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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朱大旗主要教材参考教材:《金融法学案例评析》唐波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金融法案例评析》李蕊,杨璐编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从身边的故事说起走进金融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情节恶劣的,由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金融法》第一篇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法概述第一章金融法概述—概要本章是金融法一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章。通过本章的介绍和阐释,旨在使同学们和其他读者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总体框架,进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为准确把握金融法的各具体法律制度奠定基本的金融法学理论基础。在本章中,将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一章金融法概述—关键术语金融金融关系金融法金融法基本原则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体系金融体制金融立法第一章金融法概述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第四节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和金融关系(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一)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二)金融法的功能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和金融关系(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和金融关系(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延展阐述〕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金融本身在本质上是经济活动,但它和各国的政治、历史、文化是高度相关的。各国的金融史表明,决定金融发展的因素并不只是经济活动及其发达程度,各种政治事件、内外战争、经济金融危机及其处置乃至金融个案的裁决等都对各国的金融走向发生着极大的作用,进而催生出不同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推动着经济金融中心在世界各国间发生位移。金融,从某种意义而言,更是政治、法律和危机的塑造物,是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中曲折前行。近现代金融始终是在一定程度上受管制和调控的经济。因此,在有关金融和金融法制的变革时,除应遵守经济、金融运行规律外,还必须充分考虑其他多方面的因素。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和金融关系(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金融关系是指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金融关系的概念具有三层含义:1.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是有货币经济内容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2.金融关系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经济关系。3.金融关系的参与者,除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还有其他金融主体,包括国家、一般工商企业、公民个人、外国人等。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1.金融监管、调控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2.金融业务关系,或称“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一)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虽然从形式上看,金融立法属于技术性立法,但是,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1.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2.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3.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4.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二)金融法的功能金融法的功能,是指金融法通过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金融主体的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金融生活产生的调节机制作用。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金融法本质和内容的最集中的表现,对金融法的各个法律制度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指导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也会有别。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三)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或称“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五)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二)国际渊源二、金融法律关系(一)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二)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四)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金融法的国内渊源,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并发布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1.宪法。宪法是我国金融法律规范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我国金融立法的基础。2.金融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包括专门的金融法律和其它法律中涉及到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3.金融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金融行政规章。是指国家金融监管、调控部门(或机构)根据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制定的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5.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6.金融司法解释。7.自律性规章。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二)国际渊源我国金融法的国际渊源,是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一些具有广泛影响、为国际社会接受并认可的国际惯例。1.国际条约。是我国参加国际金融活动所签订和加入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这些条约在一般情况下,有优先适用的效力。2.国际惯例。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予承认的,一经有关国家确认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性规范。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一)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的特征:1.金融法律关系是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金融法律关系主体当中,应有一方当事人是金融机构,否则,难以形成金融法律关系。2.金融法律关系具有纵向金融管理和横向金融协作的双重性,是比较典型的经济法律关系。3.金融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特征。4.金融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多采用书面形式,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则性、程序性要求。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可以成为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而金融机构则是金融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能够成为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有货币、金银、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和金融调控行为、监管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等。3.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1.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或变化,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或变化,使业已存在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某些要素发生了改变,从而引起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三种情况。3.金融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四)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1.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保护机构进行的:(1)金融监管、调控机构。(2)仲裁机构。(3)司法机构。2.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从广义而言是指国家通过金融立法、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从狭义来讲,就是对破坏正常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对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三种:(1)行政保护方法。(2)经济保护方法。(3)司法保护方法。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金融法大致可以划分为六个部分,即金融主体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金融中介业务法。上述六大方面的基本内容,归根到底,可归结为金融主体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金融业务管理法、涉外金融法四个大的方面。第四节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金融体制的概念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金融立法及趋势三、旧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与金融立法四、新中国金融体制的沿革与金融立法(一)新中国金融体制的沿革与发展(二)新中国金融立法的沿革与现状(三)中国金融立法趋势第四节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金融体制的概念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的金融体制应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调控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资本
本文标题:第一篇金融法总论-(金融法-朱大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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