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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办公室京执建字[2010]1号关于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符合规定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原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2、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须知欢迎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一、报考条件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符合规定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报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二、时间安排(一)报考人员(不含台湾地区报考人员):1、网上提交信息及缴费时间:2010年3月1日至10日2、下载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4日至7日3、考试时间:2010年5月8日至5月9日(二)台湾地区报考人员:1、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0年3月1日至5日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3月4日至5日3、网上缴费时间: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之后至3月10日4、下载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4日至7日5、考试时间:2010年5月8日至5月9日三、报名系统操作程序(一)报考人员(不含台湾地区报考人员):1、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申报表”,仔细阅读报考协议,完全同意者点击“我同意”,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名信息。2、点击“报名“之后系统会再次提醒您确认报考级别专业,如无误点击“提交信息”,则您报考的级别专业将不能在本系统中进行修改,请务必仔细斟酌后再作选择。如需修改请点击“放弃”重新填写。3、报考人员可以点击“查询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后请点击“修改完毕”。4、如果我们的报名系统能够正确显示您的照片,您无需再上传照片;如果报名系统未显示您的照片,这说明您没有照片档案,需要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求:照片为jpg格式;照片的大小在10K-25K之间;照片清晰、完整,照片为证件照;电子照片显示为2寸照片大小(34mm×45mm)。获得电子版照片的三种途径:(1)拥有扫描仪的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扫描照片;(2)拥有数码相机的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数码相机拍摄;(3)如果报考人员不具备以上设备,可以到数码影印店或照相馆拍摄电子照片,并让工作人员帮助进行处理。特别注意:1、报考人员不得上传艺术照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考试后果自负;2、只有成功上传了照片的报考人员才可以进行网上缴费;3、报考人员请务必上传本人照片,并且不要打开多个窗口进行上传。5、本次考试的报考费用全部采取网上缴纳的方式。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办理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报考人员点击支付费用进入银行支付界面,通过以上三种网上支付卡之一在网上直接支付报考费用,如果您没有以上三种网上支付卡,建议您就近办理。6、网上支付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您的报考费用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您在支付后,报名系统提示为您的报考费用还没有在网上支付,请您耐心等待到下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再进行查询。如果问题没有解决请与我们联系,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报名序号。7、网上缴费和上传照片成功后,请点击打印申报表,系统会依据您所填信息显示申报表,打印后在指定位置签上您的名字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注:报考人员请妥善保存“申报表”,待成绩合格领取证书时,需提供本人“申报表”。(二)台湾地区报考人员:1、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申报表”,仔细阅读报考协议,完全同意者点击“我同意”,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名信息。2、点击“报名“之后系统会再次提醒您确认报考级别专业,如无误点击“提交信息”,则您报考的级别专业将不能在本系统中进行修改,请务必仔细斟酌后再作选择。如需修改请点击“放弃”重新填写。3、报考人员可以点击“查询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后请点击“修改完毕”。4、如果我们的报名系统能够正确显示您的照片,您无需再上传照片;如果报名系统未显示您的照片,这说明您没有照片档案,需要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求:照片为jpg格式;照片的大小在10K-25K之间;照片清晰、完整,照片为证件照;电子照片显示为2寸照片大小(34mm×45mm)。获得电子版照片的三种途径:(1)拥有扫描仪的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扫描照片;(2)拥有数码相机的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数码相机拍摄;(3)如果报考人员不具备以上设备,可以到数码影印店或照相馆拍摄电子照片,并让工作人员帮助进行处理。特别注意:1、报考人员不得上传艺术照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考试后果自负;2、只有成功上传了照片的报考人员才可以进行网上缴费;3、报考人员请务必上传本人照片,并且不要打开多个窗口进行上传。。5、上传成功后用A4纸打印申报表,报考人员持《申报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0年3月4日至5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进行资格审核。6、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资格审核通过24小时后至3月1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点击支付查询进入银行支付界面,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在网上直接支付报考费。7、网上支付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您的报考费用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您在支付后,报名系统提示为您的报考费用还没有在网上支付,请您耐心等待到下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再进行查询。如果问题没有解决请与我们联系,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报名序号。四、凡已在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5月4日至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大陆及港澳地区人员可持: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台湾地区报考人员须持台湾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五、其他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附件: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非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须知欢迎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一、使用非首次网上报名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1.成功在北京地区报考过该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2.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后(注意:必须和以前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一致),能够成功登录本系统,并正确显示您的个人基本信息。否则,说明我们尚没有您准确的档案信息,请您进入首次网上报名系统。二、非首次报考人员可以根据以下程序登录信息: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报考人员登录后点击填写报考信息,填写提交自己的报考信息。请考生一定注意不要重复报考已通过的科目!2、提交报考信息之后,如果我们的报名系统能够正确显示您的照片,您无需再上传照片;如果报名系统未显示您的照片,这说明您没有照片档案,需要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求:照片为jpg格式;照片的大小在10K-25K之间;照片清晰、完整,照片为证件照;电子照片显示为2寸照片大小(34mm×45mm)。获得电子版照片的三种途径:(1)拥有扫描仪的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扫描照片;(2)拥有数码相机的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数码相机拍摄;(3)如果报考人员不具备以上设备,可以到数码影印店或照相馆拍摄电子照片,并让工作人员帮助进行处理。特别注意:1、报考人员不得上传艺术照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考试后果自负;2、只有成功上传了照片的报考人员才可以进行网上缴费;3、报考人员请务必上传本人照片,并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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