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劳资工作职责人事处劳资工作人员在人事处处长的领导下,主要承担如下工作职责:一、承担院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制订、修改和完善。二、负责起草学院有关劳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在职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管理(一)负责各类岗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起薪、停薪、解释与管理工作。(二)核定调整发生职务变化或岗位变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三)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在职教职工年度工资晋升工作。(四)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在职教职工工资标准。(五)根据学院分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在职教职工津贴、补贴、奖金标准。(六)负责教师课时津贴的核定。(七)负责各类奖励的核定。(八)办理离院人员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四、负责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工作(一)负责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的核定,起薪、停薪、解释与管理工作。(二)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三)根据学院分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五、负责教职工福利工作(一)负责教职工福利费、各项补贴、节假日慰问费、降温费、探亲费等的审核、使用和管理。(二)负责教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的核定。六、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一)办理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新增、停保、退保等手续。(二)核定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四)根据上级要求,完成教职工社会保险年审工作。七、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一)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劳动)纪律监督和检查工作。(二)负责教职工请假、休假、销假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八、负责临时性用工管理(一)负责临时性用工岗位的核准、聘用和管理。(二)负责临时性用工工资、补贴等的核定。(三)负责临时性用工社会保险的办理。九、负责劳资方面的其他工作(一)承担劳动用工年审工作。(二)劳资数据的信息化管理、维护、利用和开发。(三)负责劳资方面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四)劳资工作档案的建立、补充、整理和归档。(五)负责出具业务范围内的证明。(六)接待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文标题:劳资工作职责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6394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