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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05-02(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二、农副食品加工业2粮食及饲料加工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其他3植物油加工/除单纯分装和调和外的单纯分装或调和的4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单纯分装的5屠宰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其他/6肉禽类加工/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其他7水产品加工/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8淀粉、淀粉糖含发酵工艺的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9豆制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10蛋品加工//全部三、食品制造业11方便食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12乳制品制造/除单纯分装外的单纯分装的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单纯分装的14盐加工/全部/15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四、酒、饮料制造业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其他(单纯勾兑的除外)单纯勾兑的18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除单纯调制外的单纯调制的五、烟草制品业19卷烟/全部/六、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七、纺织服装、服饰业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其他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其他/23制鞋业/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25人造板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其他/26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其他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全部//29纸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其他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全部/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31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全部/32工艺品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机加工的其他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3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全部//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全部//3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全部//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37肥料制造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其他/38半导体材料全部//39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十六、医药制造业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全部//41单纯药品分装、复配/全部/4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有提炼工艺的其他/4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全部/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单纯纺丝/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全部//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其他/47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8水泥制造全部//49水泥粉磨站/全部/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全部/52玻璃及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53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全部/54陶瓷制品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其他/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石棉制品其他/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其他/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全部/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8炼铁、球团、烧结全部//59炼钢全部//60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其他/61压延加工黑色金属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其他/62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全部//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全部//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65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其他/66压延加工/全部/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仅切割组装的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其他/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二十五、汽车制造业71汽车制造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其他/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其他/73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拆船、修船厂其他/74航空航天器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75摩托车制造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其他/76自行车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7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铅蓄电池制造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79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其他/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0计算机制造/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81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全部/82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83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印刷电路板;电子专用材料;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84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全部/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85仪器仪表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其他/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7火力发电(含热电)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燃气发电/88综合利用发电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发电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煤层气)发电/89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90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污泥发电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91其他能源发电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其他光伏发电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不含)以上其他(电热锅炉除外)/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93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煤气生产煤气供应/94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全部/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全部/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其他/97工业废水处理新建、扩建集中处理的其他/98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全部/三十四、环境治理业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新建脱硫、脱硝、除尘其他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利用及处置的(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除外)其他/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其他/10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全部/三十五、公共设施管理业103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全部/104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全部//105城镇粪便处置工程/日处理50吨及以上其他三十六、房地产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2018年修正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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