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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评审控制程序1目的确保销售合同的内容合法、合理、公平、明确而完整,且公司有能力满意其内容和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楼盘销售的定位协议、预售协议、基准合同、常规合同和特殊合同的评审。3职责3.1项目负责人负责进行楼盘销售工作的委托。3.2项目公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进行定位协议、预售协议以及各类合同文本的评审工作。3.3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营销代理公司的合同评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4定义4.1定位协议和预售协议分别是指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和之后与意向客户签订的销售意向书,协议条款必须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评审确认。4.2基准合同是指政府部门下发的范本或增加了承诺条款的空白合同文本,承诺条款必须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评审确认。4.3常规合同是指仅需填写而无需对基准合同条款和要求进行修改的条件下所签订的合同。4.4特殊合同是指对基准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条件下所签订的合同。5工作程序5.1楼盘开盘销售前,由项目负责人委托营销代理公司进行销售代理,签订营销代理合同。对营销代理公司的选择执行《合格供方控制程序》。5.2定位协议、预售协议以及基准合同文本的评审5.2.1项目公司应组织营销代理公司制作定位协议、预售协议以及基准合同的文本草案,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项目工程部、设计公司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集团公司领导、总工程师办公室、材料设备部、客户服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5.2.2项目公司应组织营销代理公司根据合同评审结论修改和调整各类协议和合同文本,填写《合同评审表》并经参加合同评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负责人批准。5.2.3基准合同的主要评审内容:a)对产品已作出明确规定,顾客的要求能得到满足;b)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c)对顾客的承诺能否实现;d)顾客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保障。5.2.4所有项目公司经评审确认的定位协议、预售协议以及基准合同样本须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5.3常规合同的评审项目公司应督促营销代理公司做好与顾客签订常规合同的评审工作,除填写楼盘名称、位置、楼号、房号、面积、价格等必要信息以外不得对协议条款作任何更改。5.4特殊合同的评审5.4.1顾客提出要求更改合同有关条款的,项目公司须督促营销代理公司以《合同评审表》的形式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评审,并报项目负责人审批,确保公司有能力满足顾客的特殊要求。5.4.2顾客提出优惠折扣要求的,项目公司须督促按照公司规定的不同审批权限办理相应手续,具体按《房价优惠折扣管理工作规程》执行。5.4.3对顾客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按《工程变更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5常规合同和特殊合同的评审内容a)对顾客的承诺已明确并已形成文件,如楼盘名称、位置、楼房结构、房型、楼号、房号、平面图、面积、价格、交付期限、装饰设备标准、付款方式,特殊的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及面积差异等违约处置的条款;b)顾客的特殊要求已明确、合理;c)公司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5.6项目公司应督促营销代理公司在合同评审后,销售人员方可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5.7预售协议在签订后十天内必须签订购销合同。若顾客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购销合同的签约时间,项目公司须督促营销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填写《延期签约审批单》,延长14天以内的由营销代理公司销售部经理审批,14天以上的须报项目负责人审批。6相关/支持性文件6.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6.2工程变更工作规程6.3房价优惠折扣管理工作规程7质量记录7.1合同评审表(GT/QR·09-01)7.2合同评审会议记录(GT/QR·09-02)7.3购房优惠折扣审批表(GT/QR·09-03)7.4延期签约审批表(GT/QR·09-04)7.5自费更改设计的补充协议(GT/QR·09-05)
本文标题:销售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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