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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2015版)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2、我国规定的权利与义务3、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法律权利一三二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义务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不得有法内、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享受权利同时履行义务一、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二)法律权利的分类(三)法律权利与人权(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1、法律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义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2、法律权利特征(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了,权利才会越来越多,实现程度也会越来越高。2、法律权利特征(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财产、婚姻权······2、法律权利特征(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和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2、法律权利特征(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的行使法律权利。滥用权利,行使权利超过了一定的界限,损害了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法律权利的分类依据不同的角度、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自由、受教育权、游行示威自由等。普通权利,宪法及宪法性法律之外规定的权利,如物权、债权、婚姻自由权等。政治、人身、财产、文化等权利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权利:生命权、人格尊严权······财产权利: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文化权利:从事教育、艺术活动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一般主体、特定主体的权利一般主体享受的权利:全体公民普遍享有权利特定主体享受的权利:妇女、儿童、老人等特定群体专门享有实体性权利、程序性权利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民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诉讼、非诉讼程序法,上诉、辩护、代理权(三)法律权利与人权人权是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受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2004年,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有其正当、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树立正确的人权观p194人权是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生命权、自由权、婚姻权、安乐死权······人权在不同国家的评价标准不一样,要根据自己国情和国家发展状况评价。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延迟退休······二、法律义务1、法律义务及其方式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对他人的责任。法律义务履行的两种方式:一、作为,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二、不作为,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作为义务违反法律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形式责任等。2、法律义务特点(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2、法律义务特点(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2、法律义务特点(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等因素,对法律义务的设置发生重要的影响。2、法律义务特点(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等因素,对法律义务的设置发生重要的影响。2、法律义务特点(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程序设定。第八章视频\教育局下红头文件禁止教师乱讲话_标清.flv2、法律义务特点(4)法律义务可能会发生变化。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而发生转化、派生和免除。诉讼时效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在生活中,每个人即使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相互依从的关系。2、目的和手段的关系。3、具有二重性的关系。1、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形式为根据。2、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是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3、二重性的关系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如劳动、受教育。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一、政治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三、财产权利与义务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广泛、平等、真实的权利与义务主体涵盖全体公民,涵盖生活的各个方面;权利和义务为公民平等的享有、履行;国家从制度、物质和法律上保障其实现。一、政治权利和义务政治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可以剥夺犯罪者的政治权利。(一)选举权利和义务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义务,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对于破坏选举的,要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贿赂选民;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害;伪造文件、虚报票数等违法行为;对于控告、检举、提出罢免人员报复的。(二)表达权利与义务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集会、示威等。言论自由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不仅是“说”的权利,也指有“听”的权利。是一切人都有的权利。但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言论自由,不可违法不得造谣、诽谤等危害国家、社会;不得诬告陷害公民;不得侮辱、诋毁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泄露国家、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不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发表猥亵性、淫秽性的言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消息。出版自由公民有权依法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如报纸、图书、音响制品等,自由表达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出版自由,履行义务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宣传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不当书籍与电影等结社自由公民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结社自由包括:一方面,个人是否结成团体、是否加入团体以及是否推出团体,完全出于个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团体通过内部的意见交流形成团体的共同意志,并为实现其意志而进行外部活动。结社自由,履行义务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风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批准制度,备案制度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集会游行示威,要履行义务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要经过公安机关许可,不得在特殊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禁止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特定人员的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进行犯罪活动。《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占中事件,非法集会第八章视频\人民日报连续三天发文评“占中”非法集会[子午线]_高清.mp4一、政治权利和义务政治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三)民主管理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我国宪法第2条有相关规定,且去年提出,要“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方式选举和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选举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活动等(四)监督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一般认为,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国家机关对公民的监督,要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广州举牌哥第八章视频\广州地铁男孩-学生哥举牌反对地铁“统一化”110506今日一线_高清.mp4一、政治权利和义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二、人身权利和义务人身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包括:(一)生命健康(二)人身自由(三)人格尊严(四)住宅安全(五)通信自由(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生命权是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不可非法剥夺。健康权是在享受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康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维护自己生命健康,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第八章视频\【飞碟说】:《一分钟教你“亚健康”了怎么办》_标清.flv同样的生命,不同的活着第八章视频\对不起,浪费你18分钟.flv(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三)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肖像权公民享有自主地制作、占有和使用其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允许,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公民享受因自己的行为而获得的名声,并有权维护自己的名声不受损害。比如,侮辱、诽谤荣誉权荣誉权,是公民对社会给予的褒扬享受的权利,如奖章、奖品、荣誉称号等,禁止非法剥夺。隐私权隐私权,公民对自己的人体秘密、性关系秘密以及其他生活信息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如,干涉、监视他人的私人生活;非法调查、窃取个人信息;擅自公布他人隐私;非法利用他人隐私等。(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包括: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不得随意搜查;不得随意查封。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必要时可以对住宅安全权进行限制。如,可以依法所查,依法查封,在某些紧急状态下,特定国家机关和人员可在事先没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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