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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警告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大学专科毕业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过市(厅)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2、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分区规划设计。3、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4、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5、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2项以上或专项规划、交通规划、重要风景区的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2项以上。6、组织和主持编制过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4项以上。7、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二)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或成片开发项目中5项有一定规模的民用建筑的设计。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5、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材料、电气、建筑智能化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3、作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设计项目。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6、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四)从事工程(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项目施工。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中发挥过重要作用。5、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五)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并在其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主持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相当一、二级工程2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为主编制了主要有关文件。3、独立主持过2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一、二级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4、主持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应用推广。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3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5项以上的科技管理。6、参加起草制订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7、独立编制过3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一、二级工程项目3项以上的招标书或投标书。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以下统称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五)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六)在建设工程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七)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九)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十)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质监、建筑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并有获奖单位证明。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第十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三)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江苏省建设专业资格条件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3、已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材料)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5、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的复印件。7、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8、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9、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10、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11、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及实例材料等原件。12、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13、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以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7、了解:知其大意。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
本文标题:《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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