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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1、重庆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发现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在校和毕业学生占有相当比例。据了解,去年10月以来,传销组织打着所谓“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的幌子,在重庆市渝北区传销“欧丽曼”化妆品。通过调查,发现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邀人入伙,再通过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发展下线,形成多层次传销网络。主要聚集在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龙溪街道和双凤桥街道等地的民房内,生活条件十分窘迫。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分别来自湖北、河南、江西、山东、云南、四川、河北等地院校。在传销组织的控制下,有的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线”的要求发展人员;有的明知违法,为挽回损失,仍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为了生存,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与渝北区委、区政府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并成立了渝北区集中整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商、公安、教委、街道办事处、民政等部门联手开展行动。根据举报,工商、公安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了位于渝北区龙昌街的一个传销窝点,解救出53名参与传销的湖北院校学生,并联系在渝的湖北省公安厅、教育厅工作组,将受骗学生护送返鄂。随后,渝北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面展开。重庆市工商机关与市、区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发动群众、摸清情况;公布电话、扩大线索;集中力量、分头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等方式和开展拉网式清查。共捣毁传销窝点143个,审查涉嫌传销人员456人,抓获传销组织者5人,暂扣传销款38万余元。2、山东泰安查处青少年被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2004年6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转的举报信后,迅速行动,一举查获了山东泰安的一个传销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的非法组织。该组织以诱骗青少年为主,对其进行精神和暴力双重控制,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灌输“成功”理念,然后鼓动其加入或向家里骗钱加入,逼迫其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具体做法是:每人须缴纳2900元购买一套所谓的“化妆品”,取得加入资格并可发展他人加入,每发展一个下线可得300元的“奖励”,除从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获得“奖励”外,还可从下线发展的人员获得间接“奖励”。在整个运作中,根本没有产品,实际上就是“拉人头”诈骗,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该组织进行了严厉打击,并积极解救被骗的青少年。现已捣毁传销窝点2个,解救被骗人员10余名,查获用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存折等一批物品,将5名传销骨干分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山东省工商、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线索,抓捕头目,扩大战果,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3、“武汉新田”非法组织变相传销案近年来,“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活动在东北及河北部分地区活动十分猖獗。他们打着“直复营销”等旗号,聚集异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发展人员,骗取钱财。有关地区工商等执法机关多次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其变相传销活动,取缔了一大批违法组织,查处了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骨干分子。据查获案件的情况看,传销分子以1998年查禁的一家传销企业“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所谓的新田公司“紫苏油”等商品的传销活动。基本做法是:参加者需交纳2340元—2900元不等的“入门费”,购买一套武汉新田公司的“紫苏油”、“比迪”系列化妆品或“美莎”化妆品(基本得不到商品或根本没有商品),才能取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传销组织中等级严格,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等级。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1名下线就可成为会员,按照收取入门费的15%提取报酬;发展3-9人可成为培训员,按收取入门费的20%提成;发展10-64人的可成为推广员,65-391名的为代理员,按收取入门费的42%提成;发展392名以上的为代理商,可按照收取入门费的52%提取收入。其报酬除销售提成外还有奖励金。销售提成包括直接销售提成和对下线销售额的提成,发展一名下线,可从收取的入门费提成,上线还可以从下线成员的销售额中再提取一定比例的提成。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打击“武汉新田”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过程中,打掉其团伙26个,端掉窝点527个,清查传销人员18000余人,移送公安机关18人,刑事拘留12人。近期,又再次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部署。另,今年1-4月,黑龙江省工商机关捣毁“武汉新田”传销窝点24个,清查传销人员1400余人。为了做好打击“新田公司”变相传销的工作,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其列入打击重点,明确定为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组织。按照安排,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了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以防止其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区域性联合行动,开展新一轮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执法行动。4、“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自2001年底,一些不法人员打着“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旗号,在广西和广东的一些地区,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2002年2月开始,上述地区的“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逐步聚集到广西来宾,在来宾市的兴宾区、象州县、合山市等地租住民房,并以此为中心,通过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发展安徽、四川、重庆、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北京、江西、新疆、黑龙江、贵州等十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最多时聚集人员数万人。“深圳文斌”传销组织打着“连锁加盟”的旗号,以介绍打工、合伙做海鲜、服装生意等为幌子,发展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其要求加入传销组织需缴纳3500—3800元不等的费用,缴纳上述费用后,就可以成为“深圳文斌”初级业务员,发展3-9人,就可以成为业务组长,发展10-64人就可以成为业务主任,发展65-599人,可以成为业务经理,发展600人以上就成为高级业务经理。每发展一人可按照级别提取15-52%的直接提成,同时上线还能从发展的下线缴纳的“入门费”中提取5-10%的奖金。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者对骗来的人员进行“洗脑”,谎称中央特批广西、广东搞传销试点,让“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上线人员诱骗来灌输传销歪理,通过隔离与外界接触、限制人身自由、跟踪监视、暴力威胁、扣押物品等手段,诱导、强制其加入传销组织。之后,在组织者的授意和监控下,将自己的同事、亲属、朋友、同学、老乡等骗到来宾进一步从事传销活动。传销人员男女混杂居住在一起,每天拣菜叶煮饭维持生计,美其名曰“磨练意志,为发大财努力奋斗!”。为逃避打击,每个窝点每月“搬家”一次。“深圳文斌”的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人员,仅2003年就有2起因传销组织者非法拘禁人员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12名传销组织者及骨干现已全部被处有期徒刑。2003年以来,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来宾市的“深圳文斌”传销组织采取行动,立案查处93起,罚没款30多万元,端掉窝点219个,清查传销人员4426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7起、传销头目15人。公安机关立案9起,刑事拘留14人,劳动教养12人,治安拘留6人。今年3月25日-31日,广西自治区工商局与来宾市委、市政府共同组织开展4次打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960多人,车辆210多台次,捣毁传销窝点45个,清查传销人员1000余人,抓获一批传销头目,有力地打击了“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5、王某某等人以“网络连锁经营”为名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王某某,黑龙江省人,从2001年起,在深圳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其与同伙先后注册了三家公司,随即采取非法手段,抽逃全部注册资金,然后以上述空壳公司的名义,从事所谓“网络连锁经营”。其具体做法是:加入“连锁经营”必须经人介绍,同时购买一套定价3600元的钢锅或者购买定价3700元的矿泉壶。成为会员后,就可以介绍他人加入,每介绍一人可提成525元,被介绍的人就成为其下线,下线介绍一人,还可以提取175元,发展下线越多提成越多,发展下线至300人,就可以获得15万元奖励。王某某等人以介绍工作等为诱饵,采取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聚集人员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构成刑事犯罪。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认定王某某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同伙唐某某等5人也被判处7个月至2年的徒刑,并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6、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004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协同作战,成功破获了美国互联网基金在成都的一个传销组织,其骨干分子杨某、高某某等人,被执法机关一网打尽。美国互联网基金(Worldnet),据其自称是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该基金自称通过在全世界发行,融资建立一个覆盖世界各城市(包括街道、乡镇)的庞大商品配送体系。其具体做法是,通过他人介绍,使用介绍人的注册名称和密码,登陆网站认购174美元一股的基金,认购后即成为基金的销售会员,3年内可获得8190美元的回报;如果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不断推销基金,还能不断得到报酬,最高可达百万美金收入。在国内,加入互联网基金,需缴纳1680元人民币(折合200美金)。加入者将钱款交给介绍人,由介绍人或其上线将钱款汇往美国。杨某、高某某等自2003年7月以来,在居民楼和茶楼中聚众宣讲互联网基金,发展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案发时止,高某某通过发展下线已销售互联网基金100余份,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汇款24045美元,获取非法所得300美元。杨某作为高某某的上线,获取非法所得6000美元。根据法律规定,杨某、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正式批捕。7、“王牌88”变相传销案德国“王牌88”,又称“JOKER88”、“王牌88互助活动”。据反映是德国KWO数据管理公司组织发起,在德国以外的任何国家都未设立分支机构。该公司在网上设立了网站,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宣传,从事变相传销活动。20世纪90年代末期,其开始进入境内从事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云南、福建、上海、黑龙江、江苏等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后对其变相传销活动进行了查处。参加“王牌88”必须通过上线介绍,并向上线缴纳一笔费用购买所谓“黄票”(一张黄色证书);其次要支付一笔费给其上线的上线,即排在“黄票”首位的人员;第三要向德国KWO公司缴纳一笔费用。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将凭据寄给德国KWO公司,一个月后,可以收到该公司寄来的3张“黄票”,新参加者排在证书中的最后一位,且可以凭借3张“黄票”,具有了发展3名下线的资格。这种通过介绍加入获得资格,并组成人员网络,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提报酬的依据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变相传销活动,也是国际上通行禁止的金字塔欺诈活动。近期,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王牌88”从事变相传销的线索,在公安、人民银行、邮政等部门的配合下,迅速查清了严某某等人从事“王牌88”变相传销活动的情况。严某某等人均是东北地区某市人员,从2003年开始从事“王牌88”变相传销活动,先后在东北地区发展人员180余人。为了逃避打击,严某某与“王牌88”的信函联系,都是通过其无锡的亲属转寄。根据上述情况,无锡市工商局配合有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8、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件近期,贵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反映在省城贵阳市有人利用互联网,从事全球远程教育网传销活动。贵阳市工商、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成立专案组,开展查处行动。经调查,贵阳的全球远程教育网传销活动与其他地区存在的违法活动如出一辙。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网站(),自称为全球远程教育网,参加者花费人民币1360元,就可以获得所谓价值3000美元的电子邮包,并同时取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别人购买2套Wod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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