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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预防重大危险源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本制度规定公司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存在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及相应的管理部门。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三、职责与权限(一)公司全面实施重大危险源源长制,总经理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公司重大危险源总源长。(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三)技术、生产部、维修部部门参与重大危险源、工艺与设备的监督管理。(四)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运行控制。(五)人事、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四、程序要求和说明(一)定义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2.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其他装置和设施。3.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中毒的罐区、仓库、装卸站台、油品交接站、洗槽站、加油站等场所。存放精密仪器、贵重机械场所,以及对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岗位(包括公用工程系统)。(二)总源长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2.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用。3.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4.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持续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5.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运行和隐患治理所必需的安全投入。6.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落实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有效。7.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三)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辨识、评估、登记1.公司组织人员依据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2、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公司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3、安全评估(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a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b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c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d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e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f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4、公司应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包括:(1)辨识、分级记录;(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其他文件、资料。5、生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部门申报本部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经汇总后由生产技术、设备、电仪、安全环保部门等部门进行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界定,由主管生产副总批准后,形成文件下发有关部门。6、安全环保部和生产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建档工作,包括物质名称和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7、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县应急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3)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四)重大危险源的备案、上报1、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以上第四款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重大危险源出现本制度第四项第三条第3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重新备案。3、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4、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部门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门并进行登记与建档工作。重大危险源部门每年年初应当对部门信息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报安全环保部门。2.填报内容为:(1)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2)主要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3)主要装置(产品)工艺技术规程;(4)消防装备器材、应急防护器具的配备清单;(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6)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格。(五)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总要求涉及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包括机电仪)。2、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3、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步骤和措施。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教育合格,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岗位严禁使用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包工顶岗操作。4.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岗位交接班制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等。5.各级从业人员按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和消除。6.检查要坚持高标准,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计划,限期进行整改。隐患在未消除前,要有应急的防范措施。7.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场所、设备、设施、原料和材料等设计、建造、选用、运转和维护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8.重大危险源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装备器材、消防给水(蒸汽)管道。9.在生产贮存过程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的部位,应充分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10.制定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11.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2.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过程控制超温超压、安全防护设施超期使用。13.各种安全装置、设施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定期检测校验,保证其完好状态,并将检修、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或台帐。14.安全装置、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确需解除、切断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并记录在案。15.特种设备应证件齐全、定期检测、安全附件有效合法。16.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每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演练。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防护器具。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校验维护。18.除操作人员、工作人员、检修人员以及安全、保卫、生产等有关领导可以进入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19.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到该区域参观、实习人员,应事先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安全教育,在专人陪同下进入,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动设备、乱窜岗位。20.重大危险源应列为安全检查的重点,除领导干部定期进行检查外,有关部门和危险源所在部门要经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持续改进。21.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环保部门举报。(六)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生产装置和班组三级管理和监控。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领导干部包片制,进行定期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公司领导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职能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3.生产部、维修部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分别建立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电仪、安全档案和登记台帐,并分别建立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4.明确并不断完善机、电、仪、管、操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环保部门等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5.按照定点、定时、定部门、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6.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重大危险源、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7.施工、检修时,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设专人监护。(七)管理机制1.公司级领导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1)指导、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督促隐患整改;(
本文标题: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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