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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华北电力技术院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北电力技术院(以下简称技术院)专家的考核管理,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对专家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华北电力事业的发展,根据《华北电力技术院章程》、《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华北电力技术院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华北电力技术院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受聘于技术院的工程技术、专业管理、生产技能专家。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第三条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技术院开展专家考核管理工作。第四条技术院负责名誉院专家、院级专家、一级专家专业管理工作及公司直属直管单位院级专家、一级专家考核管理工作;指导技术院分院开展专家管理工作。第五条技术院分院在技术院指导下,结合各分院实际,对所属分院院级、一级专家进行专业管理及考核管理工作。2第六条公司直属直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院级、一级专家年度日常考核工作;负责二级专家专业管理及考核工作。第七条技术院专家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于次年一月完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采用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基本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第三章考核职责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直属直管单位院级、一级专家年度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技术院、专家所在单位联合进行。考核标准严格量化、注重考核专家实绩及专家群体作用的发挥。专家年度考核以业绩成果考核为主,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根据专家每年承担公司科技项目情况、管理创新情况及业绩成果情况,提出专家业绩成果奖励建议。第九条技术院考核。技术院负责对院级专家、一级专家参加技术院工作例会、技术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技术院联合研究课题、专家培养人才、专家建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数满分100分。第十条业绩成果考核。公司科技管理、标准化管理、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家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研究课题)的完成及获奖情况,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能竞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数满分100分。第十一条专家所在单位考核。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对专家年度日3常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应结合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进行,考核内容重点是专家年度内对照专家任务与职责在本单位发挥专家作用及专家本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分数满分100分。第十二条专家最终考核分数为技术院考核、业绩成果考核、专家所在单位考核按各自所占权重折算后的总计,满分为100分。第十三条公司直属直管单位二级专家年度考核工作由专家所在单位负责,结合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进行。各单位应根据本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二级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第四章技术院考核内容及指标第十四条技术院负责对专家参加技术院工作例会、技术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技术院联合研究课题、专家培养人才、专家建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年项目不重复计算,即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分值项目计入。技术院考核部分考核分数满分100分。第十五条参加技术院各项活动情况满分30分1、参加技术院专业组工作例会满分20分。专家每参加一次专业组工作例会10分,最高20分。2、参加技术院组织的专家专题培训班、专家座谈会等活动满分10分。专家每参加一次5分,最高10分。43、参加技术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研究课题、技术开发等项目的技术研讨满分15分。专家每参加一次5分,最高15分。第十六条技术院联合研究情况满分30分(一)工程技术、专业管理专家1、参与技术院每年申报科技项目满分15分。每提1项科技项目建议书5分,最高15分。2、参与技术院联合研究项目课题研究满分30分(1)院级专家每年以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a.参加技术院联合研究项目课题研究10分;完成1项联合研究项目课题20分、2项及以上25分;联合研究项目课题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0分、获网(省)公司级奖励25分;b.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创新成果或管理创新成果)1项10分、2项及以上15分。(2)院级专家每年以研究团队、项目申请成员身份a.参加技术院联合研究项目课题研究5分;完成1项联合研究项目课题15分、2项及以上20分;联合研究项目课题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25分、获网(省)公司级奖励20分;b.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创新成果或管理创新成果)1项5分、2项及以上10分。(3)一级专家每年以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a.参加技术院联合研究项目课题研究15分;完成1项联合研究5项目课题25分、2项及以上30分;联合研究项目课题获网(省)公司级及以上奖励30分;b.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创新成果或管理创新成果)1项15分、2项及以上20分。(4)一级专家每年以研究团队、项目申请成员身份a.参加技术院联合研究项目课题研究10分;完成1项联合研究项目课题20分、2项及以上25分;联合研究项目课题获网(省)公司级及以上奖励25分;b.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创新成果或管理创新成果)1项10分、2项及以上15分。(二)生产技能专家1、参加技术院每年申报的科技项目建议书满分20分。每提1项科技项目建议书10分,最高20分。2、参加技术院联合研究工作(1)院级专家每年以负责人、主持者身份a.参加重大技术革新项目10分;完成1项重大技术革新项目20分、2项及以上25分;b.完成重要生产工艺的改进或实操方法的改进1项15分、2项及以上20分;c.成功推广应用新工艺或新技术并取得实效1项15分、2项及以上20分。(2)院级专家每年以主要参加人员身份6a.参加重大技术革新项目5分;完成1项重大技术革新项目15分、2项及以上20分;b.完成重要生产工艺的改进或实操方法的改进1项10分、2项及以上15分;c.成功推广应用新工艺或新技术并取得实效1项10分、2项及以上15分。(3)一级专家每年以负责人、主持者身份a.参加重大技术革新项目15分;完成1项重大技术革新项目25分、2项及以上30分;b.完成重要生产工艺的改进或实操方法的改进1项20分、2项及以上25分;c.成功推广应用新工艺或新技术并取得实效1项20分、2项及以上25分。(4)一级专家每年以主要参加人员身份a.参加重大技术革新项目10分;完成1项重大技术革新项目20分、2项及以上25分;b.完成重要生产工艺的改进或实操方法的改进1项15分、2项及以上20分;c.成功推广应用新工艺或新技术并取得实效1项15分、2项及以上20分。第十七条专家培养人才满分25分专家每年应完成培养青年后备人才的任务。培养对象名单及培7养计划应经专家所在单位批准并报技术院备案。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培养情况及效果予以考核与记录。1、工程技术、专业管理专家每年培养1名青年工程技术、专业管理人员5分,2名及以上10分;2、生产技能专家每年培养1名青年生产技能人员5分,2名及以上10分。经培养成为高级技师1名15分、技师1名10分、高级工1名5分,最高20分;3、院级、一级专家每年应在公司、公司培训中心、技术院、本单位进行本专业培训授课。院级专家年授课累计达到60学时20分、50-59学时15分、40-49学时10分、20-39学时5分;一级专家年授课累计达到40学时20分、30-39学时15分、20-29学时10分、10-19学时5分。第十八条专家建议满分15分专家应结合自身工作,针对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持续发展的关键或重要问题,提出有水平、有见地的专家信息与建议。每人每年提出1篇建议2分,最高10分;在《专家信息与建议》上每发表1篇5分,最高15分。参加技术院组织大型学术交流活动。在该学术交流活动发表1篇论文10分,最高15分。第五章业绩成果考核内容及指标第十九条公司科技管理、标准化管理、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8对专家承担公司科技(研究课题)项目的完成及获奖情况、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参与标准制定情况、参加技能竞赛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科技项目研究情况、知识产权指标、科技项目获奖情况、管理创新获奖情况、标准制修订情况、典型经验入选情况和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业绩成果考核部分考核分数满分100分,超过100分计为100分。第二十条指标要求的数据一般为考核年数据。承担科技项目必须为考核年项目;完成的项目以项目通过验收或者评审为标志;年度专利必须为当年受理或者授权的专利;论文必须为列入北京大学2004年版《国家核心期刊目录》;论著必须为国家或国际正式出版物(带ISBN号);国家标准必须为考核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T));行业标准必须为考核年发布的行业标准(DL(/T));获奖项目必须为发证日期为考核年的项目。第二十一条科技项目研究情况满分50分1、科技项目研究情况包括7项二级指标,分别为:承担国家课题数、承担省部级课题数、承担国网公司科技项目数、承担公司科技项目数、承担公司重点科技项目数、完成公司科技项目数、完成公司重点科技项目数。2、承担国家课题数每项计40分;承担省部级课题数每项计30分;承担国网公司科技项目数每项计30分。3、承担公司或者发电集团公司的科技项目数每项计10分;承9担公司重点科技项目数每项计15分,完成公司科技项目数每项计20分;完成公司重点科技项目数每项计25分。以上分值计项目完成人中技术院专家前三名,前三名之后的人员减半计分。4、考核年项目数不重复计算,即完成项目数不再计入承担项目数中。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指标满分50分1、知识产权指标包括7项二级指标,分别为: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数、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数、年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年度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年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数、年度SCI/EI/ISTP/ISR收录数、年度专著数。2、年度发明专利受理数每项计30分、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数每项计30分、年度实用新型专利受理数每项计15分、年度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每项计15分、年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数每项计10分、年度SCI/EI/ISTP/ISR收录数每项计10分、年度专著数每项计30分。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获奖情况满分50分1、科技项目获奖情况包括5项二级指标,分别为:国家级获奖项目情况、省部级获奖项目情况、行业获奖项目情况、国家电网公司获奖项目、网公司获奖项目情况。2、国家级获奖项目每项50分;省部级获奖项目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行业获奖项目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国家电网公司获奖项目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10分、三等奖10分;华北电网公司获奖项目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第二十四条管理创新奖获奖情况满分50分1、管理创新获奖情况包括3项二级指标,分别为:国家级管理创新获奖项目情况、省部级(含国家电网公司、全国行业协会)管理创新获奖项目情况和网公司管理创新获奖项目情况。2、获得全国管理创新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获得省部级(含国家电网公司、全国行业协会)获奖项目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获得华北电网公司获奖项目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计算,相同项目以最高级别奖项计算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0分。第二十五条企业标准制修订情况满分50分1、标准制修订情况包括4项二级指标,分别是:参与国家标准情况、行业标准情况、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情况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情况。2、在考核年度,承担并完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数每项计40分;承担并完成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项目数每项计30分;承担并完成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项目数每项计20分。对于在考核年度仅承担未完成的项目,减半得分。对未按计划完成的,适度扣减得分。3、作为主要承担人(一般为完成人前三名)在考核年度承担并完成公司企业标准项目每项计20分;在考核年度仅承担未完成的项11目,减半得分。对于非主要承担人员,得分减半。4、考核年度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级别计算得分。不同名称项目可以累计得分,最高分不得超过50分。第二十六条典型经验入选情况满分20分1、典型经验入选情况包括2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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