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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来自五湖四海的同胞们:——在来宾市传销人员集中教育感化点上的演讲你们好!我是工商机关的一名执法人员,按照工作安排,现在我想和大家一起谈一谈,聊一聊传销,重新认识一下这个容易让人执迷不悟,又深受其害的东西。我知道,在座的各位,有不少人在体系里有过登台演讲或组织唱歌的经验,他们可能比我讲得更好,更有激情和鼓动性。但我相信,对于在座的各位,我以自己接触和参与打击传销九年多的经历,谈一些认识和体会,希望对大家在来宾的经历,有一个再思考,再认识的过程,让你在今后的选择中有所借鉴,有所帮助。为了让我的讲话有一个鲜明的主题,我自己起了一个题目叫作《传销,生命不能承受之重》。问题一:传销不是新生产物我想和大家谈的第一个问题是:传销是不是新生的产物?在体系里,上线人员通常会告诉新人,这是国家支持的,新兴的行业。在这里,我可以坦诚地告诉大家,我接触和参与打击传销九年多了,对于一个存在九年多时间的东西,你说他是新生产物,我只能说,那是你认知水平上的新,而不是时间跨度上的新。比如说,你拿到一张九年前的报纸,你没看过,你说,啊,这真是一张新报纸呀,内容真新呀。有人告诉你,这是一张九年前的老报纸,怎么能说得上新呢?你以自己没看过,没读过,你就认为他是新的,这只能说是认知水平、知识领域上的新,不是时间跨度、时间范畴上的新。所以,对于我来说,传销不但不新,而且旧不可奈。说他新的人,如果不是因为无知,很可能就是有不可告人目的,混淆视听,方便骗人。我为什么说传销不是新生产物呢?有两件小事情,大家可能也经历过,或者听说过,在这里还是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一个是我读幼儿班的时候,就知道的智慧启蒙故事。说有一个国王,喜欢下围棋,很多人都不是他的对手,他自认为自己是天下无敌。其实也许是因为他是国王,别人都不敢赢他。但他不这么想,他骄傲地对国民说,如果谁能赢得了他,想要什么,就给什么。一个聪明的年轻人去见国王,说,陛下,如果我赢了,你就在棋盘的第一格子放一粒谷子,第二格放两粒,第三格放四粒,以此类推就行了。国王一听,不就是几粒谷子吗?没什么大不了,就满口答应了。结果,年轻人把国王赢了,同时,严重的问题出来了。国王输不起,因为按二的次方算下去,棋盘格子没算完,国王粮仓里的谷子都没有了,所以输不起。第二个小事,是我亲身经历的。在我读中学的时候,有一天收到一封朋友的信,他告诉我,只要将信抄写三份,寄给三个不同的朋友,两个月后,就可以收到一百多封信。那个时候,通讯还不发达,没有手机,主要的通讯方式,以信件为主。所以,谁要是收到几封甚至十几封信,那是相当有面子的事情,非常让身边的同学羡慕。但是,我没有抄,把信丢到一边,置之不理,因为我不缺乏朋友。可是,我相信,有些人收到这样的信,还是会抄的,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朋友,而且寂寞的人应该不少。我说这两件小事情,就是想让大家知道,这就是传销最早的雏形了。那么,传销是如何产生的呢?二战之后,美国哈佛大学数学系的两个学生,研究出一个几何倍增理论,就是大家在体系里接触到的五级三晋制。这个理论提出一个假设,如果每个人发展三人,三人当中每人再发展三人,以此类推,当达到五个层级的时候,结果相当的惊人,就象核聚变一样。这个结果,和我前面提到的两个小故事一样,一个能赢光一个国王的全部粮食,一个可以收到一百多封信,而且可能还有女同学的信。这个研究的成果,后来被美国的一些商人用到了市场营销上,称之为传销。上线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给予一定的提成奖金,激励下线人员多销售产品。所以,那个时代的美国,产生过象卡耐基一样的销售人员,也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一书中提到的卡耐基。那为什么传销,作为销售的模式,在美国等国家是被允许的呢?有两个基本条件:社会体制和文化因素。众所周知,美国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体制健全。在美国大片中,大家经常可以看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可以随时调查追踪一个线索。这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信用体系。只要获得美国绿卡,入了美国国籍,那你就可以享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同时,你的出生、上学、就业、获奖、或者坐牢等等信息都会录入你的卡里,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只要你是守法公民,你可以自由自在,什么麻烦都没有。一但你违法了,那么法院的传票很快就到你手上,法院可以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和信用体系的信息很容易就能找到你,你想不出庭都难。第二个是文化,西方国家的文化,崇尚自由,这使得国民对事物的思考分析,独立判断能力较强,不轻易受亲戚朋友的影响。换句话说,就是人家的国民素质比较高,看问题喜欢思考,不光看表象。而我们中国人,比较注重人情,讲究人脉,明明不喜欢的东西,常常碍于情面,不好拒绝。盲从性、从众心理比较严重,容易受外界影响,缺少独立思考和判断。比如,有人看到超市门口站着一个人好象在排队,以为有什么天大的好事,就跟着去排,怕排晚了,好事就轮不到自己了。其他人看见了,也赶紧跟上。排了半天,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问前面的,为什么排队呀?最前面的人说,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排队呀,我只是在等我老婆,她在里面逛超市。这只是一个小笑话,但盲从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前段时间,日本核泄漏,很多人听信食盐能防核辐射,就纷纷跑去抢购食盐。不知道在座的,有没有去抢购的,反正我妈也跑去了。我告诉她,如果食盐就能防核辐射,那还用造原子弹吗?光这个食盐能防核辐射的重大发现,都可以获得诺贝尔奖金了。但很多人还是相信,连夜排队抢购,一买十几包,一时买盐紧张,洛阳纸贵。我去中兴超市维护秩序,看到市民排队,提醒他们食盐防核是谣言,但他们又不想别人认为他笨,就借口说,我家刚好没盐了,来排队纯属巧合。好不容易遇上一个不排队,问他,你真牛,大家都抢盐,你怎么不抢?那家伙说,我不用抢,上次非典的时候,我家买的盐到现在还没吃完呢?这也是个笑话。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从众的心理,盲目跟风的事情在我们国人的身上是经常发生的。所以,社会体制和文化因素等客观条件,决定了传销能不能发展,适不适合在中国发展。在这里,我再次强调,传销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它的出现比手机、电脑都早,从这一点上说,传销也算是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古董了。问题二:传销违法吗?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和大家谈一下:什么是违法?弄清楚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每次我们公安、工商机关把传销人员带回来调查的时候,都有人在申辩:我没偷没抢没杀人,你们凭什么抓我?曾经有一个传销人员对我大声嚷嚷:“我是北京大学法律毕业的,我懂法。我又没杀人放火,你们凭什么抓我?”我一听,就火了,叫她马上拿毕业证给我看。她从包里取出一个红本子,我一看,北京大学函授法律大专。我哭笑不得,明白她为什么这么法盲,函授这种学历教育是没有多少含金量的。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自以为很懂法律,其实只是知道一点点皮毛,严格算起来,其实就是一个法盲,包括自称是北大法律专业的传销人员。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不杀不抢,并不能表示你就不违法。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强制性。简单地说,就是国家禁止什么,你就不能从事什么,你一定要一意孤行,大胆违之,那你就违法了。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比如,大家都知道,美国的拉斯维加斯是世界赌城,在那里赌博是合法的,包括我们国家的澳门赌场,你在那赌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如果在你们老家湖南、河北、陕西、江西等地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那么就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因为国家是禁止聚众赌博的。还举一个例子,在西方一些国家,如英国、德国、荷兰等国家,是允许妓女卖淫的,妓女定期体检,执证上岗,规范管理。但在我们国家,是不允许妇女卖淫的。就算你长得漂亮,就算来钱容易,就算你心甘情愿,就算身体是你自己的,也不能卖淫,因为国家不允许。你要是从事卖淫活动,同样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严重的要判刑劳教。所以,法律最基本的一个常识就是,令行禁止,具有约束力。同样的道理,国家出台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活动,你从事了,参与了,那就违法了。有的传销人员很得意,说:“我违法了,那你抓我呀,枪毙我呀。”还有一些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他们被骗得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对传销头目恨之入骨,他们说:“国家不是说传销是违法的吗?公园、广场、河边都有好多传销人员,三五成群的,怎么不把他们都抓起来,关起来,枪毙呢?”说实话,很多被传销骗得倾家荡产的人,都希望政府把那些头目给枪毙了。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只有一次,非常珍贵。而国家的法律,是为了保障更多的人,生活得更美好。那些主张枪毙传销头目的人,心情可以理解,相信执有这个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但说这样一番话的人,也同样不在少数。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上当受骗,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大家对法律的认知上,或者在法律知识方面,还需要补课。大家都有一个基本的常识,你闯红灯了、不带头盔了、超速行驶了,这违不违法?肯定违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不是都抓起来,未必,交警有可能对你教育、警告、处以几百元罚款就放行了。这就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概念:违法与犯罪。假如,你醉酒驾车,撞死人逃逸,那么你就可能从违法上升到犯罪了。简单地理解就是,违法,你可能受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治安拘留等,而犯罪,等待你的可能是铁窗生涯,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传销活动,只要你参与了,交了所谓的申购费3800元,甚至更多,就算你没有骗到一个人来,或者你用善意的谎言,欺骗的是你的老婆孩子,那你也是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你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包括你申购的资金,包括你拿到的提成奖金。假如,你转来转去,暂时有幸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而你的人脉资源又广,这些人比你更傻,成为你的下线,你每天组织他们去转体系,上课、唱歌、打电话邀约、按时作息等等,那么你就从违法上升到犯罪。根据法律,组织领导传销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金。受骗上当的人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追究你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他们被你骗去的钱。所以,也许在你升A之时,就是入狱之时,这不是危言耸听。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上周,公安机关千里追踪,刚把河北的两个传销头目张某、苏某抓捕归案,这两个传销头目都是异地电话遥控,以为可以逃避打击。我只能说他们,很傻,很天真。那为什么,有些传销人员那么猖狂,而且屡禁不止呢?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传销人员的双重身份,刚加入进来的,他只是参与者,是上当受骗者,是受害人。当他把老婆孩子骗过来后,他是上线的受害者,但同时他又是施害者,老婆孩子成为他的受害者。现实情况是,参加传销的人员,都不是富翁,他们是待富者。他们抱着一夜暴富的梦想,把全部身家都投进去了,甚至把一家老少,亲戚朋友都叫来了,一个家族的钱都投进去了。面对这样一个群体,执法机关再依法对你们处以罚款,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已经有很多人拿不出钱来,甚至连买车票回去的钱都没有。传销头目正是充分利用这一点,歪曲事实,说政府是正面打击,侧面扶持,让你们暗箱操作,让你们一步一步深陷传销泥潭,欲罢不能,有家不能回。问题三:如何认清传销骗人的把戏有传销人员问我,既然传销在国外合法,为什么在国内不合法?那他会不会做的人多了,就会合法。这不是路,走的人多就会成为路。他还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土地法》没有颁布之前,你能说中国老百姓耕种了几千年的土地,是违法的吗?另外一个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刚开始是害资本主义尾巴,不允许发展。改革开放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很快,从最初的有益补充,到现在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写进了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他举这两个例子,是想说明,传销现在虽然被禁止,但他是一个新行业,能赚钱,不久的将来,就能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得到国家政策法律层面的承认,说不定就合法了。非常乐观,非常天真的想法。我前面说过了,传销不是新生产物,你打听一下就清楚,广东、深圳、浙江沿海一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就存在传销活动,第一代打工者,第一批农民工,就有很多人有参加传销的经历。是不是赚到钱,有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大家都可以打听和了解,很多人到现在还是打工者,传销带给他们的是一千个伤
本文标题:传销——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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