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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市城关区金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损失核销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贷款管理,及时处理贷款的坏帐损失,促进业务经营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损失贷款的核销工作。第三条核销损失贷款的原则(一)小额贷款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贷款必须有借有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免除借款客户的还款责任。(二)核销损失贷款要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资产损失。(三)核销损失贷款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核销程序办理。第四条损失贷款准备金的计提标准按《兰州市城关区金时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损失贷款的认定条件(一)借款客户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被撤销或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公司对借款客户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贷款。(二)借款客户死亡绝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又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公司对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贷款。(三)借款客户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公司对其财产或遗2产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四)借款客户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对借款客户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五)借款客户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公司对借款客户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六)借款客户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公司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七)由于借款客户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客户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客户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或中止执行后,公司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八)公司对借款客户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客户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实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公司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九)由于上述原因,借款客户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公司依法取得抵债资产,低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十)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或作价后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不得列为损失贷款;(一)借款客户或借款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3(二)因公司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应由个人按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的部分。第七条损失贷款核销的认定依据(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有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文件和财产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有死亡证明或者失踪证明、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有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的,有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款的,有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七)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的,有强制执行证明和法院裁定证明。(八)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款的,有法院驳回起诉证明,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有台帐、贷款审批单等旁证资料、追索记录、情况说明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丧失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有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款的,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资产金额确定证明和上述一至八项的相关证明。4(十)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款的,有抵押物和质押物取得、处置的证明。第八条损失贷款核销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报董事会批准后,经银川市国税局审定。第九条损失贷款的核销程序。(一)公司总经理组织人员对需核销的损失贷款逐笔查实,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公司审查认定后,填制《公司损失贷款确认审批表》(见附件一),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借款客户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及借款客户使用情况,造成贷款损失的主要原因,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索等工作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损失贷款确认申请;(二)公司董事会在12月10日前完成确认审批工作;(三)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于12月20日前向银川市国税局确认;(四)公司在12月30日根据银川市国税局的确认批复进行损失贷款核销的帐务处理。第十条核销损失贷款的核算手续。公司根据银川市国税部门的确认批复,填制转帐传票及“已核销损失贷款”表外科目借方传票,经有关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转帐。在核销损失贷款的同时,要从原贷款科目中抽出借据,专夹保管,定期核对,并永久保存。第十一条核销后的损失贷款管理和帐务处理。公司对核销后的损失贷款应实行帐销案存的管理办法,为了尽可5能地减少公司资金损失,对已核销的损失贷款,仍应继续组织催收。收回已核销损失贷款的帐务处理:按照收正常贷款填制收款凭证,从专夹保管的借据中,抽出相应原始借据作收贷凭证附件。同时,应冲回损失贷款准备金。第十二条公司建立贷款坏帐认定和核销的责任追究制度,银川市国税局和公司监事要加强对损失贷款核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坏帐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贪污受贿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税务机关和公司内部掌握执行,对外不宣传,损失贷款核销不公布。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报银川市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于公司营业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兰州市城关区金时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损失贷款审批确认表6兰州市城关区金时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损失贷款审批确认表借款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借款客户住址借款时间年月借款到期时间年月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形成坏帐原因公司总经理意见:(签名)年月日公司董事会意见:(印章)年月日市国家税务局意见:(印章)年月日7
本文标题:小额贷款损失核销办法(附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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