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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知多少1、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2、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答:每年的12月4日3、你知道吗?我们每天来学校学习是受法律保护的哦,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小学生上学,这是每个青少年依法享有的权利。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比如说保护环境。我们有很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还有不在墙上、路上乱涂乱画等等。我们一定要增强环保意识,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为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安全和交通环境的改善,我们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唱歌)“拾金不昧”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我们拾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都要想办法归还失主,而不应该据为己有。我们应该从小养成不贪便宜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做一做当火情出现,产生大量浓烟时,我应当(自护训练营)当我回家,发现煤气大量泄漏时,我应当景区游人过多,产生拥挤时,我应当有人敲门时,我应当出现洪灾时,我应当一、小学生不要做违法和犯罪的事事例一:某小学五(2)班学生小刚和小科之间有意见。一天下课后,两人发生争吵。当时正是夏天,小刚穿了一件白衬衫在前面走,小科在他后面边走边吵。小刚心急说了句难听话,小科一时发火,就从书包里拿出一瓶黑墨水向小刚身上扔去,把他的白衬衫弄脏了。小科这样做是什么行为呢?事例分析:小科的行为:违法,但还没构成犯罪。他用黑墨水弄脏了小刚的衣服,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损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事例二: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林,平时喜欢开玩笑,爱对同学搞恶作剧。一年夏天,临近期终考试时,老师让同学们在教室自己复习功课。小林身旁有一个比较胖的同学,大家都习惯地叫他胖胖。胖胖晚上在家常常看电视看到很晚,第二天睡眠不足,就趴在桌上打瞌睡。今天胖胖又迷迷糊糊地打起瞌睡来。小林先是摸摸他的头,没有反应,又叫了几声,还是不醒。于是小林就用笔画胖胖的眼圈,结果把胖胖的眼睛刺瞎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林的行为又是什么呢?事例分析:小林的行为:犯罪,属伤害罪。小林搞恶作剧,造成了胖胖眼瞎的终身残疾,后果十分严重。违法:只要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关系:违法不一定是犯罪,犯罪一定又是违法行为。一个人如果经常有违法行为,又不加以改正,总有一天会由一般违法变为犯罪。二、考试作弊害自己事例三:一次期末考试,别的同学都在答卷,丁丁却眼看着考试卷发呆,很多题都不会答。于是,他一会儿把头伸向前排,一会儿把脖子扭向后排,左顾右盼,并且用胳膊碰别人,用脚踢别人,要求告诉他答案。别人都在紧张地考试,哪有工夫管他啊!丁丁没法子,就把事先藏在课桌里的书拿出来找答案。监考老师早就注意到了丁丁不遵守考试纪律,并且已警告过他。这时看丁丁不再瞧别人,头一直低着,便走到他面前,见丁丁正在起劲地翻书呢。监考老师没收了丁丁的书和卷子,并让他退出了考场。丁丁对此不服气地说:“不就是违反了校纪吗,有什么了不起的?”丁丁考试作弊是一种什么行为呢?事例分析: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考试作弊是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只有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学习,才能学到知识,掌握本领。考试只不过是检查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督促学生学习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教学的目的。即使考试作弊考了好分数,也不代表你学会了这些知识,只能是欺骗家长和老师,最终害的是自己,同时也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三、拾到别人的东西要归还事例四:一天,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在上学路上拾到一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失主知道后,向该生索要。该生不同意,说:“我是捡来的,不是偷来的,干嘛要还你?我见到的就归我所有。”该生说得对吗?拾到东西真的就可以归自己所有吗?事例分析:该生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失的东西,别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的,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才对。可见,拾到东西不愿归还是违法的。四、公共场合要讲公共秩序事例五:北方某所小学里曾发生一起因不遵守公共秩序一起的惨案:“铛……铛……铛……”,上午第二节课下课的铃声刚打过,同学们就纷纷从各班教室里奔出来,争先恐后地向楼梯口跑去,准备下楼去做课间操。不一会儿,整个楼梯上都挤满了人,后面的学生嫌前面的学生下楼太慢,拼命向前推挤,前面的一排同学经不住后面的挤压而被推倒,后面的同学身不由己地压上来,于是惨剧发生了:压死(踩死)小学生20多人,压伤几十人。事例分析:公共秩序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我国《宪法》把遵守公共秩序规定为功名的基本义务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是否遵守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人身安全,所以每一个小朋友都要从小养成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好习惯。一失足成千古恨:•《死囚犯写给弟弟的一封信》•弟弟,父母这一辈子,养了你我两个孩子,现在我走了,孝敬父母的重担全靠你一个人挑,哥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你。我现在唯一能够做的,是给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决不可做坏事,就是很小很小的坏事也不可做。自从我被送进死牢房里,就一直在想,我是怎么落得这样可悲的下场?追根寻源,就是开始干坏事的时候,一点也不在乎,总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记得我第一次做的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两个苹果,虽然心里害怕,但没有被人发现,平安无事,心里觉得占了便宜,所以后来就不断地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在后来就想占更大的便宜。见了好的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心里发痒,手也痒了,总控制不住自己。有时也很害怕,心里说别干了,别干了,可手伸出去了。偷得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本来,这是改掉坏毛病的好机会,管教干部也都很和气,天天组织学习,讲道理,也尽了心。好多像我这样的人都改好了,重新做人了,可我表面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得狠了,终有今日的结局。•我们郑重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小学生,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宣誓
本文标题:小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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