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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利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平打传办发[2010]第2号平利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平利县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平利县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平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章)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平利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8月2日印发2平利县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防控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县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康市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指导、部门负责、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严防传销活动在我县发展,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二、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副县长陈伦富任组长,县工商局局长张全彬、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军、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宏团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局长张全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工作重点(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高科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政府融资”等名义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3(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诱骗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的传销活动;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四、行动时间及方法步骤本次行动从2010年7月20日开始,2010年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区域等基本情况,确定行动的打击重点。(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10日—9月10日)。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村(居)委会对城乡结合部、房屋出租集中区域、宾馆、饭店等传销多发部位展开拉网式排查;查处、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一般性参与传销的人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10日—9月20日)。各成员单位要对此次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积累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防范机制,巩固已取得的成效,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五、行动要求4(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传销活动欺骗性大,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优势力量,迅速开展排查。(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打击传销活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取得实效。(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具体工作职责是:工商部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行为要提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要加强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挤压传销活动空间;要发挥职能作用,快侦快破传销犯罪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传销引发的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碍执行公务等刑事犯罪案件;加大查处传销引发的各类治安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传销骨干分子要坚决予以5劳动教养。民政部门要对传销人员中需要救助的进行甄别,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通信管理部门要做好传销人员通信工具的监控力度和信息查询等工作。对网络传销行为要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缩小危害范围。金融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的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并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对打击传销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基层组织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群防群控,让传销活动在我县无处藏身。(四)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攻势。开展传销危害性和相关法规宣传是有效提高群众防控传销活动的重要举措。一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在网站开辟专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和上下沟通。对行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特别重要的情况要随时上报县打击传销工6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各乡镇及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的情况及数据统计,要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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