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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合同甲方:天津珠江帝景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合生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其商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2、代销商品的交货地点为乙方高尔夫场所营业地(专卖店)。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进行验收,并予以签收确认。3、乙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代销商品的价格。(另附商品明细单)4、乙方提供上一月的销售清单,甲方确认后,乙方应采取月结的方式给甲方现金或支票结款。5、如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甲方负全部责任。6、甲方承诺决不向乙方提供假冒商品。7、在卖场中遗失或因乙方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的,由乙方按照结算价赔偿。8、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本合同有效期半年,从2005年5月25日起至2005年11月25日止,期满后如需续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电话:乙方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代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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