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民法 > 第二章-《民法学》-马工程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章人格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人格权概述第二节具体人格权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人格权法有有比较全面清晰的认识和学习。本章教学要求:讲解、分析人格权的概念、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对人格权的保护等,使学生能够正确理解人格权的概念,掌握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并能结合案例探讨对部分人格权的保护问题。本章教学重点、难点:人格权的主要权能、具体人格权的各项权利的内容、对人格权的保护。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人格权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1.人格权,是指以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2.人格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民事权利。(3)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其客体。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人格权的主要权能1.支配权2.利用权3.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人格权与身份权1.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共性(1)人格权与身份权都是专属性的民事权利。(2)二者都是非财产性权利。(3)从法律保护的目的来看,二者表达了共同的价值关怀。2.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1)权利客体上的差别。(2)权利取得上的差别。(3)权利存续的期间不同。三、人格权与其他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人格权与财产权1.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联系(1)人格权的享有和保障是民事主体取得和行使财产权的前提。(2)财产权的享有和行使可以为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享有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3)人格权也部分包含财产利益的因素。2.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别(1)权利客体不同。(2)专属与否不同。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具体人格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1.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的主要特征在于:第一,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及其安全利益,这与身体权和健康权明显不同。第二,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处于危险状态时,才能够行使,而且,对于生命权的主体来说,该项权利的主要内容在于排除生命安全所受到的危险和威胁。第三,生命权一旦受到实际侵害,法律救济的唯一功能在于使权利主体的利害关系人得到财产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抚慰。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健康权健康权则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维护人的身体的上述状态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的内容主要体现为自然人对自身健康状况予以维护的权利。这不仅包括自然人维护自身生命、提高生活质量、追求体格完美,以及在生理机能、功能出现不正常的状态时请求医疗、接受医治的权利,同时也具有维护社会利益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意义。争议问题:劳动能力是否属于健康权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3.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第一,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第二,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第三,损害赔偿请求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姓名权、名称权1.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姓名权的人格权属性包括:第一,姓名权具有专有性。第二,姓名权具有非财产性。第三,姓名是使自然人特定化的标志,是自然人人格的外在表现。一般而言,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干涉、盗用、假冒。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姓名权、名称权1.姓名权对姓名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任何人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都负有使用其在户籍上登记的正式姓名的义务。(2)自然人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名字,不得故意造成姓名权的冲突。(3)不得滥用姓名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姓名权、名称权2.名称权名称权,即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得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名称≠字号、商号法律对不同的团体或组织的名称设定有各不相同的具体要求。另外,名称权人在行使其独占使用权时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禁止使用持不正当目的而使公众误认是他人营业的名称,禁止使用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名称,禁止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等等。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名誉权名誉权就是自然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所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2.名誉权的内容是就名誉受有利益和排除他人的侵害。3.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损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侮辱和诽谤。名誉权的客体是作为社会客观评价的名誉,因此,判断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因侵权行为而有所降低。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肖像权(一)肖像权的特征除了具备人格权共有的绝对性、专属性等特征外,还有以下两项重要特征:第一,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第二,与其他人格权种类相比,肖像权具有更多的财产利益。(二)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未经许可而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2.无正当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肖像权(三)肖像权的合理使用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五、隐私权隐私权就是指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此种权利的基本特征包括:1.主体的特定性。2.内容的广泛性。3.客体的可利用性。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如公众人物的隐私与社会公众知情权冲突时,就需要对个人的隐私权的行使和享有作出适当限制。特别是对隐私的公开和利用而言,权利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六、其他人格权(一)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个人信息可以区分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对敏感信息的使用必须取得本人明示同意,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而对非敏感信息则可以采用默示同意的方式。作为一项人格权益,个人信息权利人享有下列权利:信息控制权、信息利用权、信息知情权以及删除、更正权。高等教育出版社六、其他人格权(二)信用权信用权就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并支配其信用及其利益的人格权,或者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经济活动及其能力的良好评价所享有的权利。信用权的内容主要是指信用权人有权享有并维持对其信用的完整的、客观的、全面的评价的权利。信用权人可以保持自身信用的私密性,任何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得要求查询以及传播当事人的信用信息。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一般人格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权是一项法律方法论意义上的构造,是指法律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及尊严的框架性权利。相较于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体现出以下特征:1.概念内涵的抽象性。2.权利内容的广泛性。3.权利地位的基础性。一般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民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可以将人格尊严作为一般人格权以补充具体人格权之不足。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一般人格权的功能1.解释功能。2.创造功能。3.补充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一般人格权的适用一般人格权是一种高度概括的权利,在具体适用上给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般人格权的适用应当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此种限制主要包括:(1)一般人格权只有在不能适用具体人格权时才有适用余地;(2)必须通过个案的价值裁量来确定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存在人格利益被侵害的情形,进而判断此种人格利益是否应当受到一般人格权的保护;(3)应当限制一般人格权所保护的法益的内容;(4)在通过适用一般人格权对受害人提供精神损害补救时,应当考虑受害人是否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结合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受害人个人的感受来确定是否遭受精神损害以及受害程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一般人格权的适用一般人格权是一种高度概括的权利,在具体适用上给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般人格权的适用应当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此种限制主要包括:(1)一般人格权只有在不能适用具体人格权时才有适用余地;(2)必须通过个案的价值裁量来确定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存在人格利益被侵害的情形,进而判断此种人格利益是否应当受到一般人格权的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一般人格权的适用(3)应当限制一般人格权所保护的法益的内容;(4)在通过适用一般人格权对受害人提供精神损害补救时,应当考虑受害人是否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结合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受害人个人的感受来确定是否遭受精神损害以及受害程度。因为一般人格权仍然属于权利而非利益,所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不应该如侵害法益般要求加害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也不必要求采用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拓展阅读:钱基秀与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一般人格权纠纷上诉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方式(一)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冲突解决此种冲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发生权利冲突后对何种权利进行限制。二是对哪一种权利进行优先保护的问题。在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和人格权会发生竞合,受害人据此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提出主张或提起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方式(二)人格权与著作权的冲突此种冲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著作权和肖像权冲突。第二,著作权和隐私权的冲突。第三,著作权和名誉权的冲突。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方式(三)人格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在人格权与言论自由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对言论自由予以优先保护。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言论自由所产生的舆论监督功能对于建立民主和法治、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完善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实质是从根本上体现保护人格权的法律精神并对此加以深化。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方式(四)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1.权利限制——根本方法2.利益衡量——基本方法3.公共利益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格权经济利用的现有立法调整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不同情形:1.民法的调整。2.知识产权法的调整。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二、人格权的经济利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格权经济利用的现有立法调整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不同情形:1.民法的调整。2.知识产权法的调整。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如何避免人格利益的过度被侵扰乃至侵害,需考量以下基本准则:1.人格利益自治;2.公序良俗;3.表达自由。二、人格权的经济利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强调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必要性:1.维护良好风尚,促进社会进步。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抚慰死者近亲属,维护其正当权益。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规范依据来讲,虽然我国《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都没有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理死者人格侵害案件的需要,以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方式,已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提供了不少规范上的支持。三、自然人死后人格权的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就上述审判实践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第一,所谓对死者人格的侵害,实际上是对其活着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精神利益和人格尊严的直接侵害。第二,保护的范围,限于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以及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情形。在构成要件上,强调行为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违反。第三,请求权人限于死者的“近亲属”。三、自然人死后人格权的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侵害人格
本文标题:第二章-《民法学》-马工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498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