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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六期)国债分销有关事项的公告各会员单位:根据财政部财库[2010]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销国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17日,2010年11月19日起上市交易。二、本期债券期限182天,贴现发行,2011年5月16日按面值偿还。三、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本期债券,其承销的本期债券的证券简称由四个汉字组成:“招商证1”、“东方证券”分别表示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本期债券,相应的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08”、“101657”,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8042”。四、本期债券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商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五、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六、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本期债券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国债的经手费。七、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账户)申报买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文标题:根据财政部财库XXXX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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