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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坎镇人民政府文件东政发〔2010〕20号东坎镇关于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浦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涉农市场为重点,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着力形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将农村集市打造成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组织领导根据县工商局、县文明办、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创建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创建办公室,镇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面上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各部门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负责和相应部门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来文来件的交办。三、创建文明集市对象县内符合政府规划、具有固定场所、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完备市场业主管理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市场。四、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标准1.市场内有宣传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标语。市场内经营户和工作人员对创建活动知晓率达100%,支持率达100%,参与率达100%。2.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停车场车辆摆放整齐,进出有序。3.有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集市应急事件处理的预案和应急处置机构和人员。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场处置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4.除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外,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办理的各种证照,亮证、亮照经营,持证、持照率达100%。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照章缴费纳税,履行纳税义务。5.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购销货台账制度。市场业主应当建立快速检测室,定期对上市商品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台帐。6.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国家规定不准上市或者不准在集贸市场销售的商品。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商品,不得经销侵权及假冒商品。7.经营者不得以串通要挟等手段霸占经营场所,垄断商品货源,操纵市场物价,强迫他人买卖,欺行霸市。8.市场内显著位置设有消费警示栏,及时公布相关消费警示信息。市场内显著位置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市场内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台,有投诉和纠纷调解记录。9.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上墙,严格依法履行入场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等责任义务,定期对场内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对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处置迅速、措施得当、报告及时。10.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福建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八项制度》,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做到查验记录及时,保管妥善,自律管理规范。11.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法定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做到贮存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注清晰,销售食品的容器、外包装符合规定。12.经营者严格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销售区域,直接入口食品配备必要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加罩设施,销售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13.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人员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依法取得健康证。14.市场内无成堆垃圾、无地面积水、无蜘蛛网、无杂物、货物摆放整齐。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公厕保持干净、整洁。15.有专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供水、供电、排污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良好。16.落实店、摊前卫生责任包干制度,摊前卫生良好。家禽水产宰杀,随宰随清,保持地面干净整洁,不留有污物和血渍痕迹。五、创建考评方法文明集市考评工作。首次由市场开办方提出考评申请,县工商局组织县文明办、食安办、公安、国、地税局等部门考评。第二,县创建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和相关单位按照考评标准每年组织两次考评,上半年(6月20日)和下半年(12月20日)各一次,结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按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测评得分与平时检查得分各占50%进行综合评定(附:日常检查计分标准)。第三,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多少初定待命名“文明集市”,初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第四,对获得文明集市的市场由县创建文明集市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文明集市”牌匾。第五,对获得“文明集市”的市场,每年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文明集市”,予以黄牌警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六、创建工作安排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2010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培育选定和申报一个符合“文明集市”创建标准的市场,在10月底前上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股)。七、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村集市是农民生活用品和农业生活资料的主要集散地,是农村日常经济交易的重要场所。各地要把创建文明集市作为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把文明集市创建纳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2.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农村集市的情况千差万别,必须立足各地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宁缺勿滥。要积极推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集市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集市进一步改善硬件条件,搞好环境卫生、优化经营环境。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扩大宣传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对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经验,要及时进行整理、上报,推广好的经验与作法。4.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规模适中、工作扎实、农民满意、对周边农村影响较大的市场,确定一至二个文明集市的联系点,认真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对乡镇(街道)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的分类指导,对创建文明集市活动要现场进行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东坎镇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文标题:东坎镇关于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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