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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合同编号: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7.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其他费用元,管理费元,税金(3.41%)元。“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8.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第二条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
本文标题: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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