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一、除外语教学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二、教师在制作课件、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四、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本文标题: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221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