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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表内、表外、表表外业务:聚焦于同业、非标业务2014/8/112内容介绍银行表内、表外、表表外业务的区分一段银行与银监会斗智斗勇的历史银行表内业务概述银行表外业务概述银行表表外业务概述3银行表内、表外、表表外业务的区分表外业务(Off-BalanceSheetActivities,OBS):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表外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包括下列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表外项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保函、非融资保函、开出即期信用证、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等八大类。表外业务仍然需要计提风险准备金,而表表外业务则是完全不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业务。表外、表表外业务之所以受到关注,完全是因为银行以此为突破口来规避银监会的监管要求。4银行在非标业务上与银监会斗智斗勇的历史2013年3月底出台的银监会8号文,明确将非标资产做了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有: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偿付、银证合作。2009年之前,长期贷款卖出回购的银信合作就已经存在:先将资产卖给信托以后用理财资金回购,信托扮演通道的角色,资产凭借这个通道一来一回,表内变表外;2009年,银监会发了【银监发[2009]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禁止理财资金用于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5银行在非标业务上与银监会斗智斗勇的历史紧接着又发了【银监发[2009]11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直接叫停了卖出回购银信合作;2010【银监发〔2010〕72号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银信理财合作表外转表内,记拨备(拨备,是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和银行资产损失准备);2010年,银行直接用理财资金直接买信贷资产实现表内转表外,但是很快【银监会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出台,明确了“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2010年末2011年初,4万亿刺激到了头,银行开始收银根,房地产、铁公机、城建项目受到严重影响,这时候银监局火上浇油出台了【银监发(2011)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对存量银信合作产品提出了具体的由表外转为表内的工作进度要求;6银行在非标业务上与银监会斗智斗勇的历史【2011年14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文件对银信合作业务提出了具体转表要求。银行不想转回已经在表外的信贷资产,但是银监之前的文件表明了一定要让银行转回,这时候就找到了其他途径。银监会之前所有的文件都是针对所有权的规定,信托这时候推出了收益权理财产品,通过改变标的物的方式解决2009年111、113号文件带来的问题。差不多同一个时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始运转并成为银行同业交易商协会的制定平台,地方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债权融资工具、私募股权融资工具等在北交所挂牌;之后资产证券化开始渐渐出现:银行有表内资产,券商做成一个债券。再由原来的债权银行用理财资金买回债券,表内资产转为表外。这个跟银信合作模式几乎完全一样,但券商不归银监会管;7银行在非标业务上与银监会斗智斗勇的历史到了2013年,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管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提出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概念(如前所述),然后提出了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规定。最后要求“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这在根本上限制了银行的通道建立,因为8号文给出了总量控制,只要监管当局不认定新的“标准化债券资产”,银行通过不停找通道突破监管的途径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有效抑制了“通道业务”的发展。8银行的表内业务——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一、功能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二、产品特点: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是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9银行的表内业务——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一、功能定义:这是向企业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一般包括新建项目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前者是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能力为主的新建、扩建工程,后者是支持企业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更新以及增加配套设施。二、项目融资:项目融资属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这种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并可以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10银行的表内业务——专业融资专业融资:一、业务简述是指针对飞机、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工程机械等产品提供的融资,这些产品的特点是金额大,买者难以一次性付清全款,因此通过银行贷款来购买就可以提前投入使用,然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也称为“买方信贷”。二、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11银行的表内业务——国内贸易融资国内贸易融资:一、业务简述目前,国内贸易融资更侧重于“供应链融资”的特点,近年来银行开始实施细分市场策略,就产生了专门针对国内贸易的融资产品系列,如存货融资、“厂商银”三房业务等,同时,某些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也引进国内使用,如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等。(一)存货质押融资是指银行以客户移交给银行占有的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为担保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一般选择品种稳定、流通性好、用途广泛的动产作为质押物,例如大宗、高流动性的原材料如石油、煤、成品金属、矿产品、粮食、木材等;12银行的表内业务——国内贸易融资(二)“厂商银”三方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买房)购买货物提供的预付款融资,银行、买方、卖方签订三方协议,收到预付款的卖方要按照协议要求将货物发放到银行指定的仓库才算解除责任。“厂商银”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是,存货质押的前提是客户先有货物压给银行才能得到贷款,厂商银则是银行先贷款以后才有货物质押;三方协议一般规定卖方(厂家)收到预付款以后向银行承诺:(1)如果再贷款到期时买方未提够预付款金额的货物,厂家需将未提货部分的资金退还给银行,即“差额返还责任”;(2)买方已提取货物在贷款到期时未全部实现销售,由厂家再把货物买回去,即“厂家回购”;感觉这个主要是给下游经销商的贷款,经销商可以用卖货物的钱解押另一批货物。13银行的表内业务——国内贸易融资(三)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买方)购买货物提供的预付款融资,银行、买方、卖方签订三方协议,收到预付款的卖方要按照协议要求将货物发放到银行指定的仓库才算解除责任。“厂商银”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是,存货质押的前提是客户先有货物压给银行才能得到贷款,厂商银则是银行先贷款以后才有货物质押;三方协议一般规定卖方(厂家)收到预付款以后向银行承诺:(1)如果再贷款到期时买方未提够预付款金额的货物,厂家需将未提货部分的资金退还给银行,即“差额返还责任”;(2)买方已提取货物在贷款到期时未全部实现销售,由厂家再把货物买回去,即“厂家回购”;感觉这个主要是给下游经销商的贷款,经销商可以用卖货物的钱解押另一批货物。14银行的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业务关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将这些有风险的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具体业务: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银行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它们是商业银行以中间人身份办理收付、委托事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具体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和金融服务类业务15银行的表外业务——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担保,即银行应某交易中一方申请,承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担保业务不占用银行资金,但却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银行在提供担保时,要承担客户违约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国家风险等多项风险。因此,《巴塞尔协议》将银行担保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定为100%。一、备用信用证(StandbyCreditLetter,简称SCL),是开证行应开证人申请,向受益人承诺在开证人未履约时,保证为其承担付款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发放备用信用证,实际上相当于在合同期内把自己的信用出借给了申请人,使申请人的信用等级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要收取佣金。16银行的表外业务——担保业务通常,开证行只是第二付款人,只有当借款人自己不能履约时,才由银行付款。而开证行一旦付款,借款人必须补偿银行的损失。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要收取佣金。(一)备用信用证的类型备用信用证按可否撤销分为以下两种:1、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在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开证行可以撤销或修改信用证,以保护自身利益。2、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开证行不可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对于受益人而言,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一个确定的信用保障。17银行的表外业务——担保业务(二)备用信用证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备用信用证在中国的出现并广泛应用,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大规模吸引外资的时期。当时,许多港澳台等外资企业老板来到珠三角、长三角一带办厂,其中中小企业居多。这些工厂的厂房是租来的,机器因为是免税进入而被海关监管“锁定”,不许转让与抵押(以防走私逃税)。此时,这些中小企业若急需流动资金而向境内银行申请贷款,几乎没有任何可用作抵押的资产;而境内银行对这些初来乍到的、陌生的、没有任何信誉记录的企业,也不敢贸然发放信用贷款。于是,这些急需资金的外企老板只能回国找到其境外的银行筹措资金。此时,备用信用证便在国内应用开来。18银行的表外业务——担保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境外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向境外银行作抵押,然后境外银行依约向境内银行开出一张一定金额、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境内银行凭此担保向这些外企老板发放贷款。但是,这个貌似简单的融资过程,在中国的金融实践中却发生出多种意想不到的波折与结果。其操作过程如刚才所述,只不过是境内外企从一开始谋划该笔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境外融资操作时,便已决定到期不归还境内银行发放的贷款了。于是,一笔笔急于进入国内的“热钱”,便通过备用信用证输送给了境内公司。19银行的表外业务——担保业务此类情形在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方面尤为突出,即境外公司押给境外银行的是美元、港币等外币,而境内银行凭此备用信用证担保发放给境内外企的贷款则是人民币。结果是境内外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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