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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将文明村镇创建更好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一)乡风文明: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2005年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相比,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进一步丰富了内涵、提升了层次。乡风文明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质上是在推进融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要素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文化是农村几千年发展历史的沉淀,是农村人与物两大载体的外在体现,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所在。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应转变过去重经济轻生态、轻文化的发展理念,也就是“既要护口袋,还要护脑袋”。乡风文明涵盖丰富的内涵,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并以此提升文化软实力;二是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特别是关键区域农耕文明、游牧文明、海洋文明的保护,以及民族地区民俗、民风、民居等文化要素的保护;三是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扬光大,特别是传承了几千年的道德伦理,这是“不忘初心”的体现;四是新时代意识的培养,广大的农村居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成效的受益主体和价值主体,为此,应提高农村居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水平,培养农村居民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还应注意避免两大误区:一是把过多的现代化元素引入农村;二是把过多的城市元素引入农村。应注重强化农村原生态文化的建设与传承,乡村“灵魂”不能走样也不容歪曲。(二)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的升级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后,农业部办公厅随之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系列行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指出,要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农民美好生活的家园无论是政界还是学术界,都将美丽乡村建设看作是2005年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新农村建设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发生了偏离,即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成了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二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缺乏系统性,美丽乡村建设本来是生活、生态、生产、文化等“多位一体”的系统工程,但基层调研发现,虽然道路等生活领域的硬件设施建设得到了高度关注,但对生产、生态、文化等领域建设的关注度尚显不足;三是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单一化,如对于农村住房改造,多采用“穿衣戴帽”的方式,过度关注外观的统一,而忽视了民居的多样性。对比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可以发现,无论是不同内容的提出顺序还是提法都发生了变化。顺序上的变化增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性与逻辑性,而提法上的变化丰富了其内涵。具体而言,在产业发展方面,从原来的生产发展提升到产业兴旺,实现了从产业单一性到产业体系化的跨越,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农民生活方面,从原来的生活宽裕提升到生活富裕,与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统一;在生态建设方面,从原来的村容整洁提升到生态宜居,实现了从外在美向外在美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统一的转变;在管理层面,从原来的管理民主提升到治理有效,在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的同时,也更加注重治理效率。特别是将“生活富裕”放在最后,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的。由此可以看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升级版。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重要方面,但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明确如下几个理论性的问题:乡村振兴的主体究竟是谁?乡村振兴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乡村振兴的模式究竟如何?乡村振兴的协调主体是谁?乡村振兴需要什么政策来支撑?只有把这些理论性问题探讨清楚,才能在实施过程中紧贴目标。(三)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城乡间的发展不平衡除了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不平衡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平衡。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生态环境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但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且组织、人员的配置和运行机制等也不断完善,相反农村生态环境却被边缘化。特别是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广大农村生态环境所面临的污染风险日益加大。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城镇公园、生态环境建设体现政绩更为直接,因此部分领导更倾向于将绝大部分资金投入在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从而更多地提升城镇生态环境质量,而对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则采取相对应付的措施。与此同时,把城镇的一些容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企业外迁入农村地区,把新引进的污染企业或者具有潜在污染危害的企业也布局到距城镇较远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旧账没有解决,又增加了新账,从而导致了农村、城镇之间生态环境质量差距的日益增加。二是农村生态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城市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增长较快,但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三是农村生态治理的机制保障能力差。近些年,国家投入了部分资金,特别是推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之后,逐渐配备了一些农村生态治理设施,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运营与管护机制,导致农村生态治理既没有运营组织,也缺乏管护经费,从而造成了这些设施的闲置与浪费。同时,高效的农村生态治理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生态治理的参与机制还待完善、农村生态治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健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一方面对农业农村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生态宜居”目标,必须强化农村生态治理。此外,乡村振兴战略还应明确两大核心问题,即对水资源质量和耕地土壤质量的保护。为此,一是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绿色理念对农村生态治理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村生态治理设施建设;三是创新与整合技术,以支撑农村生态治理;四是完善治理机制,推动农村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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