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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党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校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教育培养党员、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教育培养发展对象、党员、干部的学校,是培训发展对象,培训轮训党员、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第三条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第四条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党员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党员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一)培训发展对象,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二)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组织举办的专题培训班;(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研究,承担上级组织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作形势政策报告;(五)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工作。第六条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提高干事创业的本领,掌握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第二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第七条学院党校直属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党委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党校机构设置及人员作出调整。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作为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日常工作;其他党委副书记、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书记作为校务委员会成员,负责党校日常管理和建设相关工作;学院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部长担任。各系党总支设立分党校。分党校校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校长,团总支书记(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第八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包括:(一)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二)制定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轮训的政策,把干部的培训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三)发挥党校在党委和行政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四)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五)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第九条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第三章教学工作第十条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第十一条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遵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党委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等。第十二条教学班次的设置要紧跟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性的开办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班、专题轮训班和专题辅导报告等,依据各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教学安排,提高培训效果。第十三条教学对象范围要覆盖全体党员、干部,既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也有普遍性的集中轮训,使在职领导干部培训、后备干部培训、普通党员培训等工作分类开展,整体推进。第十四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普通党员的基础知识、政治素养、宗旨意识,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第十五条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第十六条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将选派干部外出培训进修和内部集中培训有机结合,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第十七条党校教学时间的安排要紧凑充足,在综合研究教学目标内容,学员结构,教学场地设施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时间段点。每个专题教学班次的时间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第十八条党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教学督导和教学效果评估,强化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第十九条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根据教学需要采购或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第二十条党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党校应当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第四章学员管理第二十一条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第二十二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学习生活,增强学员体质。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第二十三条学员的确定。各班次学员的确定由各党总支根据开班要求确定后报送党校办公室,或由党校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直接确定。第二十四条学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学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党校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党校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校的有关会议上,对党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党校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党校提出申诉。(二)学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重要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知识、党中央的重要会议精神;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党、爱国和爱校意识,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走群众路线、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3、自觉遵守党校纪律,执行党校决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第二十五条学员管理。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对学员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学员档案,做好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员或班主任的人选由党校办公室确定;学员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党校工作,共同抓好对学员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考核与结业。要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并如实记录,考核情况将作为结业认定,发展对象教育考察,党员民主评议,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第二十七条考核办法。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一)学员有以下行为者作开除学籍处理:1、无故缺课数达总课时数的1/2者。2、缺交课程作业达3次者。3、违纪次数超过3次者。4、在接受暂缓结业处理期间,仍有违纪行为者。5、考试作弊者。(二)学员有以下行为者作暂缓结业处理:1、有缺交课程作业现象,且缺交次数在3次以下者。2、有无故缺课数现象,且缺课数占总课时数1/2以下者。3、有违纪次数现象,且违纪次数不超过3次者。(三)对违纪学员进行暂缓结业处理的时限,视其违纪程度及改过情况,由各班次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具体负责,报党校办公室作出决定。第五章队伍建设第二十八条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根据教学科研、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第二十九条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通过竞争选拔和专项培训,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及管理人才。党校教师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党龄3年及以上,具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经历;(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四)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五)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第三十条教师聘任。党校教师的聘任按照个人申报,组织审核确定的原则进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党校制作发放聘任证书(任教资格),党校办公室负责审核聘任工作并建立党校师资库。第三十一条教师职责。党校教师要自觉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一)遵守学院和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教师育人。(二)严格按照党校的课程安排时间按时上、下课,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三)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授课计划,严肃课堂纪律、保证教学质量。(四)课后认真批改作业,对学员作必要的辅导;按要求出考试试题,在每学期课程结束、考试后,进行阅卷、评卷工作,按时按要求录入和提交学员成绩。(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教学检查、监督和考核。(六)参加党校教学交流或科研活动,自觉撰写交流材料及科研论文;(七)对学院党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第三十二条教师的考核管理。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具体由党校办公室负责,如实记录存档,作为兑现教师待遇和后期聘任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三条教师待遇。学院党校教师课酬发放标准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院党委批准,具体由党校办公室对照标准系数、据实从高统计核发;党校办公室负责为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党校教师出具课时证明。第三十四条党校办公室作要履行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双重职责,在做好教师考核管理的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工作,及时回应教师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从事党建研究和组织教学方面的需求诉求,主动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困难。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三十五条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第三十六条各党总支要重视党员教育场地设施建设,要努力改善普通党员和推选党校学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党校办公室负责执行、解释。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
本文标题:学院党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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