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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贵州省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建筑法》、《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违规拆迁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的标后监管;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得到根本保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全面运行,工程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准入清出机制得到落实,诚信体系基本形成。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一)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2-工作目标: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1.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2.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贵州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的审批,保证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二是《贵州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法定依据;三是会同监察、国土、财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方面的文件。3.做好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衔接。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涉及全省13个设市城市、68个县(特区),重点是13个设市城市,清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为2007年元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下一阶段中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3-治理的整改和深化工作,同时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4.扎实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制度,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的职能特点,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做好本部门业务与相关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和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省监察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监察部门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变更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容积率调整全过程,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及实施土地招拍挂前须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对于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并经合法程序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须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补缴土地出让-4-金;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目标: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具体措施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确保项目部技术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和资质资格的有效性。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产品)。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完善项目监理部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试块、预制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的监督作用,并承担监理责任3.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制度。推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终-5-身负责制。引导和促进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规范劳务管理模式。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5.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加大抽查、巡查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部位进行检查。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6.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专业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任分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所管行业专业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重点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工程进行清理、统计、汇总、上报,受理群众投诉,具体分工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除负责指导全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外,主要负责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6-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清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工作,督促财政资金按工程进度到位,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清理技改项目及所管部门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中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本行业和本部门所属单位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省水利厅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本行业和本部门所属单位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属单位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本行业和本部门所属单位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7-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2009年8月18日至2009年10月底)1.成立厅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住建厅厅长李光荣任组长,姬保山、张鹏、伍祥华、周宏文、张化民、李一民、高国富、朱靖华、朱家禄、傅玉良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伍祥华副厅长兼任。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2.成立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协调领导小组。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我厅负责牵头的有二项工作:一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涉及的责任单位有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二是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涉及的责任单位有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和贵阳电监办。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分别成立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及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管理处(省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办公室)和施工管理处(省工程建-8-设实施和工程质量指导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为《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责任单位。3.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布置,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应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部署任务,加强宣传。9月22日,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鹏代表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发言,进行动员和部署。10月下旬召开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狠抓落实。(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9月22日至2010年3月30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排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城乡规划方面要对2007年1月1日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重点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掌握存在问题的基本情况,从法规制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治理措施和办法,做好堵漏建制工作。各地建设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9-办公室要将自查自纠报告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总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三)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1.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单位协调领导小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地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并组织各地区和各行业相互检查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对于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将其清出建筑市场。对于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引以为戒,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资金安全、程序合法、工程优质、干部廉洁。2.系统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处理的原则,全面清理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厅有关处室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3.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全过程,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10-要对涉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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