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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制图基本知识§1-1制图基本规定标准国家标准GB国际标准ISO行业标准JB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1-1机械制图基本规定图纸幅面和格式比例字体图线尺寸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机械制图》是1959年首次颁布的,以后又做了多次修改。本讲将根据最新《机械制图》和《技术制图》国家标准,摘要介绍其中有关下列内容的基本规定,其他一些规定将在后续有关章节中予以介绍。一、图纸幅面和格式(摘自GB/T14689-2008§1-1制图基本规定推荐性国标标准代号发布时间LB2:1L:B基本幅面图纸的尺寸特点是:1.图纸幅面和图框格式一、图纸幅面和格式(摘自GB/T14689-2008)1.图纸幅面和图框格式§1-1制图基本规定A01189841A1A2A3A4•25•a•10•c•10•e210×297297×420420×594594×841841×1189•B×L•A4•A3•A2•A1•A0幅面代号205一、图纸幅面和格式(摘自GB/T14689-2008)1.图纸幅面和图框格式§1-1制图基本规定acccaccc一、图纸幅面和格式(摘自GB/T14689-2008)2.标题栏及其方位§1-1制图基本规定标题栏标题栏每张图纸上都应画出标题栏,根据视图的布置需要,图纸可以横放或竖放,标题栏的位置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标题栏方向符号为了利用预先印刷好图框和标题栏的图纸,允许将图纸逆时针旋转90°,标题栏位于图框右上角,此时应在图框下边的中间位置画一个方向符号——细实线的等边三角形。一、图纸幅面和格式(摘自GB/T14689-2008)2.标题栏及其方位§1-1制图基本规定标题栏的基本要求、内容、尺寸和格式应按GB/T10609.1-1989的规定绘制。一、图纸幅面和格式(摘自GB/T14689-2008)2.标题栏及其方位§1-1制图基本规定标题栏的基本要求、内容、尺寸和格式应按GB/T10609.1-1989的规定绘制。二、比例(摘自GB/T14690-1993)§1-1国家标准比例=图样上机件的线性尺寸实际机件上相应的线性尺寸1:21:51:101:2×10n1.5×10n1:1×10n必要时允许选用:1:1.51:2.51:31:41:6缩小比例5:12:15×10n:12×10n:11×10n:1必要时允许选用:4:12.5:14×10n:12.5×10n:1放大比例•1:1原值比例•比例种类国家标准规定的比例系列注:n为正整数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二、比例(摘自GB/T14690-1993)§1-1制图基本规定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绘制同一机件的各个图形应尽可能采用相同的比例,并在标题栏的“比例”栏内填写,如“1:1”、“2:1”等。当某个图形需要不同的比例时,必须按规定另行标注。1:21:12:1三、字体(摘自GB/T14691-1993)1.技术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中字体的基本要求§1-1制图基本规定(2)字体高度(用h表示):(1)书写字体要求:字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字体的高度又称为字体的号数。例如:5号字其字高为5mm字体高度的公称系列为:1.8mm、2.5mm、3.5mm、5mm、7mm、10mm、14mm、20mm八种。(3)汉字书写要求: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汉字的高度h不应小于3.5mm。§1-1制图基本规定(4)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和直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线成75°。数字:012345678975°字母:一般都用斜体,但在下列场合则应采用直体。①计量单位符号:如A(安培)、N(牛顿)、m(米)。②单位词头:如K(103,千)、m(10-3,毫)、M(103,兆)。③化学符号:如C(碳)、N(氮)、Fe(铁)、H2So4(硫酸)。④数学符号:如sin、cos、Lim、Ln。§1-1制图基本规定数字:字母:75°图样中的数字符号、物理量符号、计量单位以及其他符号、代号的书写示例:四、图线及其画法(摘自GB/T17450-1998)§1-1制图基本规定图线名称图线型式图线宽度应用举例粗实线d可见轮廓线细实线约d/2尺寸线,尺寸界线,剖面线,重合断面的轮廓线、引出线波浪线约d/2断裂处的边界线、视图和剖视的分界线双折线约d/2断裂处的边界线细虚线约d/2不可见的轮廓线、不可见的过渡线细点画线约d/2轴线、对称中心线粗点画线d有特殊要求的线或表面的表示线细双点画线约d/2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极限位置的轮廓线,假想投影轮廓线,中断线注:表中所注的相应尺寸,仅作为手工画图时的参考。§1-1制图基本规定细双点画线粗实线细虚线细点画线双折线波浪线图线应用举例:§1-1制图基本规定图线画法和注意事项:在同一张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同一条虚线、点画线和双点画线中的短画、短间隔、长画和点的长度应大致相等。画圆的对称中心线(细点画线)时,圆心应为长画的交点。细点画线两端应超出圆弧或相应图形3~5mm。在较小的图中画细点画线或细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用细实线代替细点画线长画的交点超出部分是长画而不是短画或点§1-1制图基本规定当图线相交时,应是画线相交。当细虚线、细点画线或细双点画线在粗实线的延长线上时,在细虚线和粗实线的分界点处,细虚线应留出间隙。当各种线条重合时,应按粗实线、细虚线、细点画线的优先顺序画出。画线相交应留出间隙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标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五、尺寸标注(摘自GB/T4458.4-1984)1.基本规则§1-1制图基本规定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或名称,若采用其他单位,则注明相应的单位号。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物体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2.标注尺寸的基本规定§1-1制图基本规定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数字图样上标注的每一个尺寸,一般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和尺寸数字组成,其相互间的关系如下:间距约7mm尺寸界线超出尺寸线2~3mm注意:标注两平行的尺寸应遵循“小尺寸在里,大尺寸在外”的原则。3.尺寸数字的有关规定§1-1制图基本规定尺寸数字应按国标要求书写,且同一张图纸上字高要一致。线性尺寸的尺寸数字一般应注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当地位不够时也可以引出标注。写在尺寸线上方引出标注写在尺寸线中断处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将图线断开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必须将该图线断开。参考尺寸加圆括弧§1-1制图基本规定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一般应按图a所示的方向注写,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按图b或图c或图d的形式标注。(a)(b)(c)(d)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有箭头和斜线两种形式。在机械制造图样中尺寸线终端主要采用箭头的形式。§1-1制图基本规定当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互垂直时,同一张图样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的形式。(a)d为粗实线的宽度(b)h=尺寸数字高度§1-1制图基本规定标注线性尺寸线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正确错误不能与轮廓线重合不能画在轮廓线的延长线上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一般也不能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尺寸线与尺寸界线不垂直不能与细点画线重合不能与细点画线重合§1-1制图基本规定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倾斜用细实线将轮廓线沿长2~3mm尺寸界线一般应超出尺寸线2~3mm。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1-1制图基本规定标注圆的直径尺寸时,尺寸线应通过圆心画成放射方向,并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直径符号“φ”标注圆弧的半径尺寸时,若为优弧,则与圆的尺寸注法相同(注直径)。标注小于或等于半圆的半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半径符号“R”。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采用折线的形式标注。若不需要标出圆弧的圆心位置时,可只画靠近箭头的一段。§1-1制图基本规定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φ”或符号“R”前加注符号“S”。对于螺钉、铆钉的头部,轴(包括螺杆)的端部以及手柄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省略符号“S”。(b)(a)(c)§1-1制图基本规定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标注角度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必要时也可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或外面,狭小处可引出标注。§1-1制图基本规定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尺寸数字时,可将箭头或尺寸数字布置在外面。当位置更小时,箭头和数字都可以布置在外面。数字也可以指引线引出标注。几个小尺寸连续标注时,中间的箭头可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线性尺寸窄小尺寸直径尺寸半径尺寸角度尺寸角度尺寸半径尺寸直径尺寸窄小尺寸线性尺寸尺寸标注示例:§1-1制图基本规定
本文标题:第一章-制图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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