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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强化对实物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控,确保资产有效使用和防止资产流失,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物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第三条:资产由后勤统一管理。第四条:资产审批、保管、资产核算和资产清查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五条:单位资产的配置、处置实行一把手审批制度,大型资产配置和处置还应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第六条:院办具体负责资产记录、日常管理、清查盘点、统计分析,督促各科室按照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资产,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配合财会开展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及审核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资产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等工作。各科室是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负责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保管。会计根据会计制度进行资产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第三章实施与执行第七条:资产配置。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配备办公设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报后勤,后勤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单位一把手签批同意后,按程序统一进行购置,达到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日常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笔记本、油笔、铅笔、书钉、曲别针、大头针、毛巾、香皂、拖布、脸盆等)由后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向院长请示和配发。第八条:资产领用和保管使用。对新购置的实物资产,后勤根据验收清单对资产进行验收和登记保管明细账。有关科室根据需要填制物品领用单并签字,领用资产。后勤根据物品领用单登记保管明细账。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防止保管和使用不当导致资产丢失、毁坏等损失发生。发现资产损失的,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后勤,后勤按规定的审核审批权限进行处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清理和移交。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督促清理和移交,科室负责人变动时由院长负责督促清理和移交。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上报同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出租出借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资产核算。会计人员根据相关凭证和手续进行资产核算,登记账簿。建立起固定资产台账,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赠送或调拨的资产,履行国有资产法管理报批手续后,依据有关凭证注明的金额入账。没有相关凭证可供取得的,依法评估后按照评估价格入账。第十条:资产清查。加强资产管理,年终结算前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如遇特殊情况(如全县资产清查、办公场所变动等)可不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成立资产清查小组,根据盘点结果填写资产盘点表。清查小组应当将实物盘点表与会计账簿或固定资产台账、总务主任的资产保管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变窄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对盘盈盘亏的的资产,经院长审核批准后,根据不同原因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调整账务。同时,上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第十一条:资产维修。办公设备维修以及教学用房等设施的维修改造,必须由后勤统一安排并负责联系施工。维修价格在1000元以内的设备维修,水、电等小维修由所在科室向后勤申请填写报修单,根据轻重缓急统一维修,完毕须签具验收人名字及注明所耗材料与工时。1000以上的设备维修,后勤报请单位一把手审批后进行。第十二条: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报损、报废等。需处置的资产包括需要淘汰和报废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因闲置无偿转让的资产等。发生资产处置时,后勤管理人员会同财会人员,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说明资产处置原因、数量、方式等,经院长审核后报一把手签批。处置标准以上的资产,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向财政部门行政政法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报有关资料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置。无偿对外捐赠和转让的资产,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进行资产划拨。报废、出售的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根据相关资料进行资产核算,登记会计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加强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各分院长(部门负责人)为科室资产保管第一责任人,明确资产数量、掌握设备基本操作和维护常识,日常做到防火、防盗,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报告请求处理。第十四条:因个人原因导致资产丢失和损坏的,个人要按价赔偿。第十五条:违反规定,在审计中出现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购置的资产不进行验收、登记和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不定期清查盘点资产,没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的;违规出售、调拨、报损和报废,擅自处置资产的。唐藏中心卫生院2017年3月19日
本文标题:实物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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