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宣传企划 > 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赛-第一轮-赛题B-【最终版】
1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B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李涛,男,1983年6月4日生,身份证号码142201198306040012,汉族,出生地山西省,高中文化,农民,住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齐村11号。因涉嫌犯爆炸罪于2013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看守所。二、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涛因工钱问题对吴振东不满,遂起意报复。被告人李涛于2013年1月的一天夜间,在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陆城村49号吴振东的租住地门口处,将其自制的爆炸装置安装在吴振东驾驶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底盘上,意欲使吴振东车毁人亡。2013年3月18日,吴振东在修理车辆时发现该装置并予以拆除。2013年4月9日,被告人李涛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被民警抓获。2三、证据清单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提交人:受理人:受理时间:序号名称页数备注1被告人李涛的供述与辩解12被害人吴振东的陈述13郝冬梅证人证言14朱婧怡证人证言15龚永军证人证言16何雨生证人证言17魏梦玲证人证言18毛昂然证人证言19现场勘验笔录210鉴定意见211常住人口信息112接报案、到案经过113涉案车辆照片、爆炸装置73四、证据(一)被告人李涛的供述与辩解姓名:李涛性别:男出生年月:1983年6月4日民族:汉族籍贯:山西省被告人李涛于2013年4月9日、4月11日、5月15日、5月26日的供述与辩解:我是做水电工程的,他在云溪区陆城镇陆城村租了一个院子,我给他干了四、五年的活,他每年都欠我的工钱不给,累计在一起有三万三千元,他给我打过欠条。他欠我钱的事情一直困扰着我,我始终不能摆脱这个阴影,萌生了想报复他的念头,就想用自己拿手的电这方面做个能够爆炸、引燃的东西放在他的车下面,在他开车的时候能够让车着火,后来我就这么做了,想他开出去如果汽油瓶子在车下点着了,运气好他弃车而逃,如果他运气不好被烧死,我就解气了,然后自杀。我在陆城村租了一间房子。租完房子以后,我就开始着手准备做这个东西。我做的这个东西的工具有电打火、两个二踢脚、电话线、铁丝、手套、三个瓶子、汽油、胶带、纸片。我当时是在晚上12点多去的,到了以后看到他的车在,就趴在驾驶员座位下,用手机照着亮安装的爆炸装置。我想平时都是他开着那辆蓝色五菱之光,别人没人开,顶多是有人坐他的车子。他的车平时就是拉工具或者拉他家的工人,也就两三个工人,我和他的工人没有矛盾,我在想报复他的事,没想到他车上还要拉工人。我没有做过爆炸试验,只是试着做,觉得有可能爆炸,也是碰运气的。本人已阅读以上信息,确认上述所有陈述均出自本人自愿的供述。签名:李涛讯问人:民警詹远王建伟4(二)被害人吴振东的陈述姓名:吴振东性别:男出生年月:1968年12月14日民族:汉族籍贯:湖南省我来报案,有人想炸死我。我是2013年3月18日中午发现的,没有爆炸,对方想用炸药和汽油炸死我,我不知道是谁。我们在2013年3月18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发现了爆炸装置,爆炸物在我开的车上装着(车是蓝色五菱之光,车号:湘FA0927),有两个炸药桶装物绑在一起,有几根电线装在我车的座子下面,有两汽油瓶在油箱边绑着,还有一个点火器,炸药是电线接在启动器上面的。是云溪区路口镇汽配城修车的工人发现的。我和别人没有什么矛盾,去年的时候我和一个叫李涛的男的有过纠纷,因为之前他给我干活,后来不干了,我欠他2万多元,他找到我,把我带到陆城派出所,因为他们当时有个一起的人动手打我了,经派出所调解后,我给了他1万3千元,事情就解决了,后来就没联系了。我已阅读以上文字,其内容与本人所述一致。签名:吴振东询问人:民警詹远王建伟2013年6月3日5(三)郝冬梅证人证言姓名:郝冬梅性别:女出生日期:1970年5月25日民族:汉族籍贯:湖南省系吴振东之妻那天我丈夫吴振东报案称在我家的蓝色五菱之光面包车(车号:湘FA0927)的底盘下发现爆炸装置。2013年3月18日下午17时许,我丈夫给我打电话时说,他中午开车到路口镇汽配城的一个汽车修理铺修车的时候,修车师傅发现的。晚上20时许,我老公回来后叫我出来,在我家院里门口西侧靠墙的一块木板上,我看到有两个管状的东西,并排捆在一起,用透明胶带捆着,胶带上有绿色的字,但是什么字我看不出来。管上还有铜线似的东西,被胶带缠着。还有像爆竹引线似的东西和铜丝缠在一起。还有一个矿泉水瓶子,好像是娃哈哈的小瓶的,里面是空的,瓶口用白色的线手套堵着。还有点液化气用的那个像改锥的东西,有开关,一头是蓝色的塑料把,这个东西和矿泉水瓶子连在一起。看完以后我们都很害怕,就想着要报警。我们和别人也没有什么矛盾,有矛盾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我原来的妹夫叫赵国平,另一个人是原来给我们干过活的李涛。我已阅读以上文字,其内容与本人所述一致。签字:郝冬梅询问人:民警詹远王建伟2013年6月3日6(四)朱婧怡证人证言姓名:朱婧怡性别:女出生日期:1976年3月21日民族:汉族籍贯:湖南省系云溪区路口汽配城A区7-8号汽配门市部负责人2013年3月18日中午之前,一辆蓝色五菱之光面包车到我门市来修车。在对这辆车检修的时候,我的工人“小何”和“小龚”发现在车的底盘上绑着两个饮料瓶,在饮料瓶里有黄色的液体。在副驾驶一侧,油箱的前侧,绑着一个矿泉水瓶,瓶口被剪掉,里面放有海绵。在瓶上的对面,安置有一个煤气的电打火装置,绑在底盘上。在车的前部,转向机的位置,大约是在前车的位置绑着一个长方形的东西(看着像是四个二踢脚烟花绑在一起),并且有两根电线连接,一头接在这个物体上,另一头的两根线一根接在马达的火线上,另一根接在变速箱的固定螺丝上。我见到这些东西,认为是爆炸物,怕在我这里出事,就给拆了。我觉得这些东西时间应该不短了,因为上面全是土,而且装有海绵的瓶子已经干了。我已阅读以上文字,其内容与本人所述一致。签字:朱婧怡询问人:民警詹远王建伟2013年6月4日7(五)龚永军证人证言姓名:龚永军性别:男出生日期:1990年9月6日民族:汉族籍贯:湖南省系云溪路口汽配城A7号岳阳希望汽配服务中心学徒工我是云溪路口汽配城A7号岳阳希望汽配服务中心的学徒工。2013年3月18日中午11点左右,来了一个修车的,我和何雨生在拆变速箱的过程中,发现在油箱前面有个瓶子挂着,开始没在意。过了一会,又发现一个瓶子,何雨生就去找车主问他怎么回事,车主过来看过也不知道是什么。我去找老板朱婧怡,老板来了看了一下,就和车主说,问他和谁有仇什么的,然后就上去从驾驶员位置把一根电线拆下来,就跟车主走了。我已阅读以上文字,其内容与本人所述一致。签字:龚永军询问人:民警詹远王建伟2013年6月4日8(六)何雨生证人证言姓名:何雨生性别:男出生日期:1990年5月13日民族:汉族籍贯:湖南省系云溪路口汽配城A区7-8号岳阳希望汽配服务中心学徒工我是云溪区路口镇汽配城的修理工。2013年3月18日11时许,我们在修理汽车时发现了可疑物品,两根铁管,三个塑料瓶,一个打火机,一只白色线手套。车主来看过之后,就对我说:“你把瓶子弄下来我看看。”我就把康师傅塑料瓶拽下来了,把瓶子递给了车主,车主打开盖一闻,说是汽油,小龚就下地沟了,看完之后他就上去找老板了。我已阅读以上文字,其内容与本人所述一致。签字:何雨生询问人:民警詹远王建伟2013年6月5日9(七)魏梦玲证人证言姓名:魏梦玲性别:女出生日期:1968年1月23日民族:汉族籍贯:湖南省系陆城村49号房东我将陆城村49号的北房租给了吴振东,南房租给了祝瑞杰。吴振东家好像是做水暖工的,家里堆放好多管子,塑料、铁的都有,他妻子是在草莓大棚上班,孩子在这里上学,大女儿上三年级,小儿子上幼儿园。他家有辆面包车,浅色的,是吴振东开,车号我不清楚。他应该就把车停在门口,我每次见都是这样的。我已阅读以上文字,其内容与本人所述一致。签字:魏梦玲询问人:民警詹远王建伟2013年6月5日10(八)毛昂然证人证言姓名:毛昂然性别:男出生日期:1973年12月9日民族:汉族籍贯:湖南省系李涛的房东大约是今年1月份,一名男子在我家出租房东数第四间出租房租住过,租住了有四、五天的时间,给了我一个月的房租160元。没有登记,该男子27、8岁,自称是山西人,我问他叫什么,他说过我忘记了,我还问他身份证,但他说没有带,我也就没有要。他来的时候手中拎着一个扁的汽油桶,我闻出来里面是汽油的味道,我问他干什么用的,他说是自己摩托车用的。那个油桶长40厘米,宽30厘米,厚5、6厘米,颜色记不清楚了。我已阅读以上文字,其内容与本人所述一致。签字:毛昂然询问人:民警詹远王建伟2013年6月5日11(九)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湘公(岳)勘[2013]K1102210502013030050090号2013年3月19日11时00分接到陆城区派出所詹远的电话告知□√/指派□:王建伟前去____报案人称有人要炸死他________现场勘查检查于2013年3月19日11时00分开始,至2013年3月19日23时20分结束。现场地点: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陆城村49号吴振东的租住地门口处天气情况:温度13℃;相对湿度40%;风向北;阴□√/晴□/雨□/雪□/雾□/_______□。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詹远担任勘验检查情况:民警向技术人员提供可疑物体,共计两个可疑装置,其中一个是可疑爆炸装置,另一个为可疑纵火装置。可疑爆炸装置由两个可疑爆炸物组成,外侧用透明胶带缠裹。两个可疑爆炸物的引线黑线绑在一起,可疑爆炸物上绑有一根白色电线,电线中间部分有铜线裸露,裸露的铜线部分与可疑爆炸物的导火线缠绕在一起,两个可疑爆炸物中间有一根蓝色电线。12现场勘验检查制图3张;照相14张;录像分钟;录音分钟。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录像人制图人李筱云照相人乔成浩录音人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单位陆城区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王建伟单位职务本人签名单位职务本人签名单位职务本人签名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姓名韩冷性别男年龄27岁,单位或住址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陆城村48号签名韩冷姓名宗恒性别女年龄48岁,单位或住址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陆城村44号签名宗恒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13(十)鉴定意见助燃物及残留物检验报告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助燃剂及其残留物检验报告湘公法物证字(2013)第FY1005581-WZ1482号一、绪论送检时间:2013年3月19日送检单位:云溪区陆城镇派出所送检人:马亮简要案情:被告人李涛因工钱问题对吴振东不满,遂起意报复。被告人李涛于2013年1月的一天夜间,在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陆城村49号吴振东的租住地门口处,将其自制的爆炸装置安装在吴振东驾驶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底盘上,意欲使吴振东车毁人亡。2013年3月18日,吴振东在修理车辆时发现该装置并予以拆除。检材情况:01.“康师傅”牌矿泉水瓶02.“可口可乐”饮料瓶03.点火器上“娃哈哈”牌矿泉水瓶04.手套二、检验(略)三、论证(略)四、结论:所送“康师傅”牌矿泉水瓶内及“可口可乐”饮料瓶内的液体均为汽油;所送点火器上“娃哈哈”牌矿泉水瓶及手套中均检出汽油残留物成分。鉴定人:副主任徐平副主任张丹授权签字人:主任修华青2013年3月20日附注:1.本鉴定仅对送检检材负责。2.本实验室不负责涉案检材的保存。3.本鉴定书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复制。14爆炸物检验报告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爆炸物检验报告湘公法物证字(2013)第FY1005581-WZ1483号一、绪论送检时间:2013年3月19日送检单位:云溪区陆城镇派出所送检人:马亮简要案情:被告人李涛因工钱问题对吴振东不满,遂起意报复。被告人李涛于2013年1月的一天夜间,在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陆城村49号吴振东的租住地门口处,将其自制的爆炸装置安装在吴振东驾驶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底盘上,意欲使吴振东车毁人亡。2013年3月18日,吴振东在修理车辆时发现该装置并予以拆除。检材情况:01.两个改装后的爆竹02.火药03.两根改装
本文标题: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赛-第一轮-赛题B-【最终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755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