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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间业务介绍二、债券市场介绍三、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介绍一、银行间业务1.1同业拆借市场1.2票据市场1.3银行间外汇市场1.4黄金市场1.5银行间债券市场1.1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1.2.1票据市场票据市场是指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本票:指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签发类似于银行本票,但不用于同城而用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票据,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注明的日期将款项支付给票据持票人,它可以用于同城也可以用于异地结算,但必须用于货物购销业务的结算。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于同城结算,虽然,也属见票即付票据,但持票人需将支票解交收款银行并委托期代为收款。1.2.2票据市场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1.3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市场组织形式: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凡经批准设立、开展外汇业务以及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均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经审核批准后,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入市交易。报价成交方式:目前,银行间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现场或通过远程终端报出买、卖价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清算交割模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会员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境外开立的统一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各会员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目前,本外币资金在交易日的第二天同时办理交割入帐,即T+1清算。1.4黄金市场黄金市场,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的交易场所。国际黄金市场的参与者,黄金市场可分为国际金商、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各种法人机构、私人投资者以及在黄金期货交易中有很大作用的经纪公司。在黄金市场上买卖的黄金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各种成色和重量的金条、金币、金丝和金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金条。各国合法的黄金自由市场一般都由受权经营黄金业务的几家银行组成银行团办理。1.5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二、债券市场介绍2.1债券品种2.1.1按照发债主体划分2.1.2按照付息方式划分2.1.3按照利率是否固定划分2.2债券市场2.3债券交易类型2.1债券品种按发行主体分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按付息方式划分为:贴现债券、零息票债券(也称利随本清债券)、附息票债券按利率是否固定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2.1.1债券发行主体划分国债: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通过国债承销团成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交易的是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是指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组织承销团招标发行方式,向中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以及邮政储汇局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组织承销团采取招标或簿记方式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央企、国企)、中短期企业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家银行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2.1.2按付息方式划分贴现债券:是指低于面值(一般为百元面值)发行的,期限为一年期以内,到期时按面值偿还的债券。零息票债券(也称利随本清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明确债券的票面利率和期限等要素,到期时一次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债券。附息票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明确债券的票面利率和付息频率(如按年付息)及付息日,到期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付全部本金的债券。2.1.3按利率是否固定划分固定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具有固定利息率和固定的偿还期,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债券。这种债券在市场利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比较流行,但在利率急剧变化时风险较大。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是根据市场利率定期调整的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利率按标准利率(同业拆放利率或银行优惠利率)加减一定利率基点确定。浮动利率债券有利于投资人防范利率风险。2.2.1债券市场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中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中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2.2.2债券市场图解2.3债券交易类型现券交易: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回购交易:分为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质押式回购,也叫封闭式回购,是指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资金融入方提供一定的债券作为质押获得资金,并于到期日向资金融出方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券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利率互换、债券借贷等交易业务三、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介绍3.1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3.2银行间债券交易类型3.2.1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比较3.3银行间债券交易特点3.4监管机构与中介机构3.5交易员资格与分类3.6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构成3.7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流程3.8银行间债券交易相关数据接口3.9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制度3.10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规则3.11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的基本流程3.1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3.2债券交易类型现券交易: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回购交易:分为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利率互换、债券借贷等交易业务3.2.1质押式回购Vs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标的券种范围与现券买卖相同与现券买卖相同报价方式利率报价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91天(3个月)债券所有权质押债券仅被冻结,所有权不发生改变。回购债券质押,交易双发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对资金融入放,该业务相当于一笔债券现券买入+远期卖出的交易组合,债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交易规模限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融入和融出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80%;证券投资基金的质押式回购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4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开放式融入单只券种余额应小于该券流通总量的20%,开放式融入债券总余额应小于自营债券总量的200%3.3银行间债券交易特点交易方式为询价交易,而非撮合交易,所以交易不连续单笔交易量大:现券买卖通常成交面额不低于1000万元,信用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的单笔成交3亿元内都属于正常成交量水平;而利率品种(国债、政策金融债等、央行票据)成交面额则更大,有时甚至超过10亿元成交面额需要专业的交易员询价以及交易:由于成交价不连续以及部分价格为异常价格,故需要培养专业的人员实时跟踪市场走势有专门的机构对债券进行估值:由于价格的不连续,需要专门的机构对债券进行估值,作为市场成员记账以及定价的基础3.4监管及中介机构职能名称职责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交易前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为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结算后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债登”)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台之一,负责债券托管和结算工作,市场成员必须事先在该公司开设托管账户,以办理债券结算。中债登的另一项服务则是为市场机构提供每一只银行间市场的品种的估值以及债券收益率曲线清算后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清所”)成立于2009年。2011年9月后,短期融资券的结算业务从中债登转移到上清所。其他银行间品种的结算依然通过中债登完成。未来,中期票据、利率互换以及其他创新品种的结算业务都可能转移到上清所。3.5交易员资格与分类所有境内机构投资者均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结算成员按托管账户分类管理金融机构实行准入备案制,可选择成为直接结算成员,也可选择成为间接结算成员。可进行现券交易及债券回购。非金融机构实行结算代理人制度,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间接结算成员。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现券交易,并可与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结算代理人(法人机构)、担任企业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未开立甲、乙类账户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乙类账户成员不能开展结算代理业务)甲类账户乙类账户中债登一级托管丙类账户直接结算成员间接结算成员3.6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构成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交易量最大的成员;2008年,证券公司现券交易量跟其他类型成员比排名第5,2011年交易量升至第3;未来,随着证券公司上市与增发,其债券交易份额会进一步上升。2011年1-11月现券买入量2011年1-11月现券卖出量城市商业银行148,104.99153,192.05全国性商业银行127,723.48123,056.20证券公司88,997.8692,688.55外资
本文标题: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介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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