贷款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经营属性自营贷款委托贷款金融企业会计二、贷款业务的核算原则1.本息分别核算2.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4.一般贷款与贴现贷款分别核算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金融企业会计一、贷款业务会计科目设置贷款应收利息利息收入会计科目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一)贷款的初始确认与计量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应在其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将贷款确认为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并按发放贷款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二)贷款的后续计量与终止确认(2)贷款的后续计量与终止确认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实际利率法: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实际利率是指将发放的贷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贷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时间内保持不变。ntttnnIRRCFIRRCFIRRCFIRRCFV12211)1()1()1()1(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1.收取该贷款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贷款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三、信用贷款的核算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不需要提供担保的贷款。信用贷款是银行的高风险资产,商业银行要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审慎地发放信用贷款。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三、信用贷款的核算(一)信用贷款发放的核算步骤1:客户提交借款申请书——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需要用款时,填写一式五联借款凭证,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批并审查无误后,第五联留存备查,一至四联送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借款凭证样本)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信用贷款的核算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四节减值贷款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三、信用贷款的核算借:贷款——××户(本金)(贷款的合同本金)借或贷:贷款—××户(利息调整)(借、贷方差额)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实际支付的金额)步骤2:会计部门审核凭证,办理转账。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二)信用贷款的后续计量与核算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实际利率:将发放的贷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贷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ntttnnIRRCFIRRCFIRRCFIRRCFV12211)1()1()1()1(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时间内保持不变。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二)信用贷款的后续计量与核算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贷: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借贷方差额)☆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三)信用贷款收回的核算1.借款人主动归还借款在贷款到期日或提前,借款人签发转账支票并填写还款凭证。银行审核无误后,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一联,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借: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客户归还的金额)贷:应收利息—×户(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客户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借贷方差额)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三)信用贷款收回的核算2.银行主动扣收在贷款到期日,如借款人未主动还款,银行应按有关规定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并填制两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同前。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信用贷款的核算贷款展期是指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人无力筹措资金还款而向银行信贷部门申请并经其批准延长原贷款期限的做法。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之前,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四)贷款展期和逾期1.贷款展期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信用贷款的核算对展期贷款,全部以展期之日公告的贷款利率为计息利率。贷款展期无需办理转账手续。只须在原留的借据上用红字注明新的还款日,并按新的还款日顺序排列保管即可。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信用贷款的核算贷款逾期指信用贷款到期,借款人事先未申请办理展期手续,或者是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者是借款人已经办理了展期手续,但展期后的到期日仍未能归还的贷款。应将信用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明细账户。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四)贷款展期和逾期2.贷款逾期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信用贷款的核算借:贷款——逾期贷款(××户)贷:贷款——信用贷款(××户)在原借据上批注“××年×月×日转入逾期贷款”字样后另行保管,加强催收。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发生罚息利率调整情况则要分段计息。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四)贷款展期和逾期2.贷款逾期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五)信用贷款核算实例P94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四、担保贷款的核算担保贷款——银行以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作为还款保障而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由保证人履行债务偿付的责任或者以其财产拍卖、变卖的价款来偿还贷款。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四、担保贷款的核算(一)保证贷款的核算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手续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四、担保贷款的核算(二)抵押贷款的核算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应到期归还,一般不得展期。若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收回贷款本息。抵押物应确为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可估价,易保存,易变现。抵押贷款的额度:以抵押物的价值×抵押率抵押率:50%—70%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四、担保贷款的核算1.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借款人将抵押品或抵押品产权证明移交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签发“抵押品保管证”交借款人,并填制借款凭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会计分录为: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四、担保贷款的核算借:贷款—抵押贷款—×户(本金)(贷款的合同本金)借或贷:贷款—抵押贷款—×户(利息调整)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实际支付的金额)同时,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登记,并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为:收入:待处理抵押品——××户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四、担保贷款的核算2.抵押贷款的后续计量与核算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应主动提交放款收回凭证或转账支票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其会计分录为: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客户归还的金额)贷:贷款—抵押贷款—×户(本金)(客户归还的贷款本金)应收利息—×户(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借贷方差额)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抵押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后,退还抵押品。付出:待处理抵押品——××户3.抵押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四、担保贷款的核算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4.抵押贷款逾期的核算抵押贷款到期,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应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明细账户,并按规定计收罚息。如果贷款逾期超过规定期限,借款仍无法偿还贷款,经催收无效,银行有权依法处理抵押品。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四、担保贷款的核算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银行将借款人的抵押品作价变卖,应以处理抵押品的净收入抵补抵押贷款的本息。如果抵押品处理净收入大于贷款本息之和,多余部分应退还借款人;如果抵押品处理净收入低于贷款本息之和,其低于部分,应当由借款人偿还或按规定核销冲减贷款损失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四、担保贷款的核算(三)质押贷款的核算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发放与收回的处理与抵押贷款基本相同。质押贷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银行可以所得质物的价款收回贷款本息。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五、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一)贷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1)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合同利率,应当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浮动幅度加以确定。(2)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期内按合同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3)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从新年度开始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一年一定)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金融企业会计(4)逾期贷款在利息计算上,首先应
本文标题: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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