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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卷第11期2011年11月科研管理ScienceResearchManagementVol.32,No.11November,2011收稿日期:2010-01-13;修回日期:2010-12-17.作者简介:贺贵才(1982-),男(汉),湖南益阳人,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于永达(1952-),男(汉),山东龙口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学、区域发展战略等。文章编号:1000-2995(2011)11-010-0148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贺贵才,于永达(清华大学,北京100084)摘要: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探讨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本国行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关系。文章从行业技术结构的角度构建了两个理论模型,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行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模型结论显示,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技术结构的行业的技术创新会产生不同影响:对发展中国家行业而言,当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大时,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内部技术差异大的本国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增长;当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较小时,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会激励内部技术差异小的本国行业的技术创新,同时对内部技术差异大的本国行业的技术创新有抑制效果。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而言,识别本国不同行业的技术结构———包括本国行业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本国行业内部的技术差异———是制定促进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前提。关键词: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结构;技术差距中图分类号:F423文献标识码:A1前言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中,技术创新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要素;对亟待经济腾飞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重视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怎样才能快速提升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呢?国内学术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已达成共识,要营造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因此,2008年开始施行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第三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政策旨在通过适当保护知识成果创造者的利益来激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对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会挫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削弱其创新的动力,最终影响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增长。然而,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以及社会福利造成负面影响[1],“应当像慎重利用药物一样,慎重利用这一必要制度”[2]。特别是医药、生物制品等领域,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对发达国家苛刻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声音从未消弭。近来,我国企业界也有不少反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声音,反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由此带来的权利滥用,以互联网领域声音最为强烈[3]。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行业而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才能促进技术创新?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利于每一个行业的技术创新?这是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们不能回避的问题,这也是本文探讨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们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的福利效第11期贺贵才,于永达: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149·应、创新激励效应等做了广泛研究。就研究范围而言,Kim关注一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产出[4],Could、Chen等人则研究了南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南北两国创新产出的影响[5,6];从研究层次而言,Bessen、Yang的研究关注具体行业所具有的创新行为特征[7,8,9],Denicolo、Kanwar则着眼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整体创新活动的影响[10,11]。从研究方法而言,Dosi等人对行业的分析多立足于产业组织理论[12],Aghion等人对区域的分析多用总量数据进行经验研究[13]。在既有文献中,因为研究范围、分析层次、研究方法的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大相径庭:Denicolo、Lee的研究得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有效促进创新产出的结论[14],而Furukawa的研究结论则相反[15],Sakak-ibara的研究则认为二者之间几乎没有关系[16]。即使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产出有关联,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如Chen研究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是U型关系,而Hunt、Koleda的研究则揭示了倒U型关系的存在[17,18]。上述研究中,很少有关于发展中国家行业层次的整体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二者影响机制中的重要因素———行业技术结构———被已有研究重视不够。从产业组织理论视角看,结构变量是产业分析“结构-行为-绩效”范式(SCP范式)最重要的因素之一[19,20]。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企业技术创新具有独特的结构特点:一方面,在日益开放的全球经济环境中,面临着与发达国家行业的技术差距①,本国研发企业有模仿国外先进技术的可能,但同时本国领先企业的技术也有可能被本国落后企业模仿;另一方面,在不同的行业,内部企业的技术差异、竞争程度也各不相同,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开展。在技术创新相关研究中,不能脱离这些结构因素。因此,本文将从将同一行业的国内外技术差距与行业内部的技术差异、竞争程度等这结构变量入手,从行业技术结构角度建立模型,从而揭示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创新产出的理论关系。2理论模型框架对处于开放环境中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不少行业的技术水平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不少文献都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差距视为双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分歧的重要原因。最具政策影响力的观点来自Grossman的研究,他们通过构建质量差距模型(qualityladdermodel)得出结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了发达国家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价格上升,发展中国家福利受损[21,22,23]。Deardorff等人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24]。与此相反,Diwan、Taylor、Yang、Chen的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发达国家研发适合发展中国家需求的技术,从而对双方都有利[25,26]。这些基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比的研究中,其共同点都是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差距视为一重要的影响因素。虽然,本文并不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不同区域(国家)的福利效应,而将视角焦聚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行业层次的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但仍接受已有研究的这一假设:技术差距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行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中的最关键的结构变量。另一方面,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技术结构特点,行业内部企业的技术状态各不相同,各行业的竞争程度也相异甚远。这些结构特点均会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与行业技术创新二者间的关系,Madden、Weiss、Timothy等人均对此有过研究[27,28,29]。因此,在构建理论模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时,将区分发展中国家行业与发达国家行业的技术差距(简称为国内外技术差距)以及发展中国家行业内部企业之间的技术差异(简称为行业内部技术差异)②这两个重要的技术结构变量。同时考虑发展中国家行业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以及行业内部的技术差异,将得到四种可能情形,如图1所示。下文将建立模型(I)、模型(II)分别揭示不同情形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行业技术创新的影响。①在某些经济封闭的发展中国家,其产业发展并不是在开放环境中,此类国家不在本论文的分析对象之中。②为了表述的方便,文中的“国内外技术差距”均特指发展中国家行业相对发达国家行业的技术差距大小;而“行业内部技术差异”均指发展中国家行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技术差异。·150·科研管理2011年图1理论模型分析维度Chart1FrameworkofTheoreticalAnalysis3模型(I):基于国内外技术差距大的情形在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内,部分行业的技术水平较高,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较小;部分行业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较大。模型(I)用于分析行业国内外技术差距较大的情形。下文为了表述的方便,站在发展中国家企业的角度,将发展中国家视为“本国”,将发达国家视为“外国”。就国内外技术差距大的行业而言,根据行业内本国企业的技术水平高低可分两种I1、I2两种情形:情形I1———本国企业中技术领先的研发企业D与技术落后的模仿企业M并存,企业的技术能力不平衡,行业内部技术差异大;情形I2———本国企业都是技术落后的模仿企业M,彼此之间技术差异较小。此外,在开放环境中,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企业F(主要指外资企业)也会在本国行业中存在。就我国的行业而言,大部分行业为情形I1,情形I2较为少见。下文将在Chen两生产部门模型的基础上,利用厂商利润函数构建演绎理论模型分析情形I1,即:国内外技术差距大且行业内部技术差异大时,知识产权保护与行业技术创新的关系。对于情形I2,因为企业构成种类少、理论推演简单,能从第一种情形的理论推导中直接得到结论。3.1模型推导过程外国企业F拥有先进技术,能够生产比本国企业质量更高的产品。国内研发企业D具备研发专利技术、生产新产品的能力,因此一方面能够模仿外国企业F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自身投入研发自主创新。本国模仿企业M完全依靠模仿国内研发企业D的产品。用θ来表征本国某行业现有的的技术能力①,θ连续且满足θ∈[0,1];θ越大,行业的技术能力越高。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为β,β连续且满足β∈[0,1];β值越大,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高,β=0表示没有任何保护,β=1则表示极端严格的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通常用研发经费和人员等投入指标或专利产出、新产品销售收入等产出指标衡量。在本文模型中,采用投入指标(即本国研发企业D的创新投入z)来度量行业的技术创新行为。本国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的投入z取决于本国行业技术能力θ与企业模仿能力,而模仿能力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β与行业技术水平θ两个因素,故可记为:z=z(β,θ),z≥0。本国企业D、M的模仿能力都与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β相关。下文将分析技术创新投入z与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β的关系。发展中国家本国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发达国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被本国消费者选择。外国企业F在本国销售质量为qF的产品,本国企业D生产的产品质量qD。qD可表述为:qD(z,β,θ)=qA(z,θ)+qF(θ)(1-α-(β))(1)上式中:α(β)是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相关的参数,知识产权保护程度β越高,企业D模仿国外企业F的成功概率越小;β,0≤α(β)≤1,α'(β)>0,α(0)=0,α(1)=1。(θ)也是度量研发企业D的模仿能力的变量,经济体技术能力θ越高,企业D的模仿能力越强;θ,0≤(θ)≤1,'(θ)>0。①本文中的“技术能力”与“技术差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技术能力用以整体上度量本行业的技术水平,为水平(level)变量;而技术差距则用以度量本国相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能力滞后程度,为差分变量。第11期贺贵才,于永达: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151··152·科研管理2011年第11期贺贵才,于永达: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153··154·科研管理2011年第11期贺贵才,于永达: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155·的发展中国家行业而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程度对内部技术差异状态不同的行业的技术创新产生了不同影响。当行业内技术差异较小时,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增强,使得创新成功的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创新收益,故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有利于促进创新投入,此时体现为竞争挣脱效应。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类似。更激烈的竞争会导致创新收益减少,此时企业会通过创新挣脱竞争,成为技术先进者,此时仍体现为竞争逃脱效应。因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加大竞争程度对创新活动具有同样的效果,都增大了创新回报,进而刺激了行业的创新活动。当行业内部技术差异大时,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只会导致本国模仿企业的技术劣势更加明显,技术领先的研发企业则能安享其技术垄断地位所带来的创新收益并长久的保持其技术领先地位。因此,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垄断效应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创新活动受阻,整个行业会长时间保持在内部技术差异较大状态而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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