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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订本制度。二、医疗废物的界定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三、各科室在处理医疗废物时要遵循以下分类处理的原则: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2、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站前就地消毒。4、以上1、2、3类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的责任护士按规定程序交给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站管理员,管理员按规定程序交给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理。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脓液,先加1/5量的漂白粉(粪便加2倍量20%的漂白粉溶液)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6、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交由药剂科处理。7、化学性废物,如放射科废弃的显影液、定影液、胶片,病理科产生的二甲苯、甲醛,其他科室产生的含重金属废物直接交给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理。交接时由产生科室责任人和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站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移交。四、将医疗废物放在生活垃圾中或其他地方、将生活垃圾放进医疗废物专用袋中的,每发现一例扣除当事人现金100元,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五、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工作中必须防止被刺伤或擦伤。六、工作人员在移交废物时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双方认真填写特制联单,保留一年,作为双方核对重量和备查的依据。
本文标题: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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