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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检查与评价业务流程一、业务目标1战略目标1.1通过规范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使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以提升企业形象,形成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实现企业经营目的。2经营目标2.1依据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2.2对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出评价,提出整改建议和奖惩意见。2.3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完善的意见。3财务目标3.1确保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披露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4合规目标4.1确保检查与评价工作的程序合规、方法合理、评价意见客观、整改建议可行、奖惩意见恰当。二、业务风险1战略风险1.1由于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使内部控制制度不能不断有效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影响企业形象和企业经营目的实现。2经营风险2.1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相抵触,检查人员未及时提出更新或完善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生产经营行为和员工职务行为违规并受处罚,以致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2.2公司提供信息虚假或不完整,导致检查人员未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2.3公司对检查已确认的整改措施未予实施或建议未予采纳,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2.4检查人员工作能力不足,或职业操守较差,或未按规定工作程序和方法操作,导致检查、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整改建议或改善方案不切实际。3财务风险由于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年度财务决算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外披露的信息失当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4合规风险4.1奖惩意见不当形成错误导向,引发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1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1.1公司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评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财务总监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室、综合管理部、市场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1.2检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则,确定或组建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检评组”)。检评组设在审计监察室,由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室、综合管理部、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组长由审计监察负责人担任。检评组人员名单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制定检查评价工作计划2.1检评组每年年初根据本流程规定和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内部会计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具体明确各类业务定期抽查的时间(按季或半年或年进行抽查)、抽查样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随机抽查的方法,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责任,以及完成检评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要求。2.2检评组将检评工作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检评领导小组审定。3实施检查3.1检评组根据审定后的检评工作计划,确定内部控制检查的重点单位或部门、业务流程或控制点。3.2检评组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3.3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3.3.1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公司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流程或控制点进行自查。3.3.2公司各职能部门完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查报告,经各职能部门主任审定后,于每年10月1日前报送到检评领导小组。3.4检评组综合检查并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检评组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3.4.1检评组现场调查内部控制。3.4.1.1检评组审阅各种文件,询问被检查部门的员工,了解员工对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熟悉和掌握情况。3.4.1.2检评组按照《内部控制手册》规定的各业务流程步骤和控制程序,将需要调查的内容事先编制成标准式的问卷调查表,直接询问或发给被检查部门,有关当事人如实填写并签字后交回检评组。3.4.2检评组现场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3.4.2.1检查人员采用审阅证据、穿行测试和实地观察等方法,对照《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业务流程步骤、控制点和监督检查方法,抽取一定的经济业务对被检查部门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是否执行以及执行的程度。3.4.2.2检查人员将测试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被检查部门已有的改正措施)记录于工作底稿,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3.4.2.3检评组组长指定专人复核工作底稿,提出复核意见,必要时重新进行测试。3.4.3检评组总体评价内部控制并形成内部审计报告。3.4.3.1检评组以测试记录为依据,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从不相容职务是否在实质上做到相互分离、是否在授权批准范围内履行职责以及是否一贯有效的执行等方面,对所检查的控制点和流程进行评价,将评价结论记录于工作底稿,检评组组长对检查、评价结果负责。3.4.3.2检评组将检查、评价结论告知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并与其交换意见,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检查、评价结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签字确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3.4.3.3检评组出具并提交内部审计报告。3.4.3.3.1检评组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报检评领导小组,检评领导小组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3.4.3.3.2检评组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检评领导小组、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4检评领导小组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4.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内部控制指引》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4.2重点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4.3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4.4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4.5确定是否对公司部门整改落实检查建议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参考公司业务部门开展检查或抽查的情况,提出应予奖惩的部门和人员以及奖惩的初步意见。5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报告5.1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检评领导小组提交的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报告,形成董事会决议,按有关规定出具内部控制报告置于年报中,接受注册会计师验证。5.2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5.2.1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5.2.2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5.2.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5.2.4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5.2.5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6实施奖惩并受理复议申请6.1每年年度终了后,检评组应当根据全年检评综合评价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执行的奖惩意见,报检评领导小组审议。6.2检评领导小组审核奖惩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兑现。6.3当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奖惩提出异议或复议申请时,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或受理复议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议结果通知该部门和人员。7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补充和修改意见检评组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与公司经营运作需要不相符,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逐级报公司检评领导小组、董事会审批修订。四、相关制度目录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财会[2001]41号)五、主要控制点相关资料1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人员名单2检查评价工作计划3内控制度自查报告4内部审计报告5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报告下午13:00—17:00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3.1.2打卡制度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3.1.2.5手工考勤制度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3.1.2.9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3.2加班管理3.2.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本文标题:XX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检查与评价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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